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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上海百億富豪多套房產被拍賣 法院懸賞1000萬傳遍全網[圖]

    昔日上海百億富豪多套房產被拍賣 法院懸賞1000萬傳遍全網[圖]

    近日,百強房企大佬、胡潤富豪榜上的百億富豪、A股上市公司ST中昌實控人財產被拍賣。

    8月27日,頭頂這些光環的陳建銘,因青島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千萬元獎勵的懸賞通告,成了全網通緝的「老賴」。該懸賞通告中的被執行人包括兩家公司和一名自然人陳建銘,股權穿透圖顯示,兩家公司的疑似實際控制人均為陳建銘,未履行金額為1億元及利息、違約金。青島中院稱,凡舉報上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

    「紅星新聞」9月15日報道,近日,與陳建銘相關的多處房產遭拍賣,根據阿里拍賣官網訊息顯示,即將拍賣陳建銘及其關聯公司財產的4家法院,分別是浙江的杭州中級人民法院、舟山定海區人民法院,上海的金融法院和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其中,上海金融法院涉及2起案件,其他法院各涉1起。

    除1起案件所涉的房產在杭州外,其他4起均在上海。其中最先上拍的,是9月20日拍賣的杭州西湖區頤景園綜合樓103和401室,處置單位是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根據阿里拍賣訊息,拍賣建築為辦公樓,建築面積達988.86平方米,評估價為1,832萬元人民幣,起拍價為1,283萬元人民幣,相當於打了七折。

    值得注意的是,頤景園綜合樓背後就是杭州頤景園小區,它是陳建銘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涉足地產行業後,在杭州推出的第一個「頤景園」項目,「頤景園」也由此成為陳建銘房產公司的標籤之一。

    此外,9月26日和9月30日分兩次開拍的上海浦東新區8套一手房房產,在業界引起了較高的關注度,它們均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置。

    根據阿里拍賣訊息,這8套房產位於浦東新區聽錦路35弄和36弄,拍賣頁面上的圖片顯示,所在小區名為「惠南頤景園」,產權歸屬開發商上海三花頤景置業有限公司。這些房產於2017年12月30日竣工交付,有的是3房2廳2衛,有的是4室2廳2衛,面積從128平方米至146平方米不等,起拍價最低的419萬元人民幣,最高的546萬餘元人民幣,8套房起拍價合計約3,802萬元人民幣。

    據《每日經濟新聞》9月17日報道,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創立於1993年,橫跨城市開發、金融投資、海運海工、智慧城市等產業領域,是一家以「全方位佈局、多元化經營」為特徵的投資及開發型民營500強企業。陳建銘為公司董事長,2019年,陳建銘以100億元人民幣位列《2019年胡潤百富榜》第398位。

    陳建銘還是上市公司中昌數據(現ST中昌)的實際控制人,今年5月,陳建銘曾因夥同他人控制101個賬户,瘋狂交易中昌數據28億餘元人民幣,獲利1,100多萬人民幣,被處罰款並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從百億富豪到老賴,陳建銘的生涯頗為傳奇。

    根據ST中昌公告內容顯示,1956年出生於浙江舟山普陀區的陳建銘,目前為ST中昌控股股東、三盛宏業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

    1993年,陳建銘選擇下海經商,此後回鄉成立舟山中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海運業務,還涉足房產,成立舟山中昌房地產有限公司;1996年,陳建銘的房地產事業踏入杭州,兩年後他推出杭州頤景園項目;2000年,他帶領公司進軍上海,成立上海三盛房地產;2002年後,陳建銘將總部正式遷往上海,成立了三盛宏業,至此海運、地產和投資成為他事業的三大支柱。

    陳建銘踏足資本市場是在2007年,他借殼以養殖業績為主的華龍集團,將中昌海運上市。ST華龍更名中昌海運後,其業務也由海洋養殖業轉型到海運業務。

    2016年,中昌海運謀劃轉型,他先後斥資24.7億元,收購博雅科技、雲克科技、億美匯金等,轉型大數據領域,中昌海運更名為中昌數據。

    這一系列操作之後,在2018年10月發布的《2018年胡潤百富榜》上,時年62歲的陳建銘以100億元的身家位列榜單354位。也是在這一年,三盛宏業在「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中位列54名。

    但好景不長,近年來ST中昌業績下滑明顯。不久前發布的2021年半年報顯示,公司2021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3.83億元,按年下降18.3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2,866.12萬元,虧損按年擴大17905.60%;基本每股收益為-0.0630元。

    今年6月,ST中昌還發布公告披露,陳建銘等人以「維護股價」為名,控制使用101個證券賬户,在一年時間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公司股票,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交易,影響公司股票,共計獲利1147萬餘元。

    最終,證監會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147.23萬元,同時處以約2,294萬元的罰款,並對陳建銘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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