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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修訂計生條例:生育假從30天延長到60天 增設育兒假

    上海修訂計生條例:生育假從30天延長到60天 增設育兒假

    11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記者從中獲悉,本市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並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同時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財聯社11月25日報道,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鋭稱,本次修訂《條例》的總體考慮是:遵循法制統一原則, 既與上位法修改的主要內容相銜接,又充分結合上海實際。

    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修訂後的條例共有十八項,根據《決定》精神和上位法規定,此次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一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三是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

    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此次條例完善了有關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權市和區人民政府綜合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按照《決定》要求,目前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上海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 整體考慮生育、養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給,綜合施策,協同推進,放大效應。

    二是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三是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條例》還規定,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

    優生優育直接關係到廣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體素質提升, 當前在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不孕不育人群比重高;二是高齡、高風險孕產婦比例增加;三是出生缺陷仍有一定比例;四是意外妊娠現象仍較多。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服務。此次修訂增加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規範開展不孕不育診療等內容,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納入與婚前醫學檢查、孕產期檢查同等範疇。同時,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公共場所、用人單位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母嬰設施等要求,以及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支持和幫助職責。

    目前,托育服務供給總量整體仍顯不足,家長普遍反映家門口公辦托育服務相對稀缺。因此,迫切需要推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公辦園託額比重,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為進一步擴大托育服務供給, 條例明確規定: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 提供托育服務。」

    目前,本市約有380萬個獨生子女家庭,涉及約760萬獨生子女父母。為了做好政策銜接,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勢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扶助關懷。條例明確: 一是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後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二是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對此類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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