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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亮:反壟斷法首次大修 平台經濟戴上「緊箍咒」?

    馬亮:反壟斷法首次大修 平台經濟戴上「緊箍咒」?

    規範與發展並重!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首次迎來修訂。

    10月19日,反壟斷法修正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此次修改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針對反壟斷法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反壟斷相關制度,加大對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罰款數額大幅「加碼」

    草案總結反壟斷執法實踐,借鑑國際經驗,對反壟斷相關制度規則作了進一步完善。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專聘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教授首先注意到,此次反壟斷法的修訂,明確要大幅提高對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

    比如在壟斷協議方面,根據現行反壟斷法規定,「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這個50萬元的罰款上限,相比壟斷企業動輒上億元的高額利潤來說,簡直就是「毛毛雨」,起不到威懾作用。

    去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擬將該罰款限額從5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如果該意見最終被採納,那意味着,僅在壟斷協議方面,對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就被提高了100倍。

    「這將形成很強的震懾效應」,馬亮指出,很多壟斷企業,通過不正當支配市場優勢地位,形成對中小企業和消費者權益的侵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震懾,那就很難形成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的市場環境。此外,馬亮還注意到,此次修法還通過其他途徑,加大對違法企業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比如修正草案增加了「對達成壟斷協議的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以及信用懲戒的規定」。

    「多種處罰手段將形成聯合懲戒的力量,不管是對違法企業,還是相關個人,都能形成較好的震懾作用」,馬亮說。

    網路平台監管越來越嚴格

    此次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還對網路平台顯現的諸多突出問題進行了回應。

    2019年11月,電器品牌格蘭仕就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相關事宜,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格蘭仕方面表示,「6·18」大促前夕,他們收到了天貓「二選一」「選邊站」的要求,在格蘭仕拒絕從其他網絡零售平台下架後,遭遇天貓搜索降權、限制流量等。而類似「二選一」的行為,已經成為電商、外賣、社交、酒店旅遊、音樂等諸多網路平台的「潛規則」。

    此外,諸如「同一張機票,新老用户價格不一」的「大數據殺熟」案例近年來也屢見不鮮。「殺熟」儼然成為大數據、算法的「新用途」,消費者迫切希望價格公開透明,對亂象進行規範治理。

    馬亮表示,不可否認,平台經濟在促進科技進步、繁榮市場經濟、便利人民生活等多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資本的加持下,平台經濟奉行「贏者通吃」和「一家獨大」的原則,使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問題日益凸顯,對多元健康的市場經濟構成了威脅。

    對此,反壟斷法修正草案規定,經營者不得濫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等設置障礙,對其他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的,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馬亮認為,對平台企業約談、下架、鉅額罰款等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引導它們秉承科技向善的理念,使平台經濟從「大樹底下不長草」走向「大樹底下好乘涼」,為更多科技創新和新商業模式提供發展空間,同時也帶動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協同發展,讓廣大消費者贏得更多新消費紅利。

    為公平競爭設置「紅綠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壟斷法修訂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草案首次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並提出建立經營者集中審查期限「停鍾」制度等。這些概念,在馬亮看來,不僅是一種制度創新,更是讓過去抽象、籠統的法律變得更加具體和精細化,為市場公平競爭明確規則,劃出底線,設置好「紅綠燈」。

    此外,馬亮表示,修正草案對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執法保障的強化也十分必要。「因為一些網路平台,數據在不斷地更新、算法也在不斷地迭代,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更隱蔽,更難被取證,這給反壟斷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因此,有必要在執法方面加強力量、增強能力,通過更專業化的執法隊伍,來讓反壟斷工作落到實處。「甚至可以借鑑國際經驗,設立一個國家層面的反壟斷調查機構,全權負責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調查和執行」。

    馬亮還建議,除了修訂法律、擴充專業執法人員外,考慮到一些壟斷和不正當行為的隱蔽性,監管部門還可以建立「吹哨人制度」,激勵行業內人士去舉報、披露相關行為,更及時地發現不法行為,加快推進反壟斷的相關工作。這一系列基礎性制度的補充和完善,能夠使反壟斷有更多抓手。

    作者馬亮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專聘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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