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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毅夫:關於新結構經濟學中提出的有效市場、有為政府的幾點看法

    林毅夫:關於新結構經濟學中提出的有效市場、有為政府的幾點看法

    林毅夫:論有為政府和有限政府

    (2016年11 月)

    有文章對我在《新結構經濟學》中提出的「有效市場、有為政府」的看法提出了商榷,認為「有為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取向和定位,雖只是一字之差,卻是天壤之別,甚至是本質差別」,並主張「一個有效的市場的必要條件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為政府」,為了讓真理越辯越明,我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首先,在中國的語文用法中,「有為」是和「無為」及「亂為」對應的,只有一個行為主體所為的結果是好的,符合社會預期的,這樣的行為才是「有為」。就像我們稱讚一個年輕人是「有為青年」,這個年輕人絕不是好吃懶作,無所作為,一事無成;也不是胡作「亂為」,給個人、家庭、社會帶來了許多麻煩。所以,「有為政府」必然是給國家發展社會進步做出貢獻的政府。

    其次,「有限政府」或「有為政府」都不能從字面理解其含義,都需要進一步從倡導者的文章或著作中理解其定義和行為範疇。新結構經濟學作為一個發展經濟學的理論體系,所主張的「有為政府」的「為」是在經濟發展結構轉型過程中,軟硬基礎設施的完善出現了市場不能做或不能為的市場失靈時,為了使無效的市場變成有效而採取的因勢利導的行動。新結構經濟學並進一步探討在經濟轉型升級時市場不能做或不能為會出現在什麼地方,以及如何來克服,讓政府不會因為無知而「無為」或無知而「亂為」。

    第三,「有限政府」論認為「所謂有限政府指的是,只要市場能做的,就應讓市場發揮作用,只有市場不能做或失靈時,政府才應發揮作用,從而導致好的市場經濟和有效市場。簡而言之,有限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是維護和提供公共服務」。但是「有限政府」論者並沒有討論什麼是市場不能做的,除了公共服務之外,政府該做什麼。而且,就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是維護和提供公共服務」而言,在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普遍短缺,營商環境不良,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的資源和執行能力有限,無法使得全國的基礎設施、營商環境、法律、制度達到理想的情況下,如何推動經濟發展?新結構經濟學認為發展中、轉型中國家不可能等到所有基礎設施、營商環境和各種法律、制度都已經完善後再來發展經濟,因此,必須有選擇地使用其有限資源和執行能力創造局部有利的條件,像經濟特區或工業園區,並以漸進改革的方式來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迅速形成競爭優勢,以推動產業的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併為逐步完善全國的基礎設施、營商環境、法律、制度創造條件。這種特區和工業園和新任世行首席經濟學家Pual Romer所倡導的「特許城市」有異曲同工之效,只不過規模更小、更可行。遺憾的是,「有限政府」論者經常以建立有效市場的目標代替建立有效市場的手段,把試圖在基礎設施、營商環境、法律、制度等均不健全,政府的資源和執行能力有限的發展中轉型中國家以務實漸進的方式來推動改革和發展的努力貼上「不改革」或「不重視改革」的標籤,而不是以針對邏輯、針對經驗事實的嚴謹的學術方式來進行討論。

    第四,且不說,不管一個國家的發展程度如何,在一個國家的現代化努力中,各種硬的基礎設施,軟的制度的完善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即使到了發達國家那樣的階段,經濟發展所依賴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必須靠自己的「研究和開發」(R&D)來取得。這時,企業對開發(D)有積極性,因為開發出來的新產品和新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對於基礎研究(R),則因為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其成果是公共知識,如果政府不支持企業則不願做。但是,如果沒有基礎研究,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就成了無源之水,為了經濟的發展,基礎科研只能靠政府來支持。可是政府能用來支持基礎科研的經費有限,而能做的基礎科研無窮多,因此,政府也就只能有選擇的支持,而這種選擇也就決定了一個國家的產業技術發展方向。這種選擇性支持也就是一種產業政策,其範疇超過「有限政府」之主張,而屬於新結構經濟學的「有為政府」之範疇。

    第五,「有限政府」論者,擔心「有為政府」的提法會成為政府亂為的藉口。但是,「有限政府」論者並非建議政府「無為」,主張政府應該提供社會治安、國防安全、健康、教育、監管、法律建設等公共服務,以及以機制設計來解決市場失靈等等,這些都要求政府有能力、有訊息、有意願來做。以機制設計為例,政府必須知道市場失靈在何處、何人有能力設計、設計出來的機制政府有意願執行,以及政府不會以機制設計為名來追求自己或小圈子的利益等等。所以,不管秉持何種理論,任何需要政府作為的主張都可能成為政府「亂為」的藉口。這也就是為什麼「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需要永遠在路上的原因。

    最後,主張「有限政府」的學者所依據的理論其實來自於無「結構」的現有經濟學理論,強調建立了在結構處於穩態時的政府的守夜人角色,但是卻沒有討論在在經濟發展、結構轉型的動態上,政府應該做的與穩態時做的究竟有什麼不同,這些不同應該如何隨發展階段與經濟結構的變化而變化。新結構經濟學作為一個新的發展經濟學理論體系,把結構引進現有的經濟學的理論分析中以探討政府和市場在經濟發展、結構變遷過程中各自的作用,這種有結構的經濟學理論所主張的政府的作用,自然不會完全等同於沒有結構的、處於靜態狀況的經濟學理論所主張的政府的作用。確實如文章所言「有為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取向和定位,雖只是一字之差,卻是天壤之別,甚至是本質差別」。從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近200個發展中國家中能夠擺脱低收入陷阱或中等收入陷阱而進入到發達國家行列中的國家屈指可數,新結構經濟學這種理論創新的努力希望能夠使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在「有效市場、有為政府」的共同作用下,克服在經濟發展、結構轉型過程中必然存在的各種體制、機制、軟硬基礎設施的缺陷和市場的失靈,取得經濟穩定快速綠色包容和諧開放可持續的發展,實現幾代人追求的現代化之夢。

    林毅夫:新結構經濟學、自生能力與新的理論見解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7年第6期

    關於新結構經濟學相關問題我曾在多個場合講過,在此,我主要介紹四個方面的內容:新結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新結構經濟學的產業政策、新結構經濟學的新的理論見解和未來研究方向。發展經濟學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因應擺脱殖民地半殖民地地位的發展中國家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需要,而從現代經濟學中獨立出來的子學科。新結構經濟學希望能夠在反思發展經濟學自成立以來湧現的結構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兩波思潮的基礎上,推動建立發展經濟學新的理論框架。

    一.新結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發展經濟學研究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以及增長帶來的影響。總的來說,現代經濟增長是建立在勞動生產率水平不斷提升基礎上的收入水平的不斷增長。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技術不斷創新,勞動者能夠生產出更多更好的產品,並且會促使新產業和新產品的出現,這些新產業和新產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勞動力和各種生產要素從附加值較低的產業重新配置到附加值較高的產業,促使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縱觀一個社會產業變遷,不管是從傳統農業向工業邁進,還是從工業躍遷到高技術、高資本產業,都是伴隨着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收入不斷提升的過程。另一種是硬的基礎設施和軟的制度安排不斷調整和完善。一方面,現代化的生產需要有電力、自來水、排污等公共基礎設施的保證,同時,隨着產業的資本密集度提升,規模經濟不斷加大,生產量越來越多,局部市場容易飽和,要進入更大範圍的市場,則需要完善相應的交通基礎設施。另一方面,隨着資本密集度的提高,投資的規模也越來越大、風險越來越高,需要有金融體系來動員資本和分散風險,並且,隨着現代化生產和交易範圍擴大,交易雙方的關係也由熟人社會擴大到陌生人社會,需要調整和完善法律體系。有了這些硬的基礎設施和軟的制度安排的不斷完善,才能降低交易費用和風險,使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得以順利進行。

    在現代經濟增長過程中,一方面依靠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不斷調整和完善各項硬的基礎設施和軟的制度安排以降低交易費用和風險。這是現代化的生產過程,是工業革命以後出現的帶來勞動生產率和收入水平快速提升的結構不斷變遷的結果,體現了現代經濟增長的本質。

    (一) 新結構經濟學與自生能力

    新結構經濟學採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研究現代經濟增長的本質及其決定因素,也就是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來研究在發展過程中,經濟結構(如技術、產業、硬的基礎設施和軟的制度安排)及其演化過程和影響的決定因素。依照慣例,應當取名為「結構經濟學」,但為了區別於發展經濟學的第一波思潮「結構主義」,故取名「新結構經濟學」。類似的例子如20世紀60年代,諾斯(Douglass C.North)在用新古典的方法研究制度和制度變遷的決定因素時,將其稱為「新制度經濟學」,也是為了區別於美國20世紀初的制度學派。

    新結構經濟學的核心思想是什麼?新結構經濟學認為,一個經濟體在每個時點上的產業和技術結構內生於該經濟體在該時點給定的要素稟賦結構,與產業、技術相適應的軟硬基礎設施也因此內生決定於該時點的要素稟賦結構(林毅夫,2012)。

    要素稟賦結構對經濟發展為什麼重要呢?要素稟賦結構具有兩個重要特性:一方面,儘管要素稟賦結構在每個時點上是給定的,但其隨着時間是可以變化的;另一方面,在某一時間點,要素稟賦結構決定了經濟體在該時點的總預算(比如,有多少資本、勞動和自然資源可以用)和生產要素的相對價格(反映要素稟賦的相對豐裕程度)。要素的相對價格決定了可選擇技術和產業的要素生產成本。如果選擇的技術和產業與要素稟賦的結構特性相適應,企業的要素生產成本就會較低,就具有比較優勢。進而如果正好同時有合適的軟硬基礎設施,交易費用也會最低,經濟體就會表現出巨大的競爭力,因而與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相適應的產業結構就是該時點上的最優產業結構。經濟學家在分析經濟問題和解釋經濟現象時,最終還是落腳到收入效應和相對價格效應這兩種效應上,而新結構經濟學認為一個經濟體在每個時點上要素稟賦和其結構同時決定了這個經濟體的總預算和要素相對價格(林毅夫,2017: 4-16)。遺憾的是,除了國際貿易理論中談到要素稟賦結構,一般的經濟分析通常忽略了要素稟賦和其結構的重要性。

    在此我定義了企業的「自生能力」的概念。其定義是:一個處於開放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具有正常管理水平的企業,無需依靠政府或外部補助就可以預期獲得一個社會可接受的正常的利潤水平的能力(Lin,2009a)。企業的自生能力也是新結構經濟學的微觀分析基礎。自生能力決定於企業所使用的技術和所在的產業是否跟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相一致。如此,企業要素生產成本最低,當經濟中的軟硬基礎設施合適時,交易成本也會最低,從而形成最強的競爭力,企業不需要政府的保護補貼就能生存。

    19世紀末,馬歇爾(Alfred•Marshall)在構建新古典理論體系時做了很多暗含的假設,比如充分訊息、對稱訊息、無交易費用等。其實在馬歇爾的語境中,假設了所有的企業都有自生能力。在當前主流的經濟理論分析中,一般認為只要在經濟中存在的企業就天然擁有自生能力,但現實則並非如此(林毅夫,2002b: 15-24)。如果企業所在的產業不符合該國的比較優勢,企業的要素生產成本太高,在開放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就不能夠獲得其可以接受的利潤,因而沒有自生能力。所以說,企業的自生能力是新結構經濟學的微觀分析基礎。

    利用企業自生能力的概念可增加我們對許多發展中轉型中現象的理解。例如,我國經濟學界在討論國有企業改革時,往往忽視我國大型國有企業所在的產業通常資本非常密集,超過我國發展階段下的比較優勢,這些企業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缺乏自生能力,政府只能給予必要的保護補貼扶持這些沒有自生能力的企業。在這種情形下,到底是企業為國有時政府給予的保護補貼少,還是民營時政府給予的保護補貼少?這個問題曾引起不小的爭論。20世紀八九十年代經濟學界普遍認為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差是產權問題。我認為,在符合比較優勢的競爭性行業,企業經營績效差可能和產權因素有關。但在違反比較優勢的產業,不能把企業經營績效差都歸於產權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我在20世紀90年代做了一條理論推論:如果這些企業因為國防安全或社會穩定的因素不能破產,國有時政府給予的保護補貼會少於民營時,給出上述推斷的邏輯是什麼?因為缺乏自生能力的國有企業向政府索要保護補貼後,由於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是政府官員,存在法律和制度約束,不能明目張膽侵吞保護補貼。私有化後,由於民營企業屬於私人所有,因而可以將保護補貼據為己有。在政府無法推脱責任的情況下,民營企業向政府索要保護補貼的積極性會更高,企業得到的保護補貼也會更多(Lin & Li,2008:90-102)。當時只是我的理論推論,現在有大量經驗事實可以證明:前蘇聯、東歐國家的大型國有企業私有化以後,國家給的保護補貼比私有化前還更多(Lin,2015:96-113)。

    (二) 新結構經濟學和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

    新結構經濟學和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有什麼關聯?我們知道,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它的一個基本原理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即屬於上層建築的各種制度安排內生於經濟基礎,且屬於上層建築的各種制度安排會反作用於經濟基礎。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認為,經濟基礎是生產力以及由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係。生產力的水平由什麼因素決定?其實,是由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在每個時點上的產業所決定。如果是傳統農業或輕工業,那麼對應的生產力水平就低,而如果是資本密集型產業,則對應的生產力水平就高。進一步地,如果社會處於傳統農業或勞動密集型的製造業,生產力水平低,農場和工廠的工人工資水平就低,工人距離生存線很近,地主和資本家則相對富有,遠離生存線的地主、資本家的談判能力就很強,從而決定了地主和資本家剝削工人的生產關係。如果社會進入到資本密集型的產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工人收入水平也隨之提高,距離生存線較遠,此時工人的議價能力相對提高,而資本家的議價能力則會相對降低,生產關係也會隨之變化。並且,如前所述,隨着經濟發展,產業從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製造業轉型,硬的基礎設施和作為上層建築的各種制度安排也要相應的完善,否則就會制約作為經濟基礎的產業的轉型升級。

    新結構經濟學認為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是由要素稟賦結構決定的。新結構經濟學的分析,實際上是用現代經濟學的方式表述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中「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的基本原理。遺憾的是,除了新制度經濟學之外,現在主流經濟學通常沒有考慮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的關係。20世紀60年代新制度經濟學創立之始,有兩個核心觀點:1.制度內生;2.制度是有影響的。但目前在新制度經濟學派中,像阿西莫格魯(Daron•Acemoglu)等學者只認為制度有影響而忽視了制度是內生的。而且這些學者在談制度有影響時,基本都以發達國家的制度作為參照系,並沒有考慮到不同發展階段和其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制度安排。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基礎不同於發達國家,因此上層建築的各種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應該不完全一樣(林毅夫,2017: 6-10)。新結構經濟學將結構因素引入經濟學分析中,認為社會在不同發展階段,要素稟賦結構不同,對應的產業和技術也不同,從而導致經濟基礎不同。而社會所需要的上層建築也會隨着產業的發展而變化。也即,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是相互作用、隨時間不斷變化的。

    (三) 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

    新結構經濟學以要素稟賦結構作為切入點,研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哪些產業是符合比較優勢的。這為研究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思路。經濟發展意味着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需要產業和技術不斷升級。而產業和技術不斷升級的前提條件是要素稟賦結構不斷提升,即資本積累越來越多。資本是什麼?是一個經濟體在每個時點上的生產剩餘,積累下來就形成資本。因此,如果要快速提高資本積累,最好的辦法是經濟體在每個時點按照要素稟賦結構決定的比較優勢選擇技術、發展產業,企業的要素生產成本最低,具有自生能力;當經濟中的軟硬基礎設施合適時,交易成本也會最低,形成的競爭力最強,生產的剩餘會最大,資本回報會最高,資本積累的積極性會最強,要素稟賦結構、比較優勢、產業升級和收入增長也會最快(林毅夫,2002a: 269-300)。在此過程中,一個發展中國家還可以利用後發優勢,取得比發達國家更快速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進而促進經濟發展。

    按照每個時點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選擇技術、發展產業,這是經濟學家的概念,如何變成企業家的自發選擇呢?

    我們知道,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並基於生產要素之間的相對價格來選擇進入哪種產業、採用何種技術。根據要素稟賦結構決定的比較優勢選擇產業和技術的前提是,價格體系能反映經濟體要素的相對豐裕程度,因此必須有充分競爭的市場(Lin,2009a; Lin & Chang,2009: 483-502)。在該市場各種要素的相對價格要能夠反映在每一時點上一國要素稟賦結構中各種要素的相對豐富程度,也就是要有「有效的市場」。

    在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作用同樣非常重要。經濟發展過程並不是靜態的資源配置,而是產業、技術和各種軟硬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和結構變遷的動態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有先行者,這會產生外部性問題。如果沒有對先行者外部性進行補償,理性的企業家可能就不會去探索新的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和技術(Lin,2009a;Lin & Monga,2011: 259-310)。此外,不同的產業和技術所需的軟硬基礎設施不完全一樣。不匹配的軟硬基礎設施會導致交易成本增高,即使生產成本低也可能導致總成本高,從而導致企業沒有競爭力。因此,隨着要素稟賦結構升級,還必須解決軟硬基礎設施完善的協調問題。一般企業無法解決,需要政府協調企業家或政府自己來提供。總的來說,為了處理先行者的外部性和軟硬基礎設施完善的協調問題,必須要有因勢利導的「有為政府」。

    2008年,世界銀行發布了由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索洛(Robert•Solow)和邁克爾•斯賓塞(Michael•Spence)牽頭的《增長委員會報告》。這個委員會組織了二三十個來自於發展中國家、有理論基礎並且有很多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研究二戰以後13個實現了25年或更長時間每年平均達到7%或更高的增長率的成功的經濟體。發現這13個成功的經濟體具有五個共性:開放、宏觀穩定、高儲蓄率和高投資率、有效的市場機制和積極有為的政府(The Growth Commission, 2008)。然而,增長委員會認為這五個特徵只是這些經濟體成功的藥材(ingredient),並不是藥方。我們知道,只有藥材而沒有藥方,補藥也可能變成毒藥。那麼是否存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藥方呢?

    實際上,在新結構經濟學看來,遵循比較優勢就是快速發展的藥方。按照比較優勢發展的制度前提是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遵循比較優勢發展的結果則是:經濟對外,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多生產並出口,沒有比較優勢產業的產品則進口;遵循比較優勢發展,企業會有自生能力,不需要政府保護補貼,由國內因素產生的危機會少,同時,政府的財政狀況會較好,抵禦外部衝擊的能力就強,宏觀經濟就會比較穩定;遵循比較優勢發展,再加上合適的軟硬基礎設施,交易成本會最低,生產的剩餘會最大,資本回報會最高,進而有最高的儲蓄率和投資率。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增長委員會總結的成功經濟體五個典型的事實反映的就是新結構經濟學關於經濟快速發展藥方的前提和結果。

    (四) 結構主義和華盛頓共識的失敗

    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視角,也可以說明為什麼20世紀40年代後大部分指導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最終被證明是失敗的。發展經濟學的第一波思潮,即結構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目的是趕超發達國家。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提高收入水平,發展中國家需要培育發達國家那樣的現代化資本密集型大產業,但由於發展中國家存在文化、市場缺陷等結構性因素制約,依靠市場的自發力量,無法將資源配置到現代化的大產業中。因此結構主義強調通過政府幹預來克服市場失靈,推行所謂進口替代戰略,建議政府優先發展資本密集的先進產業。然而,由於這些產業相對於本國的發展水平而言太過超前,與本國的比較優勢背道而馳,這些產業中的企業在開放自由競爭市場中缺乏自生能力,需要政府支持來完成初期投資和持續運轉(Lin,2009a)。而政府幹預又會造成各種扭曲、資源低效配置、尋租、腐敗行為和收入分配不公等問題,結果導致糟糕的經濟績效。

    到了20 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經濟界反思結構主義政策的失敗,催生了發展經濟學的第二波思潮——新自由主義。他們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困境歸咎於政府對市場的過多幹預和扭曲。因此他們建議政府以「休克療法」立刻消除所有的市場干預和扭曲,建立像發達國家那樣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這就是後來被稱為「華盛頓共識」的新自由主義的改革方案(Williamson,1990)。同樣地,新結構經濟學也能解釋華盛頓共識的失敗。因為華盛頓共識忽視了以下重要事實: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改革之前,經濟中存在大量違反比較優勢的產業,政府當初是由於保護這些優先發展產業中的缺乏自生能力的企業的需要而內生了那些扭曲(Lin,2015:96-113)。取消那些扭曲將使那些企業破產、經濟崩潰。並且,為了避免經濟崩潰或為了維持那些「先進」產業,採取了更為隱蔽、低效的保護方式(Lin & Tan, 1999: 426-431)。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企業私有化以後,政府給予的保護補貼會更多,從而造成低效率和經濟績效的惡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華盛頓共識「將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反對政府發揮因勢利導的有為作用幫助某些符合該國比較優勢的產業的發展。這套政策要求積極推行經濟自由化和私有化,認為政府應該退出,一切依靠市場,等到市場建立起來後,產業就能自發地發展。但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在20世紀80至90年代華盛頓共識推行以後,除了中國、越南、柬埔寨,其他發展中國家普遍出現去工業化現象:即原來的產業垮台了,但新的產業卻遲遲未出現,工業在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低。從華盛頓共識推行後的經濟績效看,這些實行了休克療法的國家普遍經歷了「失去的二十年」,經濟增長低於改革前的20年,危機發生的頻率則更高(Easterly,2001: 135-157)。

    在20世紀80年代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階段,主流學界認為必須一次性地將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各種制度安排,包括私有化、市場化和自由化,用「休克療法」一次到位地建立起來。當時認為中國轉型採用這種的雙軌漸進改革是最糟的方式(Murphy et.al, 1992:1003-1026; Sachs et.al, 2000:435-491)。反觀那些經濟高速增長的轉型經濟體(如中國、越南、柬埔寨、波蘭、斯諾文尼亞、烏茲別克斯坦等)都沒有按照新自由主義的方式轉型,而是按照漸進雙軌的轉型途徑:政府為舊的優先發展的產業中沒有自生能力的企業提供轉型期的保護,等到這些產業中的企業有自生能力,或這些產業變得小而不重要後,才消除市場扭曲。取消准入限制,併發揮因勢利導作用幫助私營企業進入符合比較優勢、原先受限制的產業。此外政府積極完善相應的軟硬基礎設施,從而促進產業快速發展和資本積累。當資本積累以後,原來違反比較優勢的產業慢慢就變得具有比較優勢,企業也有了自生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就能夠把保護補貼慢慢取消。這就是漸進雙軌制能夠成功的原因。從當時盛行的新自由主義看來,漸進雙軌制是比計劃經濟還糟糕的經濟轉型方式。但從目前的經濟體轉型績效看來,漸進雙軌制被實踐證明是經濟轉型最好的方法。根據實證結果對經濟理論進行反思,這是經濟學界的責任。

    二.新結構經濟學的產業政策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採用了某種形式的產業政策來推動經濟發展,但大多數產業政策都失敗了。新結構經濟學認為,原因在於這些政府的產業政策支持了違背本國比較優勢的產業。具體而言,發展中國家一般是為了趕超發達國家而支持過度先進的產業;發達國家則正好相反,為了就業或者選舉需要而支持失掉比較優勢的產業。在違背本國比較優勢的產業中,這些企業在自由市場競爭環境中缺乏自生能力,需要政府給予保護補貼和扶持政策以支撐其初始投資或保證企業的日常經營。但這些保護政策會產生各種干預和扭曲,造成資源錯誤配置,助長了尋租行為和低效率的行為發生。

    新結構經濟學認為,經濟發展產業升級若想要成功,政府應該發揮因勢利導的作用。不同的產業所需要的軟硬基礎設施不完全一樣。而且政府的資源和執行能力都是有限的,需要戰略性地來使用。政府的作用是以有限的資源來幫助具有潛在比較優勢部門的企業消除它們自己難以解決的外部性或軟硬基礎設施完善的協調問題。具體而言,一方面,選取那些符合該國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所謂潛在比較優勢,是指在經濟體中某個產業是符合該時點要素稟賦結構決定的比較優勢,企業具有要素成本優勢,但由於缺乏相適應的軟硬基礎設施,交易成本過高,以至於無法在本國或國際市場上競爭。政府一旦完善相應的軟硬基礎設施、解決企業間協調和外部性等瓶頸限制,從而降低交易費用和風險,則這些企業具有競爭力,整個國家的潛在比較優勢變為真正的比較優勢,這個產業成為這個國家的競爭優勢產業。另一方面,一個現有產業若是因為稟賦結構變化而失掉了比較優勢,政府應該幫助這個產業中的企業轉型、轉移或退出。

    政府怎樣選擇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現在很多反對產業政策的人認為政府沒有辦法選對產業。新結構經濟學根據一個產業的技術與國際先進產業的技術前沿的差距將發展中國家現有的產業分成五大類:(1)追趕型產業;(2)國際領先型產業;(3)轉進型產業;(4)彎道超車型產業;(5)戰略型產業。不同的產業類別在轉型升級中需要政府提供的「協調」以消除瓶頸限制的內涵可能有所不同,政府需要對上述每一大類產業做相應的增長甄別和因勢利導。

    追趕型產業政策若想取得成功,需要選取那些符合該國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政府應該如何選出符合該國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並做相應的增長甄別和因勢利導呢?具體而言,分為如下六步:第一步,尋找那些高速增長、要素稟賦結構類似、人均收入比本國約高100%~300%的國家,或者20-30年前人均收入處於同一水平的國家。在這些國家中,選出在過去20年裏增長迅速、可貿易、表現良好的成熟產業的產品,或者是來自於收入水平相當的國家的進口產品。這樣能夠避免政府犯錯或被利益集團的尋租行為綁架。第二步,考察是否有本國的私人企業已經在這些產業中(已存在或處於萌芽狀態)。找出限制其提高競爭力的因素和新企業進入的門檻,並採取措施解決。第三步,對於那些沒有本國企業或出口企業很少的產業,可以從第一步中選取的國家裏尋求外商投資,或者啟動新企業孵化項目。第四步,由於每個國家都會有一些特殊的要素,可生產一些國內外市場有需求的產品,以及新技術的湧現而出現的新機會,除開那些第一步所選取的產業之外,政府還需要注意私人企業的自主發現,併為在新產業裏成功的創新企業擴大規模和新企業進入提供支持。第五步,在那些基礎設施差、商業環境惡劣的國家,可設立經濟特區或工業園區,以此打破企業進入的壁壘,吸引外商投資,鼓勵產業集群。第六步,政府可以採取各項措施補償上述先行企業的外部性。例如,限定時期內的稅收優待政策,提供直接貸款用於投資,提供外匯交易機會等。

    國際領先型產業的產業政策。對於發達國家而言,其產業在技術上基本都已經處於國際領先地位。發達國家若要在現有的產業保持領先地位,或發展新的產業,必須進行自主研究和開發(Research & Development)。企業對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有積極性,因為,成功了可以獲得專利。但是,基礎知識的研究,投入大、風險高,其成果是屬於具有很大的外部性的知識,企業沒有積極性從事,但是,如果不做,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就會成為無源之水,因此,需要國家通過對大學或相關科研機構的支持來進行,由於政府的資金有限,政府在對基礎知識的研究上必須有所選擇。另一方面,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通常需要有企業在基礎知識研發成果的基礎上來進行,政府對這類新產品可以通過採購等政策來讓生產迅速達到規模,提高該新產品新技術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上領先的產業,若要繼續保持國際領先,政府需要以和發達國家一樣的方式來支持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喪失比較優勢的轉進型產業的產業政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有些產業,因為要素稟賦結構變化、工資上漲等而失掉比較優勢。除非是關係到國防安全和國計民生的戰略型產業,對這類喪失比較優勢的產業政府要創造相應的條件幫助企業轉進:(1)讓少數有能力的企業去經營附加價值比較高的部分,比如品牌設計、產品研發、質量管理、市場渠道管理等的微笑曲線兩端;(2)幫助沒有能力升級到微笑曲線兩端的企業將微笑曲線下端附加價值低的生產環節轉移到收入和工資水平較低的國家;(3)幫助生產工人轉移到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就業。

    彎道超車型產業的產業政策。科技的進步促生了一些新興產業,這些產業的產品研發周期很短,以人力資本的投入為主。許多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比,人力資本並沒有劣勢,對像中國這樣擁有巨大工程科技人才和國內市場的國家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彎道超車的機會,如網路、手機即屬此類產業。對於這些產業,我國與發達國家處於同一個起點上,可以和發達國家直接競爭。政府應該創造條件鼓勵此類產業發展,例如,建立孵化基地,設立風險基金,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

    對於戰略型產業的產業政策。戰略型產業通常分為高新技術產業和國防安全類產業。這兩類產業通常研發周期長、資本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按要素稟賦結構來看,我國尚不具備比較優勢。不過,高新技術產業(如新能源、新材料、微生命科學、空間海洋技術等)的技術、產品路線對我國的國計民生和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如果這些產業的技術被國外掌握和專利壟斷,我國企業再進入則成本會非常高。因此,投資戰略型新興產業就是投資未來。國防安全類產業(如製造高性能戰鬥機、航母、大飛機、導彈等),從國防安全的角度考慮,像中國這樣的新興大國不能依靠國外進口,必須自己生產。但戰略型產業並不是我國的比較優勢,企業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缺乏自生能力,而且民營企業通常沒有辦法承擔如此大量的資本投入和由此產生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政府支持,在改革開放前需要依靠各種要素價格的扭曲和政府的直接計劃配置來補貼,在市場經濟下則需財政通過預算撥款或政府直接採購給予補貼。當這些產業發展起來以後,對周邊其他產業的發展也具有正的外部性。

    三.新結構經濟學的新的理論見解和未來研究方向

    (一)新的理論見解

    新結構經濟學將結構引入新古典的分析框架中,除了改變對經濟發展和轉型的理解外,還會對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產生許多新的見解。目前主流經濟理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說是忽視了結構因素,或者說是以發達國家的結構作為唯一的參照系,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象都映射到發達國家的結構中來考慮,忽視了不同發展程度國家的結構差異和特性。以致,主流經濟理論普遍認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只存在量的差異,並沒有質的區別。實際上,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不同發展階段經濟體要素稟賦結構不同,導致其產業特性、技術、資本需求規模和風險特性等都不一樣,合適的硬的基礎設施和軟的制度安排也就不一樣。也就是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不僅存在量的差異,更有很多質的不同。因此,適用於發達國家的理論在發展中國家可能並不適用。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其經濟運行方式也有別。我從以下九個方面提出一些新的理論見解。

    1.最優金融結構

    現代金融學倡導股票市場、大銀行和風險投資等現代金融安排。這種金融結構對發達國家而言是合適的。因為發達國家的產業處於世界最前沿,其產業升級需要大量的資本投入,且技術創新需要依賴自主研發,伴隨的風險很大,大銀行、股票市場和風險投資適合為大的投資項目融資,而股票市場和風險資本有利於分散風險。但發展中國家採取這樣的金融制度安排則未必合適,因為其產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的加工業或傳統農業。一般而言,這些產業規模較小、資本需求少,而且產品基本是成熟的,且技術大部分是引進的,風險主要在於企業家的經營能力,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制度安排應該是地區性中小型金融機構。因此,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體具有不同的產業結構、技術、企業規模、資本需求和風險特性,對應於不同的最優金融結構(林毅夫等,2009: 45-49;林毅夫,2017: 4-16)。如果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制度安排盲目照搬發達國家,就會造成金融與實體經濟脱節,導致金融無法為實體經濟服務。

    2.人力資本投資

    現代增長經濟學(包括內生增長理論等)通常認為決定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唯一要素是人力資本,其他要素都是次要的。和最優金融結構的論述類似,人力資本投資應與發展階段的產業特性和風險特性相匹配。如果是產業處於世界前沿的發達國家,必須進行新產品和新技術的自主研發,由於人力資本與處理風險的能力密切相關,從而對人力資本的需求就非常高。但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由於大量技術是從發達國家引進的,而引進技術需要的人力資本與發明新技術需要的人力資本並不相同。發展中國家沒有很多高資本、高技術產業,如果此時盲目進行教育投資,大幅提高人力資本的結果很可能是大量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沒有合適的就業機會。在國內無法合適就業就會到國外就業,從而造成人才外流;而留在國內的人由於找不到好工作而失業,則可能造成社會和政治不穩定。因此,人力資本投資應與實體經濟需要。

    3.劉易斯拐點和人口紅利

    現在我國經濟學界比較關注劉易斯拐點問題,隨着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都轉移到城市,很多人擔心中國的人口紅利即將消失殆盡,未來經濟將缺乏增長動力。我認為這個看法不完全正確。劉易斯的模型是兩部門模型,只有農業和製造業兩個部門,農業部門勞動生產率較製造業部門低,農業的剩餘勞動力轉移到製造業會帶來勞動生產率提升,因而存在人口紅利。但我們在分析問題時,不能簡單套用現成的理論,要注意理論背後的假設和內涵,了解問題的實質。從本質來看,農村剩餘勞動力向製造業轉移的紅利來自於勞動力從勞動生產率較低的農業轉向勞動生產率較高的製造業。劉易斯模型只有兩個部類,但現實中附加價值較高的製造業並非只有一個部門,而是一個無窮多級的工業階梯。只要把勞動力從附加值較低、勞動密集型的加工業重新配置到附加值較高、資本技術密集型的產業,同樣會帶來勞動生產率提升,同樣會有人口紅利。因此,只要政府能夠採取措施創造產業升級空間,使附加價值較高的產業不斷湧現,人口紅利就會一直存在。新結構經濟學認為,對於劉易斯拐點問題要有新的認識。

    4.經濟開放

    經濟開放好還是不好?這個問題在國際上很有爭議。經驗事實表明,20世紀80年代以來,很多發展中國家在開放過程中的經濟績效更差、效率更低。經濟學家丹尼•羅德里克(Dani•Rodrik,1997: 29-53)就曾憂慮地認為經濟開放不見得是好事。按照新結構經濟學的理論,開放是遵循比較優勢理論發展的前提。那開放就是不好的嗎?如果忽略對問題本質的清楚認識,就容易得出不正確的結論。我認為是因為這些發展中國家在開放之前,經濟中存在大量違反比較優勢的產業,企業缺乏自生能力。如果在開放過程中採取休克療法,這些產業就會垮掉,經濟出現「去工業化」現象,從而導致經濟危機。為什麼中國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功?我認為是因為中國在開放過程中採取漸進雙軌制的方式,對沒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繼續給予轉型期的必要保護補貼,維持穩定;對那些過去被嚴格管制和抑制但卻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進行因勢利導,幫助企業進入並發展。如果不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結構因素和現實背景,盲目開放可能帶來經濟危機。

    5.國際資本流動

    是否應該開放資本賬户?現代國際金融理論通常認為開放資本賬户是好事,認為發展中國家缺少資本,所以應該開放資本賬户讓資本流入。但現實中大部分發展中國家資本賬户開放後,卻出現了經濟危機。原因在於這些理論把資本看作同質的,沒有細緻區分不同結構的資本。資本應該分為投入到實體經濟的外國直接投資(FDI)和短期的金融資本。外國直接投資能增加實體資本,而且這種投資一般會投入該國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也能帶入先進的技術、管理經驗和國際銷售渠道,對發展中國家發展很有幫助。但短期的金融資本一般不進入實體部門,而大部分會進入房地產和股票市場等投機部門,造成經濟泡沫。此外,如果大量短期外國金融資本突然流入,會造成貨幣升值,企業出口競爭力下降,影響實體經濟的發展。所以在討論資本流動時,一定要有結構的概念,一個發展中國家對外國直接投資應該鼓勵,對短期資本流動則應該有一定的管制。

    6.盧卡斯之謎

    主流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資本稀缺,回報率高,資本應該從發達國家流到發展中國家來。但現實中資本卻從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流向發達國家。當然這並不完全,經濟績效好的發展中國家表現的是資本淨流入,而經濟績效差的發展中國家表現的是資本淨流出。對此,新結構經濟學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如果一國採取符合本國比較優勢的發展戰略,資本回報率高,財富積累具有合法性,因而資本不會外流,並且外國資本也會流入本國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總的表現為資本淨流入。相反,如果採取違反本國比較優勢的趕超戰略,產業不符合比較優勢,資本回報率低。而且為了發展不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政府會採取各種保護政策,引發尋租和腐敗行為,依靠尋租和腐敗而積累的財富缺乏合法性,這些資本不敢也不願在國內投資,資本就會大量外逃到發達國家,而且外國資本也不會流入違反該國比較優勢的產業,則總的表現為資本淨流出。

    7.貨幣是否中性

    芝加哥學派認為貨幣是中性的,貨幣隻影響物價水平而不影響實體經濟。實際上,貨幣中性理論是一個靜態的概念,並沒有考慮技術和產業升級以及結構變遷的動態發展過程。新結構經濟學認為利率的高低會影響企業家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投資的積極性。降低利率有利於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積極性,進而促進經濟發展。貨幣政策並非是中性的,較寬鬆的貨幣政策有利於經濟增長。然而,貨幣增長速度與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速度密切相關。如果貨幣政策過度寬鬆,超過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可能速度則會導致通貨膨脹,所以要有一個最適度的貨幣增長速度。由於發達國家技術和產業位於世界最前沿,其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速度相對慢,但發展中國家能夠利用後發優勢,較發達國家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速度更快,從而發展中國家較發達國家的最優貨幣增長速度也更快。因此,如果考慮結構因素,貨幣並非是中性的,貨幣增長速度需要和發展階段相適應。

    8.超越凱恩斯主義

    凱恩斯主義批評者認為,在經濟下行時期,政府反周期的積極財政政策所支持的投資在短期內固然能增加投資需求,創造就業,但由於家户會減少消費、增加儲蓄以應對未來稅收的增加,總需求不會增加,而只會增加政府債務,即存在李嘉圖等價陷阱。目前的宏觀經濟學主要強調波動(周期)理論,但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視角來看,發展中國家有條件將周期政策和增長政策結合起來。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需要不斷完善各項基礎設施,這需要政府提供。經濟下行時是政府投資基礎設施的最佳時期,此時各種生產要素的價格較低,工人的工資水平低,建設基礎設施的機會成本很低。政府採取積極財政政策,支持消除增長瓶頸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僅短期內可以增加需求、創造就業,從而穩定經濟,長期也可提高經濟增長率,增加政府未來稅收彌補此時擴張性基礎設施支出所增加的赤字,從而避免李嘉圖等價陷阱。這種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是「一石兩鳥」,我把這種可能性稱為超越凱恩斯主義(Lin,2009b: 14-17)。這個觀點是我最早在2009年世界銀行任職時提出的,當時很少有人認同,但現在這個觀點已逐漸成為國際主流。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薩默斯(Lawrence• Summers)近年也在積極宣揚這個觀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4年10月出版的《世界經濟展望》也特地強調經濟下行時是進行基礎設施投資最好的時候。

    9.貨幣政策和流動性陷阱

    目前發達國家貨幣政策寬鬆,但民間投資增長乏力,存在流動性陷阱。原因在於發達國家的產業在世界前沿,當經濟下行時,需求減少就會出現產能過剩,這時很難找到好的投資機會,貨幣政策對刺激投資基本無效。但是,發展中國家則不同。新結構經濟學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即使在衰退和蕭條期出現產能過剩,但由於存在產業升級的巨大空間,降低利率仍可降低投資成本,刺激企業向中高端產業投資,促進產業升級,從而避免流動性陷阱。因此,在發展中國家,如果貨幣政策能將增發的貨幣用於支持產業升級(而非流向投機性市場),貨幣政策仍然能夠成為穩定經濟增長的有效工具。

    (二)未來研究方向

    新結構經濟學未來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結構引入現代經濟理論模型中;二是對新的理論進行大量實證檢驗。

    從理論建模來看,目前文獻中關於結構的研究通常側重偏好的非同位相似性(Non-homothetic)或不等於1的技術替代彈性 (Non-unitary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但這些研究並沒有真正解釋發展問題。Ju et al.(2015: 244-263)是第一篇把產業結構內生於要素稟賦結構的理論模型。該模型並不完美,做了很多特殊假定(充分訊息、無摩擦等),將來可以逐步放鬆,未來的發展方向還可能包括:(1)在Ju et al. (2015: 244-263)基礎上引進各種摩擦、軟硬基礎設施來討論政府和各種制度安排的作用。(2)我們有一個雄心勃勃的目標:把結構引進阿羅—德布魯(Arrow-Debreu,AD)的一般均衡模型中,使沒有結構的AD一般均衡變為有結構的一般均衡的一個特例。

    理論模型構建出來後需要做的就是大量實證檢驗。可以用經驗數據將特徵事實描述清楚,用實證檢驗對我們的理論進行驗證。

    四.結語

    二戰後世界上有200多個發展中經濟體,截止到2008年,只有中國台灣和韓國從低收入階段進入到高收入階段,中國大陸可能到2025年左右成為二戰後第三個從低收入升級到高收入的經濟體。在1960年的101箇中等收入經濟體,到2008年有13個從中等收入階段發展到高收入階段。也就是說,在二戰後有將近180個發展中經濟體長期陷於低收入陷阱或中等收入陷阱(Lin & Rosenblatt, 2012: 171-194)。這些發展中經濟體的失敗並非不努力,主要是發展思路的問題。我們常說,思路決定出路,發展中國家不能簡單照搬發達國家的理論和經驗。發展中國家要改變發展績效,必須先改變發展思路。新結構經濟學建議發展中國家把自己現在有的(要素稟賦)、能做好的(比較優勢)做大做強。只要政府發揮因勢利導的有為作用,在市場經濟體系中協助私營企業遵循本國的比較優勢發展,發揮後發優勢,每個發展中國家都有潛力高速增長數十年,在一兩代人的時間裏發展成為中等收入國家甚至高收入國家。對此,新結構經濟學能為發展中國家帶來希望和幫助。我國改革開放就是遵循比較優勢發展成功的典型。在改革開放前我國經濟績效很差,1979年中央轉變經濟發展思路,按照要素稟賦決定的比較優勢發展經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推行漸進雙軌制的經濟轉型。我國政府在維持穩定的情況下,改善各種軟硬件設施,將我國能夠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快速發展成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取得了30多年的快速發展奇蹟。

    新結構經濟學是研究的金礦,我希望能和經濟學者們一起繼續研究和探索。社會科學工作者是為了幫助人們正確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只有能夠幫助人們改造世界的理論,才是真正幫助人們正確認識世界的理論。王陽明提倡「知行合一」,「知為行之始,行為知之成」,根據王陽明的四句教,我也提出四句:「因行得知,用知踐行,唯成證知,知成一體」,希望能夠推動推動現代經濟學在中國的理論創新與發展,推動「知成一體」的新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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