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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月薪5000搞內幕交易賺上百萬,求證監會少罰點

    女子月薪5000搞內幕交易賺上百萬,求證監會少罰點

    證監會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一起涉及銀行副行級領導的內幕交易。

    頗為有趣的是,事件當事人之一現年46歲的女子張怡,在處罰過程中,表示其目前每月稅後收入5000餘元,家庭負擔沉重,無力承擔鉅額罰款。

    證監會在結合案情及張怡個人及家庭情況,從「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出發決定酌情減少對張怡的罰款數額,但最終還是開出了沒一罰二合計被481.25萬元的罰單。

    據了解,張怡內幕交易的股票為珠海中富(000659),為2015年珠海中富為解決影響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債務問題並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事項。彼時為滿足足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珠海中富也在同其他機構商談借款事宜。

    2015年8月26日,在前期接洽基礎上,時任鞍山銀行副行級領導張某漢等人前往*ST中富開展盡職調查,協商貸款事項。張某漢成為了內幕訊息知情人。而張怡與張某漢關係密切,張怡聽證階段提供的材料顯示,張怡與張某漢在案發後存在婚姻關係。

    此後,張怡於2015年9月11日、9月14日、9月15日和9月23日等4次買入75萬股珠海中富股票,成交金額274.9768萬元,並在2015年11月2日復牌後全部賣出,盈利達到160.4158萬元。

    證監會認為,張怡虧損賣出其持有的股票而大規模買入珠海中富的股票,且時間與鞍山銀行放貸審批時間基本一致,首次交易珠海中富即大額買入,不符合正常的交易習慣。由此認定在內幕訊息公開錢買入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張怡在聽證後提供了關於本人生活困難的證明材料,即她本人先後兩次離異,現撫養兩名未成年子女,贍養兩位老人,本人患有疾病,常需入院治療。她本人目前惟一收入來源為工資,每月稅後收入5000餘元,家庭負擔沉重,前期股票投資獲益已大都虧損,無力承擔鉅額罰款,懇請酌情考慮其本人和家庭面臨的特殊困難。

    對此,結合本案具體案情和張怡個人及家庭情況,從「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出發,證監會決定酌情減少對張怡的罰款數額,開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60.4158萬元,並處以320.8316萬元罰款。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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