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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手前副總裁趙丹陽受賄侵佔財物被判七年 借情婦賬户受賄600萬

    快手前副總裁趙丹陽受賄侵佔財物被判七年 借情婦賬户受賄600萬

    快手原副總裁趙丹陽此前因收受賄賂被捕,4月22日,該案有了最新進展。

    4月22日,北京法院審判訊息網公開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趙丹陽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涉案金額合計756萬餘元人民幣。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理認定,趙丹陽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668萬餘元人民幣,並將公司款項88.5萬元人民幣佔為己有。兩名同案人也分別獲刑。

    2021年2月25日,快手方面證實,快手前副總裁、社區內容研究院負責人趙丹陽因收受賄賂,在離職之後被逮捕。

    資料顯示,趙丹陽於2015年2月加入快手,曾任快手公司副總裁,在快手任職期間,快手的整個內容審核評級系統由趙丹陽負責搭建,而平台的內容審核評級系統權力較大,基本掌握了內容的分發權和推薦權。

    據微信公眾號「傳媒特訓營」4月22日發布的消息,隨着判決文書的曝光,細節終於浮出水面。據趙丹陽自己供述和辯解,涉案的李磊和鹽城辦公區使用的外包公司點連線公司是他推薦給快手公司,他與點連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鄭某之前就相識,該公司的辦公費用由其審批之後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趙丹陽辯解自己和喬軍是普通朋友關係,和鄭某之間沒有經濟往來,也沒有任何利益輸送,其沒有侵佔過公司財物。

    後在檢察機關訊問時,趙丹陽供認負責對外包公司進行業務方面的管理,鄭某陸續向他提供的喬軍的賬户打款,他則利用職務便利,在加快付款流程等方面向鄭某提供幫助。

    趙丹陽說,喬軍知道自己和鄭某是朋友,但鄭某外包了快手公司業務的事情喬軍不知道,喬軍曾問過鄭某給他打錢的事情,他說是投資分紅的錢,後來喬軍也就不問了。喬軍和鄭某好像見過面,具體記不清了,他們應該不熟。

    然而涉案人喬軍則證實,2015年某日,趙丹陽讓她提供一個銀行賬號,而後給了鄭某。

    趙丹陽對喬軍說他是快手公司部門負責人,有一部分外包業務給了鄭某公司做,他能給鄭某提供相應的優惠,鄭某就會返錢給趙丹陽。

    喬軍說,從那時開始,鄭某就每兩三個月給她轉賬,每次二三十萬元,直到2019年總計轉了有600多萬元人民幣。

    喬軍稱自己是趙丹陽的情人,和鄭某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鄭某返給趙丹陽的錢應該是不正當的,趙丹陽為了躲避法律風險,而且因為二人的關係,趙丹陽信任她,怕被查出來,所以讓鄭某把錢轉給她。

    喬軍還透露,趙丹陽的姐姐趙某還分了14次轉賬了800萬元人民幣左右,這是什麼錢趙丹陽沒有對她說,就是讓她收着。她收到的錢一部分用於在日本買房,一部分用於投資理財,還有一部分日常開銷。

    最終被告人趙丹陽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被告人喬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李磊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此外,責令被告人趙丹陽、李磊共同向北京達佳互聯訊息技術有限公司退賠人民幣六萬六千八百元;繼續向被告人趙丹陽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百六十八萬一千零五十四元六角九分,予以沒收,凍結在案的存於被告人喬軍名下銀行卡內的錢款可用於折抵上述違法所得,不足部分繼續向被告人趙丹陽追繳。

    快手科技(01024.HK)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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