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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落地」三大看點 福兮禍兮?| 巨子點評

    滴滴「落地」三大看點 福兮禍兮?| 巨子點評

    滴滴的天價罰款塵埃落定。

    7月21日,國家網路訊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訊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國家網信辦在同時發布的答記者問中,明確列示了滴滴出行16項違法事實。

    這是自中國監管部門再一次向大型網路企業開出的鉅額罰單,金額僅次2021年4月向阿里巴巴集團開出的182.28億元罰單。

    滴滴「落地」,有三大看點。

    滴滴處罰屬「輕放」

    按照監管部門定性,滴滴全球存在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訊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從網信辦的措辭看,「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違法違規運營給國家關鍵訊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都屬嚴重的指控。

    從指控內容看,加以印證了當時「滴滴出行」App下架原因——監管層曾與公司高層進行多次溝通,明確表達了對數據安全尤為重視,而且亦明確表達不希望其去美國上市,但滴滴依然不顧勸誡貿然赴美上市。高層決定「先斬後奏」,特意趕在《數據安全法》在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但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才施行的時間窗口「打擦邊球」,特意趕在法律實施之前故意為之。

    去年7月4日,滴滴被監管部門要求從應用商店下架,原因是「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訊息問題」。 滴滴被下架之後,暫停新用户註冊,已下載滴滴App的用户可正常使用。

    網信辦開出的罰單高達80.26億元。滴滴2021年營業收入1738億元,也就是,罰款額約為滴滴上一年度營業額4.6%。滴滴公司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公開,所以無法得知國家網信辦作出該行政處罰所依據的具體法律條文。但從《個人訊息保護法》第66條(對情節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可以看出,滴滴因其在收集、使用個人訊息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受到了接近「營業額百分之五」的頂格行政處罰。

    雖然是頂格行政處罰,但相較於涉及‭ ‬「國家數據安全」層面的高度,「嚴重影響」、「拒不履行」、「 惡意逃避」,如此罕見激烈用語的指控,對於滴滴的處罰終還算「輕放」了。

    但此次國家網信辦只是公布處罰結果,對於滴滴的產品何時能夠上架,依舊沒有給出官方答案。滴滴從2021年7月配合調查以來,所有產品已下架一年有餘,這種時間成本對於滴滴來說也是難以下嚥的苦果。

    滴滴「打樣」

    此番「落錘」前,滴滴已經決定從美國退市。登陸美股155天后,滴滴出行12月3日宣佈,擬自美股退市,準備回到香港上市。4月16日,滴滴宣佈啟動美股自主退市程序,並稱在完成退市前,將不會在任何交易所申請上市。此舉,也就是意味着滴滴將先考慮從美股完成退市後,再考慮在港交所上市的可能性。

    登陸美股155天后,滴滴出行2021年12月3日宣佈,擬自美股退市。(AP)

    滴滴正式從美股退市,市值從上市當天的677.93億美元,跌至111.16億美元,跌去了500多億美元。

    滴滴赴港上市只是時間問題。據悉,對於掌握大量數據的網路平台企業如阿里、京東、攜程、美團、滴滴,由於這些平台大多涉及給類別國計民生數據,政府都不希望它們前往其他市場上市。近年中國金融監管層曾做過多輪窗口指導,引導已經在美國上市或赴美上市想法的企業回國或在香港上市。

    現時內地去年實施《數據安全法》,要求中國境內的組織和個人不得向任何外國司法部門和外國執法部門提供存儲在中國境內的任何數據;網信辦之後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户個人資料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安全審查,政府部門將評估「關鍵訊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資料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

    日前,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向本刊表示,正與網信辦密切溝通,其中一個重要議程是啟動與內地政府聯絡機制,商討內地數據在一定條件下過境香港的安排。他說希望做到數據「過河」,「現時海外的數據,可以到香港來,而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我們正向國家有關方面爭取數據出境至香港,那麼香港的獨特優勢就出來,既符合香港特色,其他地方無法跟我們競爭。」

    一旦香港和內地達成某種機制,能夠在香港為滴滴此類企業提供某種便利,符合國家數據安全法規,當然另一方面滴滴也完成自己內部的整改工作達到合規,屆時滴滴就會順理成章的回港上市。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回應表示: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嚴格按照處罰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積極配合監管,認真完成整改。

    在這之前,國家層面就已經不斷釋放「寬鬆」信號,明確對平台經濟的支持態度。「要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完成平台經濟專項整改,實施常態化監管,出台支持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隨着高層會議一錘定音,針對平台型企業的專項整改也正式進入收尾階段。實際上,如今對滴滴的處罰,應可視為這兩年對平台型企業「整改」告一段落的標誌性事件。而一旦滴滴「順理成章」的返回港股IPO,屆時就將是中概股迴流的一個樣本示範。

    「算法」生變?

    如此高額的罰款會大幅提高企業在個人訊息處理方面的監管違規成本,相信會促使網約車行業企業乃至各大網路平台企業落實用户個人訊息權利保護措施,加強合規治理。 滴滴的處置,也將促進網路企業對用户個人訊息保護的合規治理。

    仔細看對滴滴法違規行為的指控: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一是違法收集用户手機相冊中的截圖訊息1196.39萬條;二是過度收集用户剪切板訊息、應用列表訊息83.23億條;三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訊息1.07億條、年齡段訊息5350.92萬條、職業訊息1633.56萬條、親情關係訊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訊息1.53億條;四是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台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訊息1.67億條;五是過度收集司機學歷訊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訊息5780.26萬條;六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訊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訊息15.38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遊訊息3.04億條;七是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八是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户設備訊息等19項個人訊息處理目的。

    對於「過度收集用户訊息」的界定,未來必將會是一個重點。這些過度收集用户訊息,多數與打車行為無關,而滴滴通過這些訊息,卻可以分析研判上網行為,也就是所謂的「算法」,這顯然已經完全超出了合理範疇,嚴重侵害了用户個人權益。

    滴滴涉多項「過度收集用户訊息」收集。(視覺中國)

    算法作為人工智能底層技術,內嵌於平台經濟和技術社會的多元場景之中,也在不斷更新和擴充着自己的角色。當下,算法無處不在,它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有被濫用的風險,對此應當保持趨利避害、全面看待的理性態度。

    2021年9月17日,網信辦等九部門發布《關於加強網路訊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利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治理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完善、算法生態規範的算法安全綜合治理格局」。2021年12月31日,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發布《網路訊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下稱《算法推薦管理規定》),這是中國第一部全面性、系統性規制算法的法律文件。2022年4月,中央網信辦牽頭開展「清朗·2022年算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此專項行動是為落實好《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深入排查整改網路企業平台算法安全問題,督促企業利用算法加大正能量傳播、處置違法和不良訊息、整治算法濫用亂象、積極開展算法備案。

    中國在算法治理上的立法與監管方面已經開始行動。事實上,此次對滴滴的處罰,一定程度上也可算是對算法處罰的第一單。而後「過度收集用户訊息」以及相關「算法」的規範相信會陸續出台。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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