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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行長」張口就給10億授信,這只是一場拙劣的騙局……

    「銀行行長」張口就給10億授信,這只是一場拙劣的騙局……

    企業急需要用錢時,自然想到向銀行借錢。但是,幾經輾轉介紹認識的「銀行行長」,豪爽地表示可以給10個億的授信,只是要200萬的授信費用時,就要小心了。

    看似天上掉下的「餡餅」,其實背後只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陷阱」!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判決書揭示了這起騙局。

    「行長」爽快給10億授信

    山西太原的秦先生經營着一家貿易公司。2015年6月下旬的一天,因為秦先生欠師某的錢,需要及時歸還,師某便介紹説他有個朋友可以從河南安陽辦理貸款。

    2015年7月8日,秦先生和師某等人驅車從太遠趕到河南安陽,找人辦理貸款。直到2015年9月上旬的一天,秦先生在安陽一家酒店大廳聊天時,聽到坐在他們背後的兩三個人在談辦理商業承兑匯票的事,他們就過去搭訕,其中有個叫徐俊嶺的男子自稱是中國建設銀行安陽分行行長的代言人,能辦理商業承兑匯票。

    過了兩天,徐俊嶺主動給秦先生打電話約一起吃飯,飯局中這位徐先生稱,需要找「白行長」操作辦理貸款事宜。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秦先生見到了「白行長」。徐俊嶺介紹,這是中國建設銀行安陽分行的副行長白建新。在秦先生等人介紹了商貿公司的情況後,白建新表示可以先給授信10億元。

    2015年9月20日,秦先生和公司會計一起去河南省安陽市建行一支行以貿易公司的名義開了個企業一般户。

    2015年10月9日,秦先生帶着開户許可證、公司所有資料一起去了河南省安陽市一家酒店把資料給了徐俊嶺。過了十天左右,徐俊嶺把一份辦理好的「授信證書」給了秦先生。此後秦先生給徐俊嶺的賬户先後轉款累計200萬元。

    2015年10月下旬,在徐俊嶺等人的安排下,「白行長」一行人到秦先生的貿易公司進行了考察。之後,秦先生便被告知等消息。直到2015年12月25日,秦先生再給徐俊嶺和「白行長」打電話都是關機的。此時,預感不妙的秦先生才報了警。

    騙取「好處費」才是目的

    而白建新的供述則表示,其經人介紹認識的朋友黃某稱,一個太原的朋友秦先生需要辦理2000萬元貸款,到時候徐俊嶺把秦先生約出來,咱們三個跟秦見個面,你就冒充是中國建設銀行安陽分行的白行長,跟秦講講辦理銀行授信的情況,完了我再提供給秦一份假的建設銀行安陽分行出具的授信證書,騙取秦的信任,事成之後給你分錢。

    白建新表示,我們就跟秦先生見了面。2015年10月份下旬的一天,黃某約我見面並拿出他的手機給我看,説「你看,假的授信證書我已經弄好了,完了我提供給秦」。最後我們還假裝去秦的公司進行考察。

    建行安陽分行人力資源部的證明也顯示,「白建新,我單位從2015年1月至今無此人」。該行給予的情況説明表示:太原某貿易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6日在我行內黃支行開立一般性結算賬户,賬户開立後僅存入現金500元,無往來交易明細,截止2017年12月27日賬户餘額為零。我行對該貿易無授信、無貸款業務合作,我行從未對該公司出具「授信證書」,從未與該公司簽訂《中國建設銀行銀企合作協議》。

    據悉,對秦先生實施的詐騙並不是白建新三人第一次實施犯罪,甚至同一時間,該團伙還進行了多線詐騙。

    早在2000年12月16日,白建新就因合同詐騙罪被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滿後不久重拾老本行。在騙取秦先生的同時,白建新三人同樣以辦理授信收取「通道費」為由騙取山東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幣400萬元。2017年5月31日,白建新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止。徐俊嶺在2019年1月4日因犯詐騙罪被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30年6月24日止。

    由於對秦根明的詐騙活動涉嫌犯詐騙罪,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分別在2018年11月22日和2019年3月1日提押白建新和徐俊嶺。

    由於黃某某在逃,2019年9月3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以白建新、徐俊嶺犯詐騙罪為指控向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指控徐俊嶺、白建新和黃某某預謀詐騙,由徐俊嶺負責聯繫客户,黃某某提供假的銀行授信證書,白建新冒充建行安陽分行的副行長,徐俊嶺稱自己認識白行長,可以幫助秦根明辦理銀行授信貸款,最終以收取通道費為由騙取秦先生人民幣200萬元。

    最終,白建新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與前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併後,總和刑期為十五年四個月,罰金共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二十萬元。徐俊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十三萬元,與前罪詐騙罪合併後,總和刑期為二十五年六個月,罰金共十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罰金十三萬元。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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