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子 ICON - 財經股票資訊及專家分析
快訊
資訊
    虛擬市場
    專家

    快訊

    資訊

    3000萬騙貸案宣判!銀行資金掮客將攬儲變騙貸

    3000萬騙貸案宣判!銀行資金掮客將攬儲變騙貸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將一起高達數千萬元的騙貸案公之於眾,此次騙貸案件的始作俑者是一名為銀行攬儲、拉貸,從中賺取息差的資金掮客。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梁某借用他人名義,多次在克拉瑪依國民村鎮銀行(以下簡稱「國民村鎮銀行」)騙取貸款共計3880萬元,並最終造成該行損失接近3038萬元。數罪併罰下,法院判決梁某有期徒刑七年,承擔前述貸款的最終償還責任,並處罰金110萬元。

    學生、農户均被冒名

    1973年出生的梁某隻有初中文化,彼時的身份是新疆川匯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克拉瑪依分公司負責人,同時也是此次騙貸案的始作俑者。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裏,梁某通過借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假購銷、工程承包合同等貸款資料,以個人聯保、商户聯保等方式在國民村鎮銀行騙取貸款3880萬元,其中大部分貸款流向梁某個人賬户,供其個人使用,至今仍有超過三千萬元本金尚未歸還。

    根據判決書,梁某不斷騙貸主要是為了借新還舊和個人揮霍,結果債務雪球越滾越大。2013年6月13日,梁某工商銀行貸款800萬元,貸款到期後無力償還,只能通過「過橋資金」墊款。

    及至2014年5、6月,梁某開始介入新疆川匯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業務,後擔任該公司克拉瑪依分公司負責人。同一時期內,梁某以自己名義並借用另外5人名義共貸款1200萬元,用於償還過橋費用和供自己支配使用。擔保公司高管的這層身份給梁某的騙貸行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2014年11月至12月,梁某找到7名20歲左右的年輕人,借用其身份以及虛假的銀行明細、購銷及承包合同等貸款資料,騙取國民村鎮銀行貸款420萬元。根據其中一名年輕人的證人證言,他並不知自己去該行辦理的是貸款業務。

    「2014年秋天,聽說克拉瑪依的銀行衝業績,有人讓我們帶着身份證、户口本去開户,對徵信和以後辦理貸款會有好處。」該名年輕人表示,彼時用於貸款的購銷合同、銀行流水和結婚登記證明是假的,「當時我們才高中畢業,也沒有那麼多錢」。

    他還稱,合同確實是本人簽署,「但都是銀行的人讓我簽哪兒我就簽哪兒,後來有朋友受到催款函我才發現自己貸款了,過一段時間貸款逾期的徵信記錄又沒了,我也不知道是誰還的」。

    根據法院陳述事實,前述7名年輕人的貸款到期後,由新疆川匯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通過借用他人貸款主體身份,以借新還舊的方式進行了償還,但新貸出的款項仍無法償還,至案發前造成銀行損失420萬元。

    另有多名農户貸款也被梁某挪用。2014年12月,梁某借用9名小拐農户身份,提供虛假土地承包及棉花采購合同,以新疆川匯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克拉瑪依分公司擔保的方式,騙取國民村鎮銀行貸款650萬元,歸其個人支配。

    據一位證人證言,梁某找到小拐農户辦理貸款,並給其每人2萬元好處費。結果貸款被梁某挪用,9名小拐農户發現貸款未進入自己賬户,很快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

    事發後,國民村鎮銀行要求梁某處理,但其根本無力歸還被挪用的款項,該行遂與其串通再次借用他人名義「以貸還貸」,來平息小拐農户貸款事件,此事至案發前造成國民村鎮銀行損失700萬元。

    經法院認定,梁某多次借用他人貸款主體身份,提供與貸款用途有關的虛假購銷、工程承包合同,與銀行人員惡意串通騙取銀行貸款,歸其個人支配或使用,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攬儲終成騙貸

    梁某並非該行內部員工,為何累計高達數千萬元的多次騙貸行為都能暢通無阻?

    事實上,除了擔保公司高管外,梁某還有另一個身份——他同時還是國民村鎮銀行的一名資金掮客。

    據公訴機關查明,2014年7月,梁某先後以新疆川匯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克拉瑪依分公司的名義,通過無任何抵押財產即與國民村鎮銀行簽訂擔保合作協議的方式,為國民村鎮銀行攬儲,同時為該銀行介紹貸款客户從中賺取息差。

    「當時國際建材城想貸款,國民村鎮銀行想放貸,但苦於存款不足,梁某就給銀行拉了一筆存款,然後和國際建材城簽了一個合同,合同約定梁某每幫國際建材城貸出一筆款項,就能獲得2分利息。」一位證人證言稱,國民村鎮銀行的存款利率只有3%,梁某拉來的存款需要其自己進行貼息。

    法院也認定,國民村鎮銀行自成立之初,為發展業務需提高存貸比,國際建材城項目急需銀行貸款,梁某為居中賺取息差,不惜利用國際建材城項目的開發方鑫茂公司能支付10%左右的「貼息」,來遊說第三方存款存入國民村鎮銀行,而這也使得梁某在國民村鎮銀行貸款、審貸程序及最終審批手續均流於形式,最終造成了銀行的重大損失。

    一位時任國民村鎮銀行業務發展部總經理的證人坦白,在針對川匯達擔保公司克拉瑪依分公司擔保的部分貸款業務沒有認真審核貸款手續,也沒有嚴格要求手下客户經理認真完成貸前調查、貸後檢查工作。

    「相關銀行工作人員沒有盡到審查職責原因是梁某給國民村鎮銀行拉來存款,銀行才能往外貸款;另外國民村鎮銀行給川匯達公司總體授信有5000萬元。」他表示,梁某以川匯達克拉瑪依分公司名義擔保貸款了兩批人,一批是幾名才20歲左右的年輕人,另一批是9名小拐農户。

    「因為國民村鎮銀行與川匯達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銀行對川匯達擔保的貸款在明知客户經理沒有做貸前調查的情況下,還是層層通過審批。」另一位國民村鎮銀行管理層人士也在證人證言中表示,「現在回頭看,那批年輕人的貸款資料都存在問題,首先年齡不具備承攬工程合同的真實性,沒有落實承包合同的真實性,交易流水太假了……家庭收入上也沒有落實來源,但是在審查和審核過程中沒有盡到履職責任就完成了貸款。」

    按照國民村鎮銀行正常的貸款流程,應先由客户申請、提交基礎資料,再由銀行客户經理進行貸前調查,貸款額度達50萬元以上的必須報貸款審批委員會,對於首次貸款客户還規定要進行現場調查。

    法院認為,金融機構基於客户信用程度,本着相互協助的原則,為了滿足生產需求,根據金融制度促進生產開展三户聯保等貸款業務,本案中,國民村鎮銀行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確實存在管理漏洞,部分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

    但這並不能作為梁某實施犯罪或減輕其罪責的藉口和理由,不屬於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梁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梁某還透支信用卡約30萬元,經銀行多次催收仍未歸還,被法院認定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數罪併罰下,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並責令他向國民村鎮銀行償還貸款本金約3038萬元及利息、相關費用,和信用卡透支金額及利息、相關費用。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於本流動應用程式(App)或服務內所刊的專欄、股評人、分析師之文章、評論、或分析,相關內容屬該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