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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實:共同富裕的關鍵問題是低收入人群

    李實:共同富裕的關鍵問題是低收入人群

    2021年9月25日,中國人民大學隆重舉行中國人民大學共同富裕研究院成立儀式暨「共同富裕論壇」。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共同富裕研究院將陸續推出文章,回顧論壇嘉賓的精彩觀點。

    首先祝賀中國人民大學共同富裕研究院的成立,而且對這個研究院的成立也抱有很大的期待。我們浙大的研究院不叫共同富裕研究院,叫共享與發展研究院,希望以後我們兩個研究院能夠多合作,都是為了研究中國的共同富裕問題,為了中國能夠實現共同富裕。如果只是縮小中等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的差距,不解決低收入人群的問題,社會還不能叫共同富裕社會,從這個角度來說,共同富裕更關鍵的問題是低收入人群如何能富裕起來。這是我要討論的問題,圍繞這個問題,談三個問題。

    一、低收入人群的狀況

    共同富裕要聚焦在最關鍵的問題上,而共同富裕的關鍵問題可能是低收入人群的問題。如果只是縮小中等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的差距,不能讓低收入人群富裕起來,無法真正實現共同富裕社會。

    中國的低收入人群狀況如何?第一,低收入人群的比重大。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劃分標準,中國60%-70%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農村95%以上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第二,在低收入人群中,相當一部分人的收入比較低。根據CHIPS數據估算,中國有大約1億人的月收入不足500元。月收入500元相當於年收入6000元,而去年的絕對貧困標準是年收入4200元,在4200元和6000元中間還有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第三,從變化趨勢來看,根據我們的樂觀測算,到2035年50%左右的人還屬於低收入人群。第四,相對貧困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基於農村的相對貧困標準,農村的相對貧困發生率從1988年到2013年上升了大約5個百分點。如果用全國的相對貧困標準來看農村的相對貧困人口,大概有將近3億人左右。

    二、制定最低富裕標準的必要性及思路

    對於這麼龐大的人群,要讓他們富起來,要讓他們收入儘快的增加,能夠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能夠有更多的財產積累,我們需要有一個最低富裕標準。

    通常來說,共同富裕的指標設計有三種思路。第一種思路是要首先明確共同富裕包括什麼。共同富裕與民生密切相關,因而最重要的是收入、財產和公共服務水平三個直接影響家庭福祉和個人生活水平的變量。在指標構建時,一方面要有一個水平指標,用於衡量富裕,另一方面要有一個差異指標,用於衡量共享程度。

    第二種思路是最低富裕標準,即不考慮指標的水平和差異,只考慮最底層的人群是否達到富裕標準。如果所有人都在最低富裕標準之上,就認為實現了共同富裕,而不論標準之上的人群有多大差距。

    第三種思路涉及有的指標的可及性的問題。比如說像農民工在城市享受社會保障,有60%左右的農民工是得不到保障的,這個維度的可及性就比較差。

    最低富裕標準的方案大概有三種。方案一,按照中國相對貧困的標準,將最低富裕標準定為平均水平的1/3到1/2。具體可以高一點也可以低一點,但要是一個多變量的指標,而非單變量的指標。方案二,按照全球相對貧困的標準,在全球的範圍內和其他國家相比較,要求收入、財產和公共服務水平在全球的1/3到平均水平之間。方案三,按照發達國家相對貧困的標準。因為我們的目標是2035年人均GDP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所以最低富裕標準也可參照設定。

    三、如何實現共同富裕

    從以上角度出發,如何實現共同富裕?總的來說,要將共同富裕的重點放在讓低收入人群富裕起來。要繼續堅持改革開放、科學發展觀和共享社會的建設,經過30年或50年的時間初步建成共同富裕社會。

    具體來說,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領域有大量問題要解決。要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的作用,增加民營企業的相對工資水平。採取切實措施控制壟斷行業對收入差距擴大的負面影響。

    使國民收入在政府、企業、居民之間得到合理分配。總體來說,政府的份額不斷增加,如果把政府的支出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民生,一類是經濟事務支出,相對經濟事務支出,政府在民生支出的比重嚴重不夠。這一方面造成居民的收入增長比較慢,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基本公共服務跟不上。

    上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領域的問題都需要進一步解決和完善。通過最低富裕標準的制定,可以使低收入人群得到更多關注和政策支持。

    作者李實為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共享與發展研究院院長。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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