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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擬貨幣礦機巨頭股票大跌 多個比特幣"挖礦"合同被判決無效

    虛擬貨幣礦機巨頭股票大跌 多個比特幣"挖礦"合同被判決無效

    虛擬貨幣「挖礦」正式被納入淘汰類產業。

    據中國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委務會議審議通過。

    按照此前徵求意見稿,修訂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和東城法院分別披露了一起轄區內審理的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案,均判定合同無效,後果自擔;對於合同無效的原因,前者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後者是「違背公序良俗」。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的交易合同無效。

    周一,虛擬幣礦機生產商股價下跌,截至發稿,億邦國際大跌8.7%,嘉楠科技跌幅則收窄至0.43%。

    虛擬貨幣挖礦被列為「淘汰類」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

    按照此前徵求意見稿,修訂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自2005年起發布,目錄將各產業分為「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類。其中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通知》強調,要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上述《通知》提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1月10日,央行濟南分行發文提醒,充分認識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危害,提高防範虛擬貨幣「挖礦」木馬病毒攻擊的意識和能力,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積極配合金融機構身份訊息識別工作,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等,及時註銷長久閒置不用的銀行賬户。高度警惕各種承諾高額回報、只漲不跌的各類虛擬幣,提高風險防範和識別能力,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意識,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發布會上曾強調,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比特幣「挖礦」委託合同被判決無效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和東城法院分別披露了一起轄區內審理的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案,均判定合同無效,後果自擔;對於合同無效的原因,前者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後者是「違背公序良俗」。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的交易合同無效。

    東城法院2021年12月24日發布消息,法院於10月25日審結首例比特幣「挖礦」委託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合同無效。法院表示,這起案件適用《民法典》第九條「綠色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系資源消耗巨大、不利於「雙碳」目標實現的風險投資活動。「挖礦」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020年5月,勤鞠公司、云爾公司和堃崟公司簽訂《服務器設備採購協議》、《項目合作合同》和《雲計算機房專用運算設備服務協議》。這幾家公司約定,共同「挖礦」,運算比特幣,其中,由云爾公司以「所有權保留買賣」的方式向堃崟公司購買專業運算服務器(即「礦機」)。這種「所有權保留買賣」中,賣機器的堃崟公司授權本案的原告方勤鞠公司代為委託買機器云爾公司託管「礦機」,在云爾公司付清「礦機」貨款前,「挖礦」所得收益由勤鞠公司代收。各方約定,如出現網絡故障、停電等生產事故,云爾公司應及時修復並向勤鞠公司賠償損失。

    在合同履行期間,這些「礦機」先後在雲南昭通和內蒙古鄂爾多斯的「礦場」運行,「礦機」生產過程中出現過多次斷電,勤鞠公司主張因此遭受巨大經濟損失,要求云爾公司賠償停電導致的比特幣損失33.01424886個,折算後合計人民幣530萬元。

    法院認為,「挖礦」相關活動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由於投資挖礦的各家公司不顧國家監管規定、放任風險發生,因此對於合同無效的結果,都存在過錯,相關損失後果也應由各方自行承擔。

    12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北京豐復久信營銷科技有限公司與中研智創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比特幣「挖礦」委託合同無效的服務合同糾紛案。

    豐復久信公司於2019年5月簽訂委託中研智創公司採購、管理虛擬貨幣礦機,並委託中研智創公司代其挖礦的相關合同,豐復久信公司支付管理費用。在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復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就再未支付任何收益。

    豐復久信公司將中研智創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或摺合9550812.36美元),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佔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比特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投資炒作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浙江、江蘇曾開展聯合專項整治行動

    去年以來,不僅虛擬貨幣交易受到嚴厲打擊,相關挖礦活動也被清退。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自去年5月份以來,內蒙、雲南、四川、新疆等地的比特幣礦場基本已關閉。此前重點排查的礦場基本分佈於中西部省份,九月份開始,江蘇、浙江兩東部地區省份也公開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浙江省開展聯合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打擊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浙江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重點核查了20家單位的119個IP地址,涉及比特幣、以太幣、塗鴉幣、爾格幣等10餘種虛擬貨幣,查處了一批違紀人員,並對違規所得進行了追繳。

    江蘇省也全面排查了省內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網路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下一步將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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