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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券商員工炒股12億鉅虧600多萬反咬公司

    內地券商員工炒股12億鉅虧600多萬反咬公司

    2022年,安徽證監局給券商的第一張罰單開給了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不僅如此,該營業部負責人也被罰。

    同樣是該營業部,出現了員工借用他人賬户炒股,交易額高達12億元卻虧損逾642萬元的離奇事件,還被罰款20萬,屬於典型的「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操作。

    據了解,最新的兩張罰單應該是該員工非法代客理財,及此前揭露營業部違規銷售金融產品一事的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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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份「罰單」接踵而至

    1月11日,安徽證監局公示【2022】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經查,該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2014-2015年期間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二是對員工執業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管控不到位。

    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該營業部應引以為戒,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營業部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於收到本決定書30內報送整改報告和內部問責情況。

    次日,安徽證監局下達對姚佐根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 姚佐根在擔任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2014-2015年期間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二是對員工執業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管控不到位。

    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安徽證監局要求姚佐根應充分吸取教訓,並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自身合規意識,規範從業行為。

    中證協訊息顯示,姚佐根於2007年11月5日在信達證券登記的執業崗位為一般證券業務,離職登記日期為2009年6月26日。之後於2009年7月2日在信達證券登記執業崗位為一般證券業務,目前的登記狀態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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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部員工非法炒股

    交易額12億元虧損64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 安徽證監局曾對該營業部員工周某濤作出行政處罰,因周某濤借用他人賬户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20萬元罰款。該名員工借用賬户多達15個,炒股交易額達12億元,虧損逾642萬元。

    安徽證監局查明,周某濤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於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開立於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計15個證券賬户從事股票交易行為。相關賬户在周某濤控制期間累計買入6838萬股,買入金額5.95億元,累計賣出6835萬股,賣出金額5.96億元,扣除佣金稅費後,虧損642萬元。

    安徽證監局表示,周某濤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明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周某濤辯稱,個別涉案賬户初始開立目的並非用於買賣股票,相關賬户交易行為經客户同意。

    經複核,安徽證監局認為相關賬户初始開立動機與後續買賣股票行為無必然聯繫,不影響對周某濤違法買賣股票行為的定性,其主張賬户交易行為經客户同意,缺乏相關證據證明,故對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最終,決定責令周某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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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員工曾揭發營業部違規銷售金融產品

    有意思的是,在被安徽證監局處罰之前,周某濤不僅被多位受損的客户起訴索賠,還因為被信達證券「炒魷魚」而發起了勞動爭議訴訟。

    相關判決顯示,周某濤生於1965年,於2007年加入信達證券, 2020年9月,周某濤從信達證券離職,是從業時間長達13年的老員工。

    根據中國基金報的梳理,其中,客户丁某某曾以欺詐客户為由,將周某濤和蚌埠營業部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和二審均認為,蚌埠營業部已通過開户協議、電話回訪等方式履行了告知客户相關注意事項的義務,並判決由周某濤賠償客户損失。

    在周某濤發起的勞動爭議案中,披露其平均月薪為為15032元。關於此案,龍子湖法院認為,當事人違法違規事實客觀存在,為公司帶來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並認可蚌埠營業部無償解約。

    而在魏某某訴周某濤、蚌埠營業部、信達證券合同糾紛案中,周某濤向蚌埠中院提供了信達證券員工配資購買理財產品,以及2014年由時任營業部負責人姚佐根簽字的「利潤分配表」——以此來證明蚌埠營業部向不合格投資者銷售理財產品的情況。

    從時間上看,信達證券從2014年做出違規行為至今已有8年時間。此次兩張新罰單屬於是「拔出蘿蔔帶出泥」。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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