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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3個月虧了500萬!「中國最慘買房人」到底犯了哪些錯?

    買房3個月虧了500萬!「中國最慘買房人」到底犯了哪些錯?

    親,買房嗎?3個月虧500萬那種。

    最近的新聞「中國最慘買房人」,想必你也聽說了。

    96年生的姑娘小伍,滿心歡喜,掏出775萬現金在上海買房。一頓操作猛如虎,如今只剩275。

    法院二審已判決,板上釘釘。梳理因果,竟是因為銀行放款遲了幾個月。

    一大批吃瓜群眾震驚了:

    銀行貸款批得慢,這也能怪買房人?!

    這是真的。普通人買房次數少,真的不知道,一間二手房的交易過程,居然埋藏如此多的陷阱,步步驚心。

    天真爛漫的小伍,毫無機心地闖了進去,被吃得渣都不剩。

    這事兒,在法理上或許無懈可擊。但在道德情理上,卻給了所有中國買房人心頭撞了重重一錘:

    買房,務必當心!!!

    我先給你們捋一捋,這事的時間線。

    2020年5月,小伍看中了上海黃浦區一套180㎡的二手辦公樓,準備豪擲1550萬拿下。

    姑娘應該是個有錢的家庭。一通商量後,她跟房東簽了房屋轉讓協議,先交了100萬定金。

    同月,雙方又簽了一份補充條款。約定小伍要在6月30日前交齊745萬的首期和60萬的裝修補償,同時要在8月30日過户前,通過銀行貸款完成剩下的745萬房款。

    注意,這一步就已經埋下了兩個重大錯誤,後續再提。

    2020年6月,急吼吼的小伍提前收了房,搬進去,開始換裝修。

    2020年7月13日,在拖延了13天后,小伍交齊了745萬的首期款。

    2020年8月30日,到了約定過户的日子,但小伍申請的銀行貸款745萬遲遲沒有批下,形成「實質性違約」。

    2020年9月30日,房東提出申請跟小伍解除合同,要她歸還房子,同時賠償房屋總價20%的違約金,即310萬,以及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共計490萬。

    小伍當然是不幹了。房子都拿到手了,還會怕你?她一直拖着。

    2020年10月29日,時隔兩個月,銀行的審批終於下來,小伍拿着724萬想跟房東繼續履行合同,被狠狠拒絕,還被告上法庭。

    結果,進入漫長的打官司階段,一審、二審判決,小伍都輸了。

    不僅要賠上310萬的違約金,還有180萬的裝修費,以及案件受理費4.6萬,共計494.6萬。

    不僅如此,賣家對一審結果居然還不滿意。提出小伍還要支付逾期付款的賠償金77.5萬,以及1000元/天的房屋佔用費。

    最終,2021年12月1日的終審判決,小伍賠償310萬的違約金,還有180萬的裝修費不變,不過案件受理費從4.6萬降至2.7萬。

    僅僅減少了1.9萬,這就是小伍所能挽回的全部損失。

    回過頭來看,從雙方簽合同到實質性違約,僅僅3個月的時間,就奠定了小伍慘敗的結局。

    為什麼會這樣?

    很多網友說,小伍「太冤了」。

    畢竟,誰又能控制銀行的放款速度呢?

    熱搜上,網友們一窩蜂炸了,紛紛質疑背後是不是一種新套路。

    不過,法院的判決不可能無緣無故。事實上,法院也只能遺憾地宣佈,他們愛莫能助,無能為力。

    因為,雙方的合同上明明白白地簽訂了兩大條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各項附件等約定履行的,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或乙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需支付十個工作日的賠償金(按總房價款萬分之五每日計)外,還需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2. 若因乙方違約導致買賣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該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甲方房屋裝修費180萬元。

    簡單來說,就是小伍如果沒法在規定時間內給錢,房東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鉅額的賠償金。

    在這個條款裏,銀行的放貸速度完全沒有放在考慮範圍內。

    這也難怪終審判決書中這樣寫道:

    「貸款延期獲批的原因和房東無關,和小伍本身的資信能力等可能也無關......但是,法院認為,作為適格的民商事主體,對於在交易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應已明知......在最終並未能取得本案房東諒解和許可的前提下,相應的違約責任小伍是無法免除的。

    更重要的是,兩個賣家從一開始就盯緊了小伍這塊「肥肉」。交易全過程,他們都請了律師參加,這是不尋常的舉動。

    「從該案的兩次審判過程來看,賣方律師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爭議都是全程參與,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是賣方勝訴的關鍵;相比而言,買方在答辯及舉證時,未充分表達繼續履行合同的必要性,這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一邊是熟讀法律,有律師全程參與的房東,另一邊是啥都不懂,「人傻錢多」的年輕人,勝負的天平從一開始發生了傾斜。

    以有心算無心,這個初入社會的小姑娘,怎麼敵得住如此專業的陷阱?

    覆盤一下小伍的故事,她犯的錯誤非常明顯,也讓自己陷入越來越被動的局面。

    第一,對合同內容漫不經心,甚至可能根本沒有仔細看。

    小伍顯然沒有預料到,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時間,會具有如此巨大的殺傷力。

    同時,合同還給予了賣家一個最重要的權利:主動解約權,並約定了明確的違約責任。

    這其實是很多買房人,都會犯的錯誤。

    畢竟,中介遞過來的合同,往往都是「標準版本」,印刷體白紙黑字,很多人會想當然地以為,這些條款都是理所當然的。

    其實根本不是。

    比如對付款時間的約定,可以預留更大的彈性,也可以銀行放貸造成的違約責任,減少比例。

    第二,小伍急於收房,缺少風險意識。以為拿到房子就萬事大吉,忙着開始裝修。

    其實,收房是最不需要着急的,除非賣家願意提前無償交付。在這個案例中,小伍的損失有180萬是合同約定的裝修賠償金。

    如果沒有急吼吼進場裝修,這筆賠償根本就不會產生。

    第三,小伍根本就不熟悉二手房交易的流程,缺少專業的指導。

    一個非常明顯的Bug就是,二手房交易在付完定金後,按揭公司、銀行就可以介入評估材料了。

    必須等到銀行出具了「同意貸款書」,雙方才能進入交首期的環節。

    而且,交完首期的同時,雙方應同步進行房產過户。銀行貸款的發放,將直接發放到賣家賬上,整個交易才算完成。

    當然,最根本的原因是,小伍作為買房人,還是低估了人性的黑暗一面。

    首期的775萬,她也根本沒有通過第三方監管賬户,而是直接交給了賣家。

    對於心懷鬼胎的對手來說,這等於是把主動權完全讓了出去。

    等到小伍身陷違約,法院判決後,賣家根本不愁拿不到賠償金,只需退還尾款。

    有經驗的律師就知道,這等於已經把調解談判的空間,壓縮到幾乎為零。

    小伍,真的是太慘了。

    這個故事,對初入社會的小伍來說,是沉重的一課。

    碰上不靠譜的中介,談了個心機深沉的房東,簽了個不公平的條款,又碰上一家放款慢的銀行。

    將近500萬的學費,這個學習成本可太大了。

    事實上,去年房貸收緊以來,類似的境況很多買房人都會遇到。

    對於普通人來說,一定要意識到:

    銀行的房貸放款速度是不可控的,必須建立風險意識。

    根據貝殼研究院72城數據,2021年年中有46個房貸的放款周期延長。

    很多南方城市放貸周期都在100天以上;比如廣州,放款周期也從原來的14天延長至98天。

    銀行這邊卡死了,不止是二手房房東會發難,就連賣新房的開發商都可能搞事。

    去年7月,廣州某開發商就對一位業主發出解約函,要求其三天內去辦理解約手續。

    問題在於,這位業主早就交了首期款,是貸款沒有批下來導致的違約。

    因此,對於普通買房人來說,在一開始簽訂合同的時候,有以下幾種做法:

    1.儘量不要約定房款尾款的支付時間;

    2.在交付定金/誠意金後,立刻進入銀行審批環節,拿到同貸書再交首期;

    3.了解清楚銀行關於放貸的大概時間,協商並預留好足夠的付款時間;

    4.務必約定房屋尾款的支付時間以銀行貸款發放的時間為準。

    如果上面幾條比較難協商,也可以爭取在備註條款中寫明,如果購房人並無過錯,因銀行原因發放貸款拖延,購房人不承擔違約金。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找個專業人士或律師幫忙過一眼——

    幾百萬、上千萬的房子,也就不要心疼這幾千塊的律師費了。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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