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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人唯親、大搞權錢交易!又一國有大行副行長被查

    任人唯親、大搞權錢交易!又一國有大行副行長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撫順市監察委員會對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於化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於化源從未對黨忠誠老實,處心積慮以極端方式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毫無組織觀念,長期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出入國境,選拔任用幹部任人唯親;大搞權錢交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違規干預授信業務,「風腐一體」問題突出;生活奢靡腐化,開豪車戴名錶,熱衷收藏高檔酒水,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目無法紀,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項目承攬、錄用晉升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侵佔公款;拒不說明家庭鉅額財產來源;以權謀私,違法發放貸款。

    於化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和違法發放貸款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於化源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於化源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撫順市監委將於化源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於化源簡歷:

    於化源,男,1971年10月生,漢族,遼寧營口人,1991年9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1993.03-2001.04 交通銀行營口開發區支行信貸員、客户經理、儲蓄科長

    2001.04-2002.11 交通銀行營口開發區支行副行長

    2002.11-2003.03 交通銀行營口分行淮河分理處主任

    2003.03-2007.04 交通銀行營口開發區支行行長

    2007.04-2009.12 交通銀行營口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9.12-2011.05 交通銀行丹東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1.05-2016.08 交通銀行營口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6.08-2017.05 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17.05 任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1.06 被免去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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