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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加保險(06161.HK)強烈反對管理人將子公司清盤的擬訂計劃 對若干前董事提起法律訴訟

    格隆匯7月15日丨泰加保險(06161.HK)公吿,於2022年7月15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7日接管生效起由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管理人管理)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清盤呈請,旨在以該子公司無力及╱或被視為無力償還其債務為由,根據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第38B條及附表7以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79條,對該子公司進行清盤。呈請聆訊定於2022年9月21日上午十時正於高等法院進行。

    董事會謹此通知股東,公司於2022年7月13日向保監局發出函件,表示強烈反對管理人任何將該子公司清盤的擬訂計劃。於該信函中,據稱公司已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保監局就委任管理人接管該子公司作出的決定,而覆核仍待審裁處裁定。因此,保監局所作決定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仍然是各方爭議的事項。

    該子公司為公司的主要營運子公司,佔據集團絕大部分資產及收入。監於上文所述,公司正尋求法律意見以釐定就呈請可能採取的行動,以保障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會謹此通知股東,於2022年7月15日,公司以違反各自對公司、受信人及╱或其他方面的應盡責任為由於高等法院對若干前執行董事(包括張德熙先生、陳學貞先生及劉家儀女士)(統稱被吿人)提起法律訴訟。張先生曾任董事會主席且現為公司主要股東,而陳先生及劉女士曾任公司風險委員會成員。

    公司認為,自2020年前後至2021年底,被吿人促使、導致及╱或允許該子公司與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訂立協議,以使用該子公司存放於NBL處的現金資產進行現貨外幣交易。被吿人進一步促使、導致及╱或允許該子公司不時增加款項金額。於進行上述行為時,公司認為被吿人已違反對公司應盡的謹慎責任及╱或受信責任,因為儘管NBL是由張德熙先生控制及╱或與其相關及╱或相關聯的實體,但未作出適當的權益披露。

    其後,儘管一再要求,但NBL未能退還款項(當時金額約為12億港元),公司向被吿人申索,(其中包括)(1)聲明各被吿人違反了其對公司、受信人及╱或其他方面的應盡責任;及(2)款項(金額不少於約12億港元)及╱或有待評估的損害賠償及╱或衡平法賠償。

    本文由《格隆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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