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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從事運輸經營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駕駛員

    格隆匯8月8日丨交通部就《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從事運輸經營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駕駛員,從事運輸經營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遠程駕駛員或安全員。駕駛員、安全員應當經運輸經營者組織培訓考核合格,掌握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説明,熟知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線路風險情況,具備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駕駛員還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領域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和要求,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本文由《格隆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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