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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偉:中國地方債務四十年沉浮

    趙偉:中國地方債務四十年沉浮

    報告要點

    伴隨債務壓力的不斷累積,地方債務逐漸成為影響政策思路、宏觀經濟、資本市場的重要變量。對地方債務四十年大變遷的系統梳理,或有助於把握宏觀形勢。

    快速城鎮化、地方政績考核等帶動下,過去四十多年地方債務持續擴張

    過去四十多年地方債務的持續擴張,與快速城鎮化、地方政績考核與地方財權事權不平衡等有關。改革開放後,中國進入快速城鎮化階段,帶來大規模城市建設等投資需求;而投資權限的逐步下放,使地方政府逐漸主導投資。過去偏重經濟增長的政績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有非常強的動力,通過大規模投資推動經濟快速增長;而地方財權事權不平衡,使得地方政府需要舉債來滿足投資需求。

    伴隨財政金融制度改革,地方舉債從隱性到顯性;穩增長加碼下,地方債務增長一度加快。1979年僅有8個縣區政府舉債,到八十年代,大部分省市已開始舉債;1994年預算法禁止地方政府舉債後,城投平台等成為地方政府主要融資主體,其中2008年後地方債務增長加快、兩年時間接近翻倍;2014年修正後的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大規模置換債務等,帶動地方顯性債務快速增長。

    債務持續累積下,隱性債務遠高於顯性債務,不透明、不平穩、不穩定性凸顯

    伴隨債務的持續擴張,地方隱性債務規模已遠高於顯性債務,償付壓力不斷上升。截至2020年年中,以城投平台帶息債務表示的地方隱性債務規模達43.8萬億元,高於顯性債務的23.9萬億元;兩者合計對應的地方槓桿率超67%、債務率接近250%,遠超通行警戒線水平。地方債務壓力凸顯,2020年,城投債募資註明用於「借新還舊」的比例超過85%,債務付息規模佔財政支出佔比已超5%。

    債務不斷累積下,地方隱性債務增長不透明、不平衡、不穩定性等問題加速凸顯。不同於顯性債務,地方政府通過城投平台等舉債,沒有清晰的權責劃分、缺少內在約束機制,使得債務增長不透明;同時,地方債務增長不平衡,部分地區債務壓力過大、弱資質城投平台增多等,加大尾部風險。此外,城投平台債務短期化加劇,流動性負債佔比攀升、城投債1年以內佔比超30%,加大債務不穩定性。

    隱性債務化解已成政策重心,當務之急是把風險關進籠子,長期靠改革轉型

    伴隨債務風險逐步顯現,地方隱性債務化解,已成政策重心,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隨着債務風險加快凸顯,近年來地方債務治理明顯加強,實行債務「終身追責」等遏制舉債衝動,加快推進隱性債務化解;即使在疫情期間,政策託底加碼的同時,對防範化解地方債務的要求並未放鬆。伴隨經濟回歸常態,政策重心回歸「調結構」、「防風險」,對隱性債務風險重視度進一步提升、相關措施加強。

    地方隱性債務化解,當務之急是把風險關進籠子,避免引發系統性風險;中長期要靠財政金融制度改革和經濟轉型等。風險加速暴露下,化解債務風險的緊迫性明顯上升,當務之急在於推動隱性債務「陽光化」、把風險關進籠子,穩妥化解風險、市場化處置違約;同時,加強隱性債務增量控制、實現政府降槓桿。中長期來看,改革財政金融制度等,從源頭「控增量」;加快經濟轉型以「化存量」。

    風險提示:統計數據偏誤或遺漏,地方債務風險加速暴露。

    報告正文

    1、大歷史看,地方債務四十多年擴張之路

    1.1、傳統負債驅動增長,依靠地方信用擴張

    伴隨中國進入快速城鎮階段,地方政績考核、地方財權事權不平衡等,成為地方政府舉債主要驅動。改革開放後,中國進入快速城鎮化階段,帶來大規模城市建設等投資需求;而投資權限的逐步下放,使地方政府逐漸主導投資。過去偏重經濟增長的政績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有非常強的動力,通過大規模投資推動經濟快速增長[1];而地方財權事權不平衡,使得地方政府需要舉債來滿足投資需求。

    [1]周黎安(2007),中國地方官員的晉升錦標賽模式研究,經濟研究第7期。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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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負債驅動型增長模式下,過去四十多年地方債務持續擴張。1979年僅有8個縣區政府舉債,到八十年代大部分省市已開始舉債,1981年至1985年有28個省級政府開始舉債;1994年預算法禁止地方政府舉債後,城投平台等成為地方政府主要融資主體;2014年修正後的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根據CNBS的統計,地方政府槓桿率,從1993年的3.6%抬升至2020年的25.6%;以地方城投平台帶息債務推算的隱性槓桿率,2020年年中達42.7%。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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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輪穩增長加碼,推動地方債務加快增長。回溯歷史,經濟承壓階段,政府加碼投資穩增長,典型階段如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8年金融危機後,中國出台大規模刺激政策,帶動地方債務快速擴張。根據2010年審計署報告,1998年和2009年地方政府債務增速分別高達48.2%和61.9%;2010年債務餘額為10.7萬億元,其中51%是2008年及之前累積的,意味着短短兩年時間地方債務接近翻番。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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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債務[2]的增長,主要圍繞地方政府信用擴張,隱性債務規模遠大於顯性債務。地方政府債務,一般指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債)和此前認定的非地方債形式地方政府債務,即本文所指顯性債務。除此外,地方城投平台和國有企業等舉債、由政府提供擔保或實質上承擔償還義務的債務,大多歸為隱性債務;但舉債形式多樣、責任劃分不明等,使得隱性債務並沒明確、統一的界定。截至2020年年中,僅在債券市場募資的地方城投平台帶息債務達43.8萬億元,遠高於地方政府債務存量的23.9萬億元。

    [2]本文所指地方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務,及由地方城投平台和國有企業等舉債、由政府提供擔保或實質上承擔償還義務的債務等。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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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從隱性到顯性,地方債務壓力持續累積

    隱性債務中貸款和非標等非公開債務性融資較多,顯性債務以地方債為主。地方城投平台、國有企業舉債方式多元化,既有銀行貸款、債券、信託計劃、融資租賃等常見工具或渠道,也有PPP、BOT、「明股實債」等創新融資模式。按照2013年審計署公佈的數據,銀行貸款、債券和信託融資分別佔隱性債務比重分別為66%、10%和9%。隨着地方債大規模置換隱性債務,官方公佈的地方政府債務絕大部分為地方債。截至2021年1月,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為26萬億元,其中地方債25.8萬億元、非地方債形式的存量債務1751億元。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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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軟約束」、「政府信仰」等因素,使得地方隱性債務缺乏有效約束、不斷在擴張。不同於地方債的限額管理,地方政府通過城投平台、國企等舉債行為,沒有清晰的權責劃分,缺少內在的約束機制;與此同時,金融機構普遍存在「政府信仰」,傾向於向有政府背景的項目提供融資。在地方財力不足下,為滿足促增長、保民生等開支,地方政府融資需求,帶動城投平台、國企等債務持續增長,2008年至2017年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大幅抬升、顯著高於非國有企業;地方國企逐漸成為市場第一大發債主體,2020年發行佔比達65%、遠高於2008年的25%。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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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僅隱性債務持續增長,顯性債務的壓力和問題也在不斷累積。隨着前期地方債的大規模置換和近年來地方債新券放量,2020年底,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超26萬億元、地方債務率也已接近100%的警戒線;地方債「滾動續發」增多、發行期限拉長等,進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債務壓力、壓縮舉債空間。同時,地方債資金使用效率低、違規挪用,及項目管理混亂、質量偏低等問題頻現,加速地方債潛在風險的累積。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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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存地方債務中,東部地區規模最大、西部次之;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西部槓桿居前。截至2020年年中,包括地方債和城投平台帶息債務在內的地方債務,東部地區超28萬億元、西部地區超17萬億元,其中,江蘇、浙江、山東等東部省份,及四川、貴州等西部省份城投平台帶息債務規模居前。考慮經濟發展水平,以城投平台帶息債務/GDP計算的槓桿,西部最高、超過49%,其次是東部、接近45%,其中天津、北京、甘肅、貴州等槓桿率超過70%;以地方政府債務/GDP計算的槓桿,西部和東北大部分省市均超過35%、水平相對較高。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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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債務風險逐步凸顯,化解工作已在路上

    2.1、 伴隨債務問題不斷增多,風險逐步凸顯

    債務持續累積下,地方債務再融資和還本付息壓力不斷上升。近年來,城投債和地方債等債務到期規模逐步擴大,城投債到期規模由2015年之前不足1萬億元,抬升至2021年近3萬億元[3],大部分城投債募資用於「借新還舊」;地方債到期規模,從2017年0.2萬億元抬升至2021年2.7萬億元。隨着債務持續累積,財政利息支出壓力逐步上升,2020年債務付息規模佔財政支出佔比已超5%。樓繼偉指出,「十四五」時期,大約四分之一的省級財政50%以上的財政收入將用於債務的還本付息。

    [3]如果考慮當年發行當年到期規模,2021年城投債到期規模或超過3萬億元。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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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債務增長不平衡、弱資質城投平台增多等尾部風險加速累積。傳統負債驅動型增長模式下,部分地區加槓桿帶來的債務增長,遠快於經濟增長,導致債務壓力與經濟、財政實力明顯失衡。截至2020年底,以地方政府債務與地方綜合財力之比衡量的地方政府債務率,新疆、內蒙古、貴州等西部地區超過150%、遠超全國100%的預警線;如果考慮隱性債務、經濟發展水平,大多數西部地區隱性債務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而人均GDP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此外,非標融資的擴張、弱資質城投平台增多,進一步加劇債務尾部的風險累積。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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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短期化、項目現金流不匹配等因素,加大債務的不穩定性。以城投債為例,3年以內發行佔比從2009年的20%逐步抬升至2020年近55%,其中1年以內佔比已超過30%;體現在城投平台債務結構上,流動性負債佔比大幅攀升、2019年高達61.7%。負債短期化現象加劇的同時,資產問題也在逐步暴露,國企虧損數量不斷攀升、總資產回報率持續下降,投資項目現金流與債務不匹配進一步加大債務壓力。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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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據專項債發行披露文件,我們統計了485個專項債支持的項目,涉及22個省市。由於文件眾多、統計繁瑣,統計中可能存在偏誤或遺漏,統計結果僅供參考

    隨着部分地區債務壓力的加速凸顯,信用風險事件屢現,地方國企債券和城投平台非標債務違約增多。2018年以來,信用債違約明顯增多、以民企居多,但地方國企違約事件也在逐步增多,2020年地方國企首次違約家數達7家、創歷史新高。與此同時,城投平台非標債務違約也在增多,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城投平台非標債務違約有37例、違約數量較2018年翻番。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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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從治標到標本兼治

    地方債務持續累積的過程中,債務治理工作也在不斷摸索和改革,經歷了三輪明顯收緊的階段。金融危機之後,以城投平台貸款為代表的地方債務快速增長,隨着經濟走向過熱,2010年銀監會開始規範城投平台融資行為。2014年新預算法推出後,地方債成為地方政府唯一合法融資工具,城投平台等融資不再確認為地方政府債務。2017年開始,中央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管理,強調債務「終身追責」,推動「結構性」去槓桿、降低地方政府和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槓桿。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從「控增量」到「化存量」,對地方債務的直接管理範疇逐步擴大。2010年、2014年和2017年開始的三輪地方債務監管加強中,2010年以「控增量」為主;2014年地方債「開前門、堵後門」,兼顧「控增量」和「化存量」;2017年以來,「化存量」的節奏有所加快。主要舉措來看,「控增量」措施包括,制止地方政府以購買服務名義違規融資、假借PPP明股實債等;「化存量」措施包括,債務置換、合規轉化為企業經營性債務、破產重整或清算等。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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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治標到標本兼治,地方債務管理進一步深化,嘗試從源頭上加強管理。「控增量」、「化存量」,均是從債務角度來化解債務問題,主要在「治標」。近年來當局也在探索「治本」,比如加強債務「終身追責」、淡化經濟目標考核等,來遏制地方政府舉債衝突;加快推進制度改革,明確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規範政府槓桿行為,先後公佈基本公共服務、醫療衞生、科技、交通運輸、教育等多個領域央地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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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快地方隱性債務化解,已成工作重心

    3.1、 政府降槓桿大勢所趨,重點在隱性債務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是從頂層設計高度進行的中長期安排;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作為防風險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在加快推進。從頂層設計高度來看,2017年召開的5年一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防風險列為三項任務之一,「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是2018年至2020年三年三大攻堅戰之首。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作為防風險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以來一直在持續推進中,從債務「終身追責」到「結構性去槓桿」,再到一些領域央地財權事權分離等,防範化解債務一直在路上。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百年不遇的疫情衝擊下,「穩增長」並沒有傳統刺激的老路,託底政策更加理性克制、注重防範風險。為緩解疫情衝擊,政策託底加碼,但並非盲目舉債、加碼投資,更多是加快施工、開工節奏;隨着國內疫情平復、經濟逐漸修復,政策逐步回歸常態,基建投資隨之見頂回落。推動項目開復工的同時,政策始終強調防範地方債務風險,隱性債務化解工作仍在有序推進,據不完全統計,17個公佈2020年隱性債務化解進度的省市中,9個超額完成債務化解任務。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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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經濟回歸常態,政策重心重回「調結構」、「防風險」,對地方債務重視度進一步提升、重提政府降槓桿要求。政策託底加碼下,實體槓桿率大幅提升,債務風險進一步累積;從「加」槓桿到「穩」槓桿,再到「降」槓桿,當局對防風險,尤其對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重視度進一步提升。按照國債和地方債預算規模推算,202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增速均超過13%,要實現政府「降」槓桿,或仍需要加強對地方隱性債務的管理。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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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從源頭上化解債務,時間與空間的平衡

    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當務之急是債務「陽光化」、把風險關進籠子。疫情對地區經濟、財政等影響,一定程度加速了地方債務風險的暴露,推升了化解債務風險的緊迫性。財政部部長明確強調,給地方政府債務戴上「緊箍咒」,進一步完善管理、強化監管,推進地方政府債務「陽光化」,切實把債務風險關進籠子裏。應釐清政府職能和市場融資邊界,打破政府兜底等信仰、穩妥推進債務違約市場化處置。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地方債務化解是場「持久戰」,「控增量」、「化存量」措施仍需要不斷推進。2018年以來,各地陸續推進隱性債務化解工作,根據財政部統計説明和部分地區化解措施,隱性債務化解主要有六大途徑,包括安排財政資金償還、出讓國有資產權益、借新還舊、破產清算等,多數地區都會採取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模式。化解工作並非一日之功,據不完全統計,化債計劃時間大多在5-10年、甚至更長時間。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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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長期來看,要徹底解決地方債務問題,需加快財政金融改革和經濟轉型。地方債務的累積,根源在於快速城鎮化帶來的投融資需求,與財政、金融制度的不匹配,缺少市場化的融資和風險分擔機制,導致債務集中於政府信用,最終可能超過財政承載力。中長期來看,推動財政和金融體制改革,建立與城市建設相適應的市場化制度,最終實現投融資市場化,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地方債務增量;同時,加快經濟轉型、提升發展質量,逐步化解存量。

    4、研究結論

    (1)過去四十多年地方債務的持續擴張,與快速城鎮化、地方政績考核與地方財權事權不平衡等有關。改革開放後,中國進入快速城鎮化階段,帶來大規模城市建設等投資需求;而投資權限的逐步下放,使地方政府逐漸主導投資。過去偏重經濟增長的政績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有非常強的動力,通過大規模投資推動經濟快速增長;而地方財權事權不平衡,使得地方政府需要舉債來滿足投資需求。

    (2)伴隨財政金融制度改革,地方舉債從隱性到顯性;穩增長加碼下,地方債務增長一度加快。1979年僅有8個縣區政府舉債,到八十年代,大部分省市已開始舉債;1994年預算法禁止地方政府舉債後,城投平台等成為地方政府主要融資主體,其中2008年後地方債務增長加快、兩年時間接近翻倍;2014年修正後的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大規模置換債務等,帶動地方顯性債務快速增長。

    (3)伴隨債務的持續擴張,地方隱性債務規模已遠高於顯性債務,償付壓力不斷上升。截至2020年年中,以城投平台帶息債務表示的地方隱性債務規模達43.8萬億元,高於顯性債務的23.9萬億元;兩者合計對應的地方槓桿率超67%、債務率接近250%,遠超通行警戒線水平。地方債務壓力凸顯,2020年,城投債募資註明用於「借新還舊」的比例超過85%,債務付息規模佔財政支出佔比已超5%。

    (4)債務不斷累積下,地方隱性債務增長不透明、不平衡、不穩定性等問題加速凸顯。不同於顯性債務,地方政府通過城投平台等舉債,沒有清晰的權責劃分、缺少內在約束機制,使得債務增長不透明;同時,地方債務增長不平衡,部分地區債務壓力過大、弱資質城投平台增多等,加大尾部風險。此外,城投平台債務短期化加劇,流動性負債佔比攀升、城投債1年以內佔比超30%,加大債務不穩定性。

    (5)伴隨債務風險逐步顯現,地方隱性債務化解,已成政策重心,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隨着債務風險加快凸顯,近年來地方債務治理明顯加強,實行債務「終身追責」等遏制舉債衝動,加快推進隱性債務化解;即使在疫情期間,政策託底加碼的同時,對防範化解地方債務的要求並未放鬆。伴隨經濟回歸常態,政策重心回歸「調結構」、「防風險」,對隱性債務風險重視度進一步提升、相關措施加強。

    (6)地方隱性債務化解,當務之急是把風險關進籠子,避免引發系統性風險;中長期要靠財政金融制度改革和經濟轉型等。風險加速暴露下,化解債務風險的緊迫性明顯上升,當務之急在於推動隱性債務「陽光化」、把風險關進籠子,穩妥化解風險、市場化處置違約;同時,加強隱性債務增量控制、實現政府降槓桿。中長期來看,改革財政金融制度等,從源頭「控增量」;加快經濟轉型以「化存量」。

    5、風險提示

    統計數據偏誤或遺漏,地方債務風險加速暴露。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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