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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等八部門: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

    本文來自:工信部

    2月3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於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試點期為2023—2025年。主要目標為,車輛電動化水平大幅提高。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環衞、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達到80%。

    通知要求,充換電服務體系保障有力。建成適度超前、佈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佔比預期不低於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綜合能源服務示範站。

    通知還指出,完善政策支撐體系,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應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體系,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探索制定綜合能源服務站、二手車流通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此外,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智能交通系統、綠色能源供給系統、新型信息通信網絡體系,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高效互動,與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快速換電等新技術應用有效擴大,車網融合等新技術得到充分驗證。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能源、郵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峯、碳中和”戰略部署,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深入實施,推動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郵政局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領域車輛包括公務用車、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遊出租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環衞、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機場等領域用車〕,試點期為2023—2025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需求牽引、政策引導、因地制宜、聯動融合的原則,在完善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撐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拓展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主要目標

    (一)車輛電動化水平大幅提高。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環衞、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達到80%。

    (二)充換電服務體系保障有力。建成適度超前、佈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佔比預期不低於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綜合能源服務示範站。

    (三)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智能交通系統、綠色能源供給系統、新型信息通信網絡體系,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高效互動,與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快速換電等新技術應用有效擴大,車網融合等新技術得到充分驗證。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科學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參考數量標準見附件3),因地制宜開展多元化場景應用,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礦場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加快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持換電、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創新。

    (二)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加快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自動充電、快速換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應用,加快“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完善儲放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綠色物流體系建設,促進智能網聯、車網融合等新技術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等領域融合發展。

    (三)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建設佈局,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郵政快遞等充電需求,加強停車場站等專用充換電站建設。推動充換電設施納入市政設施範疇,推進充電運營平台互聯互通,鼓勵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鼓勵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一批集充換電、加油等多位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建立形成網絡完善、規範有序、循環高效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理體系。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撐體系,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應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體系,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探索制定綜合能源服務站、二手車流通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組織實施

    (一)試點申報。試點工作以城市為主體自願申報,有意願參加試點的城市,編寫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1),經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後推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首批試點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此後仍將常態化受理試點申報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分批研究確定試點城市名單。

    (二)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加強試點工作的跟蹤問效,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於每年3月底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建專家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和跨部門協調,認真研究試點城市需要中央層面支持的事項,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試點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三)保障措施。各試點城市要建立試點工作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資源,按照工作方案紮實推進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公佈試點工作進展,研究對試點城市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優先推薦其重點項目納入中央基建投資補助範圍,研究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產生的碳減排量納入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地方發展規劃和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本地區工作積極性高、應用場景豐富(或特色鮮明)的城市進行申報,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本文由《格隆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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