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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視角下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思維和發展方向

    全球化視角下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思維和發展方向

    當前,全球央行數字貨幣研究力度進一步加大,有的進入開發階段。私人部門也未停止穩定幣的嘗試。數字貨幣和數字經濟將有哪些新未來?數字貨幣將對金融體系和人的生活帶來哪些改變?

    近年來,世界各國高度重視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本文概述了央行數字貨幣在數字經濟未來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並從全球化視角闡述了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思路和最佳實踐。同時,為數字貨幣和數字經濟的未來發展提出了建議。本文認為,亞洲國家在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領域應該更密切地合作,進一步夯實在這一領域的領先地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帶來的全球危機定義為「大封鎖」(The Great Lockdown)。世界主要國家的經濟都受到了疫情的嚴重衝擊。我們發現,在疫情的影響下,國民紀律性比較強的國家和地區,抗疫措施落實得比較好,抗疫成果比較顯著;同時,數字經濟發展得比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疫情期間經濟受到的衝擊相對較小,經濟恢復比較迅速。數字經濟的重要性在疫情下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抗疫成果比較顯著的國家,如中國和新加坡,一方面積極抗疫,另一方面努力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確保貫徹落實有關創新的重大政策。疫情極大地促進了新加坡數字經濟的發展,疫情期間新、中兩國主要經濟部門互動頻繁,特別是和數字經濟有關領域的合作進一步深入,如數字貨幣領域。未來,兩國可以在數字金融和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簡稱CBDC)領域繼續加強合作(如從零售支付業務起步),將成功的經驗複製到東盟各國。

    近年來,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2020年,國際清算銀行報告顯示,有超過80%的成員國家在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研究。其中,柬埔寨和巴哈馬已經發行了零售業務央行數字貨幣,烏克蘭、烏拉圭和厄瓜多爾已經基本完成測試,還有包括中國和新加坡在內的其他6個國家,正在驗證和測試的最後階段。

    然而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需要各國明確各自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以及考慮與之伴生的支付系統安排。亞洲目前在這一領域處於領先地位,歐洲各國也在積極研究,也有一些成功的嘗試。

    央行數字貨幣的歷史與現狀

    政府對於貨幣的控制,可以追溯到距今40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瑞典央行(Sveriges Riksbank)是世界最古老的中央銀行,自1668年以來就一直管理着瑞典的貨幣體系。荷蘭的威瑟爾銀行(Wisselbank)奠定了現代中央銀行基礎模式,現代中央銀行的關鍵作用是向金融系統提供無風險的貨幣和安全的支付方式,包括零售和批發。雖然真正意義上的法定貨幣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但是通過不同的支付形式,法定貨幣已從簡單的現金和鈔票發展成為一個廣義的概念,其中也包括現在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我們很難給出一個精確或者被業界廣泛認可的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其定義為「由一個司法管轄區域的央行或者貨幣監管當局發行的主權貨幣的數字代表形式」;歐洲央行的定義是「央行通過電子形式管理、大眾通過電子形式使用的央行貨幣」;國際清算銀行認為它是「不同於傳統準備金或結算賬户中餘額的央行貨幣的數字形式」。

    在傳統的中心化信任系統中,金融機構通過提供第三方信任來創造貨幣,由此來保障它們在這個高度複雜的支付系統中獲得超額利潤。這就會產生不同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競爭,結果有悖於「無風險和安全」的初衷。數字貨幣的出現,給我們帶來了完善傳統支付系統的新機遇。可以肯定地説,批發支付系統和零售支付系統相互分離的狀況,一定將會被改寫。有不少中央銀行管理者和學者建議使用分佈式賬本技術和區塊鏈技術,來設計和架構央行數字貨幣及其支付系統。可以將央行數字貨幣理解為央行或者貨幣監管當局發行的一種有法幣同等地位的數字通證。與法幣的不同之處在於,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讓用户直接儲存央行貨幣的價值,並且直接將價值傳遞給想要支付給的第三方,從而脱離對原有支付系統中的商業銀行的依賴,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去媒介化」。

    由此可見,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提升支付效率,支持支付創新,滿足數字經濟中的未來支付需求,提升央行貨幣的可獲得性和使用便利性。即央行數字貨幣的產生既可以減少現金流通,又可以解決現金不足的問題,充當更好的跨境支付基礎設施,建設更有韌性、抗風險能力更強的支付體系。

    各國積極研究和試驗央行數字貨幣還有另一個主要原因,即規避諸如天秤幣(Libra)這些穩定幣的挑戰。臉書(Facebook)及其子品牌社交媒體在全球擁有超過20億的用户,一旦用户接受天秤幣,它有可能會在全球範圍內疾速擴張,可能會再次出現臉書統治西方社交媒體的局面,在數字貨幣領域「一騎絕塵,獨孤求敗」,甚至可能會極大地削弱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的地位。這也使得各國央行正在加速論證和研發央行數字貨幣。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央行數字貨幣都會採用分佈式賬本和區塊鏈技術,關於使用這種新興技術的利弊仍然存在爭論。新加坡的烏敏島項目(Project Ubin)旨在推出基於區塊鏈和分佈式賬本技術的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央行數字貨幣,主要針對銀行間和國家之間的清算業務,目前已經進行到了第五期試驗階段,並已與加拿大等國家進行驗證實驗。數字新加坡元的實質是一種通證化的政府證券,可以用於批發業務的支付和價值儲存,利用了分佈式賬本技術,實現了沒有銀行作為中介的點對點支付。中國正在測試中的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系統(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簡稱DCEP),雖然沒有采用區塊鏈技術,但是在設計思想上借鑑了比特幣的UXTO(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未消費交易輸出)記賬方式。目前,數字人民幣主要強調零售業務,滿足個人和商業支付的需求,其也可以實現離線點對點支付,這與現金的功能完全一樣。

    不同於傳統金融體系中的支付系統和國際結算系統,央行數字貨幣及其支付系統設計十分多元化,泰國、柬埔寨、日本、中國香港和加拿大都採用了不同的方法來設計其數字貨幣。不同的設計會帶來不同的好處,當然也會有潛在風險,其影響目前尚不完全清楚,有待學者和業界進一步研究。但有一些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央行數字貨幣可以進行類似於實體現金的脱機交易;允許通過電子錢包進行價值轉移;可以不需要賬户,也不需要連接任何金融機構,不需要對接任何借記卡或者信用卡;確保並提升支付系統的效率和安全性,無須通過票據交換所或者實時結算系統進行結算,同時又保持貨幣主權;確保更準確地記錄國民賬户統計數據中目前不包含在內的經濟活動;可以抵禦其他非主權加密貨幣對法幣系統的衝擊,從而避免削弱財政政策的影響力;實現更好的稅收徵管;降低實體紙幣和硬幣的製造和流通成本;更好地保護隱私,同時具有管理匿名性的能力,以防止洗錢、恐怖活動融資、逃稅和其他犯罪活動;可以使用數字或者智能合約,降低信任成本;實現普惠,為傳統經濟中得不到金融服務或者沒有得到充分金融服務的廣大民眾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數字貨幣:歐洲和亞洲的不同視角和實踐

    發達經濟體中央銀行的工作重點是保持經濟發展的穩定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雖然現金使用量減少會推動歐洲電子支付的發展,但是現有法規、法定貨幣系統和支付渠道可以左右數字貨幣和支付系統的創新。與此同時,歐洲的貨幣體系和支付系統比較完善,因此,要對這個系統進行改造,就需要很大的思想飛躍。

    儘管在2017年英國央行就發起了關於引入央行數字貨幣前景的全球討論,但直到2019年,瑞士金融市場監管機構才「敢為天下先」,瑞士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國家,在保證不對傳統支付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前提下,制定了通過區塊鏈系統支付的準則以及在區塊鏈上打擊洗錢的嚴格措施,率先頒發了兩張加密貨幣銀行牌照。這兩家加密銀行是Sygnum和SEBA,它們可以提供有關加密數字貨幣的服務。其中,一個主要的服務是管理加密數字貨幣的私鑰,這就需要制定一整套全新的加密合規管理流程。隨着算法和加密治理方式的發展,這樣的「銀行」通過開放應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 Interface,簡稱API)和去中心化應用(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簡稱DAPP)來實現用户與加密銀行之間的非中心化數據交換。雖然還不能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分佈式信任,但這樣新的實體出現在加密數字貨幣領域中,提供私鑰管理的信任服務,這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發展。雖然現在還談不上顛覆,但這是一個全新的商業模式,對傳統金融業中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提出了挑戰。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機構意識到「信任轉移」的創新潛力,但僅僅將傳統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通過與技術無關的方式,應用到了新的加密數字貨幣領域的金融活動中。它不允許加密貨幣銀行規避現有的監管框架,特別強調打擊洗錢和恐怖活動融資的條規。因為分佈式賬本和區塊鏈技術固有的匿名性會增加此類風險,因此,運用區塊鏈技術開展加密數字貨幣相關的金融活動,就必須嚴格遵守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關於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在瑞士金融市場監管機構監管下的機構,只允許將加密貨幣或其他通證發送到屬於其自己的客户的外部錢包中,該外部錢包的身份須先行得到驗證,同時也只允許從這個被認證的外部錢包中接收加密貨幣或其他通證。兩家加密銀行也僅為機構和專業客户提供服務。儘管存在上述諸多限制,但它仍被認為是歐洲在數字經濟和數字支付領域的一次巨大飛躍。

    令許多觀察家感到驚訝的是,亞洲在法律法規的修訂和編撰、技術創新和應用試驗方面,正以更快的速度推進數字經濟和數字支付的發展。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是全球最早關注到數字貨幣未來發展前景併發起數字貨幣研究小組的主要國家央行之一。新加坡是全球第一個倡議並啓動開源代碼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多家國際主要銀行,諸如美國美林銀行、瑞士信貸、滙豐銀行、摩根大通、三菱金融集團,以及兩家新加坡當地銀行和幾家區塊鏈公司都參與了新加坡的央行數字貨幣烏敏島項目。與此同時,日本金融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明確了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的在該國《支付服務法》中的法律地位,確認比特幣和幾種加密貨幣是該國法律認可的付款方式。在亞洲國家的積極推動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2018年開始研究數字貨幣(加密資產)的潛在創新性質,並公開支持CBDC的創新支付方案。2019年,世界銀行也發行了通證化債務。2020年10月,中國的CBDC項目數字貨幣電子支付(DCEP)啓動實測;柬埔寨正式發佈央行數字貨幣Bakong;2020年11月,新加坡星展銀行宣佈啓動數字資產生態系統。同時,在新加坡和中國的推動下,新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RCEP)中,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這將大大加快該協定的簽署國在跨境數字經濟和數字支付領域的發展步伐。

    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思路

    數字貨幣設計的三個基本方面是資產、支付和應用程序。大部分的國際討論主要集中在前兩個方面,唯有中國人民銀行提到了使用央行數字貨幣對當前未交易的服務和商品進行通證化。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儘管通常可以將大部分CBDC和中國的DCEP認為是法定貨幣,但實際上,央行數字貨幣和法定數字貨幣還是存在明顯差異的。迄今為止,中國人民銀行從未將DCEP正式稱為法定數字貨幣,而僅將其稱為數字貨幣。DCEP的目的之一是刺激服務和商品的貿易,央行賦予DCEP足夠的靈活性,以促進目前尚未在市場上積極交易的產品和服務的流通。在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有一些尚未包括在實際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統計計算中,但其可能佔了經濟活動很大的一部分,特別是中國,長期存在着大量的現金交易,例如基於時間的服務以及具有基礎價值的穩定資產證明的流轉,這些都是可以通證化的。所以,在中國儘管CBDC的早期討論主要圍繞支付功能,但最近的討論已轉向以數字通證和資產形式的法定貨幣。研究已經不僅限於簡單的貨幣概念、投機和預防投機等方面,更深入的研究已經擴展至「作為一種貨幣形式的通證」,通證可以是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甚至是未來的世界貨幣。這符合「金錢」的所有理論特徵,金錢必須是耐用、可攜帶、可分割且難以偽造的。中國人民銀行已將討論範圍擴大到通證化服務和非流動性商品領域了。

    資產和服務的通證化以及點對點的支付方式,是數字貨幣設計中最重要的潛在創新點。任何形式的資產和服務都可以產生與其相關聯的通證,通過與之相關的有形資產、法人地位、實物或者日常服務來賦予價值。數字貨幣或者通證可以是激勵機制,以資產的形式被創造出來,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碎片化的負債。點對點的支付方式允許經濟活動的參與各方直接進行價值傳遞,無須第三方參與並提供信任服務。

    之前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提高現有受監管實體(例如銀行)的效率上,通過在提供服務的供應商之間建立非中心化的支付系統來改善後台清算和結算流程的效率,最終的用户並不需要了解數字貨幣和分佈式賬本技術,但這樣的全新機制已經改變了資產存儲方式和付款的執行方式。社會對於貨幣的認知會逐步改變,原來未計入GDP統計數據的經濟活動會被非常精確地記錄。這些最新的討論已經超出了早先對於央行數字貨幣的構想,也極大地拓展了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思維空間。中國人民銀行有意將第二層架構體系(第一層架構負責創建併發行數字貨幣)留給了私營部門,以便企業進行創新,並與中央銀行攜手合作。雖然中國的DCEP架構設計被認為是央行數字貨幣設計中的最佳實踐,但並不是所有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都認同並採納這樣的做法。

    通用架構

    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通常會考慮雙層(Two-tier)架構:第一層是貨幣發行的方法,即如何發行數字貨幣;第二層是批發銀行和零售之間的付款方式。中央銀行可以採用完全集中化的治理方式,也可以在數字貨幣流通後,讓支付系統採用非中心化的運營方式。

    現金或流通中現金(M0)的主要痛點是,以紙幣和硬幣這種實物貨幣形式發行,與之相關的印刷、提取和存儲的成本較高。實物現金缺乏可攜帶性、可追溯性,匿名管理功能不足,容易被偽造,並被利用進行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其他一些犯罪行為。同時,現有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例如信用卡、借記卡、網路和在線銀行應用支付)並不可能取代M0,因為這些都依賴於受信任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此外,這些支付方式都無法支持離線和匿名付款服務。使用比特幣UXTO的主要優點便是可以在沒有集中式分類賬本的情況下,進行離線支付、匿名託管和點對點支付。我們可以將這種設計看作是一個新的「M0.5」的概念。因為它保留了M0的點對點脱機匿名特性,但又有可追溯性,這又與M1類似。這種「M0.5」可以利用匿名託管的附加優勢來代替M0。但是,除了中國央行以外,大多數中央銀行的設計都缺乏這種「M0.5」的概念。

    非中心化賬本技術與中央銀行的集中化治理之間其實沒有必然的衝突。「M0.5」的概念將分佈式系統(如區塊鏈)的最佳功能和中央銀行的集中化治理非常好地結合在一起。儘管區塊鏈技術並不依賴於集中化的治理形式,但也不是説集中化的治理就一定是與分佈式運營背道而馳的。如果設計合理,區塊鏈和分佈式賬本技術可以有效地集成分佈式操作,更好地實現對CBDC的集中化治理和控制。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衝突。

    中國就利用三層通用框架來理解和設計其CBDC,試圖實現這種平衡:第一層決策為CBDC的發行;第二層決策為鏈接用户的核心——衞星付款系統;第三層決策為身份驗證、註冊和查詢功能。其他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可以借鑑中國的最佳實踐:

    第一層可以在集中式技術或分佈式技術之間進行選擇,確定發行由央行擔保的數字貨幣。這一層僅允許中央銀行創建和發行數字貨幣或通證。但是,也可以在中央銀行控制的核心節點的單模或多模區塊鏈或者分佈式賬本上創建這些數字貨幣。

    第二層是基礎支付系統。該系統的核心節點可以由中央銀行來控制,其他節點可以直接由零售企業管理,或者授權給商業銀行和批發銀行進行管理。央行的核心節點可以視作是央行的現金運營管理系統,用户的衞星節點可以在雲上有自己的支付系統。同時,系統設計也完全可以分成兩個部分,100%儲備金的賬户和部分儲備金賬户並存。後者可以創建新的信用機制。

    第三層包括三個客户端:通證化、註冊和系統查詢與分析。無論發行是基於實際的資產,還是基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項目,通證化都是為了控制發行的總量。

    為了讓央行數字貨幣更有吸引力,讓更多企業和個人使用,新的系統必須比當前的支付系統更方便,且風險更低。因此,新一代CBDC設計的關鍵應注意幾點:首先,央行數字貨幣應由政府擔保,並明確其法定貨幣的地位。並非所有的數字化法幣都是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必須由政府直接支持,以保證通用性。其次,央行數字貨幣的使用和保存(存款),應該不受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的影響,即便不同的機構都被授權運營央行數字貨幣,但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是不同的。如果和金融機構的風險有關聯,就有可能出現擠兑或其他使用問題。最後,公有和私營部門的合作對於設計新的央行數字貨幣是至關重要的。無論從技術還是社會的角度出發,合作各方都不應認為自己單方面掌握了系統擴容(上規模)的解決方案。同時,在嚴格的監管環境中,為跨境匯款和匯兑留出創新空間是非常重要的。

    國際清算銀行(BIS)董事會已經和瑞士、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建立了BIS創新中心,目標就是促進各國或各地區中央銀行在創新金融技術方面的國際合作:一是識別並深入瞭解影響中央銀行技術的關鍵趨勢;二是在技術領域開發公共產品,改善全球金融體系功能;三是作為中央銀行的創新專家網絡的節點。為了更好了解怎樣的非中心方案是各國銀行系統最能接受的設計方案,各國央行在上述平台上分享研究結果,很多國家提供各自測試項目的開源代碼。目前,一輪新的私人支付解決方案開始出現,這個問題對於各國來説更具有迫切性,因為這些私營支付系統的創新可能會使現有的金融機構跟不上變化。因此,中國央行和新加坡央行在設計過程中,就引入了有很多私營部門企業參與。

    央行數字貨幣支付系統結構的複雜性和內外部條件的限制,造成了各國在設計研發、驗證測試和實際推出使用過程中的進度各不相同。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金融環境的特殊性加速了DCEP的設計研發和驗證測試。目前,中國的DCEP系統沒有涉及國際交易工具。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國際貿易採用人民幣計價,給DCEP帶來了更多優勢和緊迫性。另一個重要的事實是,人民幣國際化政策需要對人民幣匯率及其儲備施加一定的控制。從國際範圍來看,成熟的金融中心和許多發達國家的中央銀行並不敢輕易測試央行數字貨幣的抗風險能力,因此也會延緩其推出央行數字貨幣的時間,因為一旦推出之後出現服務中斷,損失的成本不可估量,對國際聲譽的損害也非常大。

    結論

    正如前面討論過的,中心化治理和非中心化運營不但是可以兼顧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促進的。中央銀行的目的是為零售和批發部門提供公平、安全、有效率的支付系統。中國DCEP的設計架構充分體現了兩種形式的統一。

    我們一直認為,數字經濟和金融科技一定會朝着普惠和非中心化的方向發展。但區塊鏈和分佈式賬本技術的6D屬性,也已經充分反映在金融科技的方方面面,即數字化(Digitalisation)、去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平民化(Democratisation)、私密化(Data Privacy) 、非中心化(Decentralisation)和無我精神(Disappearance),這六點也應該是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原則。在數字經濟領域,當前成功的企業已經把前三點做到了極致,但我們看到,數據安全事故頻發,高度的行業集中化產生了幾乎處於壟斷地位的超級應用。

    最近,世界各國都在對數字經濟領域有可能出現的壟斷採取一些相應的措施。2020年11月,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完全中心化的第三方支付,很容易形成「大而不倒,贏者通吃」的局面。隨着數字經濟的發展,中央銀行擔心的是私營部門的支付系統可能會利用其獨特的市場地位增加費用並提高貸款利率。如果公眾完全依靠私人貨幣或者第三方支付系統,在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方面,便可能存在巨大的隱患。

    因此,行業的未來發展,一定是在後三點上下功夫。中國和新加坡的CBDC都採用了中心化治理、非中心化運營的架構。中心化治理保障了系統安全,加強了數據和隱私的保護;非中心化的運營可以讓銀行和其他私營部分充分參與,持續創新。中國DCEP第二層開放的設計,也是「無我精神」的最好體現,因為DCEP或者説CBDC不應該是原有貨幣體系和支付系統的數字版,即不是為了擠壓現有的「第三方支付」,不是要變相將支付產業國有化。CBDC和現有的數字支付系統是可以充分競爭的,DCEP的第一層是基礎設施,第二層則是「沃野千里」,金融機構和其他私營部門的企業,完全可以「逐鹿中原,盡顯風流」。伴隨着中國DCEP在深圳和蘇州的運行試驗,已經有超過6000傢俬營部門的企業參與,其中也包括了一些美國企業,如沃爾瑪、星巴克和麥當勞。於此同時,中國還在積極構建全球區塊鏈服務網絡(Block-chain-based Service Network,簡稱BSN),推出可以互操作的區塊鏈聯盟網絡。

    最近,關於DCEP出海的討論也越來越多,早在DCEP啓動設計之初,筆者就認為,作為一個新的支付系統,它一定會配合傳統金融系統中的人民幣國際化政策,雙管齊下地深入推進「一帶一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建設,對接BSN。新加坡在公有鏈和聯盟鏈領域的系統優勢尤其明顯,新加坡業界對於DCEP配合人民幣國際化的理解是「一帶一路一倡議」,「一網一融一通證」。新加坡期待和中國一起構建「21世紀全球經濟數字絲綢之路」,相信在合作中,數字新加坡元一定能發揮積極的作用。

    2020年以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會引發進一步的金融危機和企業大規模破產。公眾將會因此遭受損失,部分金融機構的付款和結算有可能中斷。正如我們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所看到的,由於銀行大量倒閉,國際信用證體系崩潰,導致了在全球範圍內近3個月嚴重的貿易和供應鏈萎縮,這樣的教訓是深刻的。

    歸根結底,央行數字貨幣是合法性和便利性、創新與監管、成本和安全的統一。央行數字貨幣還會提升國際支付系統的效率,但與此同時,監管也必須與時俱進。非中心化和普惠將是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

    未來10年裏,我們將開啓第四次工業革命的大門,數字貨幣及支付體系將是未來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將會給我們帶來金融和經濟範式的變革。這是亞洲在歷史上第一次有機會完整地參與一次工業革命,而且還站在了有利的位置上。亞洲國家在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領域應該更密切地合作,進一步夯實在這一領域的領先地位。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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