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子 ICON - 財經股票資訊及專家分析
快訊
資訊
    虛擬市場
    專家

    快訊

    資訊

    國有土地出讓金劃歸稅務部門徵收,有何深意?

    國有土地出讓金劃歸稅務部門徵收,有何深意?

    6月4日,財政部等四部門發佈《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上述四項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秉承先試點後推開的原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等七省市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引發熱議。對此,多位業內專家表示,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只是徵管方式轉變,資金分配、使用格局並未改變。不過這或將有效治理此前土地出讓收支亂象,提升徵管效率。

    不改變收入分成、使用

    土地出讓收入和地方財政、地方債務壓力、城投債等密切相關,市場對此關注度頗高。

    2007年之前,土地出讓收入先納入預算外專户管理,再將扣除徵地補償和拆遷費用以及土地開發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後的餘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2007年以後,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此次改革後,土地出讓收入將由之前自然資源部門具體徵收,轉變為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通知》明確指出,「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這也就意味着,根據《通知》,土地出讓收入除了徵收流程改變,其餘相關政策特別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分成、使用和管理並未發生改變。

    興業研究分析師郭益忻表示,《通知》改變的是徵收而非預算。劃轉後,土地出讓收入仍依照現行政策,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國盛固收楊業偉團隊也認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不意味着央地財稅體制改變或稅制變化。只是徵收制度變化,不會改變分成比例,也不會改變資金使用格局,政策影響不宜過度解讀。

    有利於提高徵管效率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存在「不透明」現象。中泰證券研究所研報指出,問題集中在欠徵、少徵、漏徵土地出讓收入;採取先徵後返、補貼等方式違規減免收入;空轉、虛增土地出讓收入等方面。

    專家普遍認為,劃轉稅務部門徵收後,上述亂象將得到有效治理。《通知》規定,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後的徵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徵管效率,降低徵管成本。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告訴《金融時報》記者,此前雖已經納入預算管理,但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仍為地方政府「自收自支」,存在收入和支出不規範亂象。納入稅收徵管後,一些地方政府過度舉債、過度依賴未來土地出讓等問題有望緩解,也有助於政府從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將上述四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本質上説是徵管方式的轉變,可以充分發揮稅務機關的徵管優勢,治理現階段非稅收入徵管過程中的亂象,促進非稅收入徵收規範性和統一性。另外,非稅收入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還有助於提升中國的財政資源統籌能力,使徵收管理更科學統一、信息更公開透明,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不合理依賴,助力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非稅劃轉是改革大勢

    中國財政收入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其中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收入、罰沒收入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183439.14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為89927.1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84142.29億元。可以看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

    此次將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是機構改革的重要目標。楊業偉團隊認為,本次將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是對此前確定的機構改革方案的落實,旨在改變非稅收入好倉徵繳的現狀。

    記者瞭解到,2018年3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同年,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據悉,社保費交由稅收部門統一徵收已經在2019年正式實行,並在大部分省市落地。今年以來,已經有包括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近20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於本流動應用程式(App)或服務內所刊的專欄、股評人、分析師之文章、評論、或分析,相關內容屬該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