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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東輝:為何需要反壟斷——從鍍金時代到數字時代

    施東輝:為何需要反壟斷——從鍍金時代到數字時代

    從目前的反壟斷實踐來觀察,制約大型網路平台權力最顯著的方法是加強政府監管。

    1911年,當標準石油公司被拆分為34家地區性石油公司時,約翰·洛克菲勒就明確表示:「反壟斷終將會被人們所淡忘。」時至今日,沉寂已久的反壟斷浪潮終於重新興起,歐盟、美國、中國這三大主要經濟體幾乎同步針對網路科技巨頭展開反壟斷調查,絕對是偶然中的必然事件。回望一個世紀前美國鍍金時代的反托拉斯浪潮,或許有助於更好地理解當下這股科技巨頭反壟斷浪潮的歷史邏輯性和現實必然性。

    鍍金時代的反托拉斯浪潮

    十九世紀的最後三十年被稱為美國曆史上的「鍍金時代」(Gilded Age)。一方面,美國經濟快速發展,從後進農業國躍居為第一工業國;另一方面,眾多著名的企業托拉斯和大財閥在此期間崛起,它們憑藉強大的經濟實力,控制了石油、鐵路、鋼鐵、煤、肉類,甚至包括糖、威士忌和煙草等各個行業的產品。巨大的財富造就了一個新貴階層,但在光鮮外表下,市場壟斷、貧富分化、勞資衝突加劇等各種社會問題叢生。馬克·吐温的小説《鍍金時代》就曾辛辣諷刺美國當時政治腐敗、投機盛行以及崇尚粗鄙的實利主義的社會狀況。

    「鍍金時代」的普通美國民眾普遍感到失望和沮喪,深陷迷茫和困惑,對新的寡頭統治尤其感到恐懼。這些大企業通常權傾朝野,甚至相互抱團成為卡特爾、托拉斯,通過限制競爭,控制市場,不擇手段地排擠和打擊競爭者,對工人則進行殘酷的壓榨,對公眾進行各種無恥的欺騙。1888年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在國會致辭時曾這樣評價大型企業:當我們將目光投向資本匯聚在一起的成果時,我們看到的是托拉斯、聯合經營和壟斷,而公民要麼在遙遠的後方掙扎,要麼被資本的鐵蹄所戕害。公司原本應該是受到精心限制的法律產物和人民的僕人,但是它們現在正迅速演變為人民的主人。

    企業寡頭不僅傷害了消費者和工人,損害了資本主義制度的運作,而且被視為對美國民主制度本身的威脅。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分拆他們的鬥爭成為美國政治生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議程。1890年,《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在參眾兩院幾乎一致支持下獲得通過,該法的開篇聞名遐邇:任何一份合同,只要以托拉斯或者其他形式,或者包含有串謀的意圖,限制了州際或對外貿易,就可宣佈為違法。

    從1901年到1914年,美國聯邦政府對所謂的壟斷企業提起了大約120起訴訟,其中包括著名的對標準石油公司的分拆行動。1920年後,反托拉斯行動從政治鬥爭轉向了更為温和的法律訴訟。在接下來的50年裏,反壟斷法的執行有增無減,這一運動的高峯一直持續到了1970年代,最終在經歷了8年訴訟之後,美國司法部於1982年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分拆出一個繼承了母公司名稱的新AT&T公司(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和七個本地電話公司(即「貝爾七兄弟」),美國電信業從此進入了競爭時代。20世紀80年代初,里根政府上台後開始推行新自由主義( Neoliberalism)經濟政策,最終形成了一種共識,即壟斷企業的危險性被大大誇大了。自此,反壟斷運動逐漸歸於沉寂。

    進入新世紀後,數字經濟的浪潮呼嘯而來,不可阻擋。數字經濟發展催生了新的企業形態——科技巨頭(Big Tech), 典型的如美國的Google、蘋果、亞馬遜、Facebook,中國的騰訊、阿里巴巴、美團等。這類企業基於數字經濟的網絡效應、規模效應、範圍經濟等特徵,近十年來規模不斷擴大、範圍日益延伸,滲透率加速提升,強有力地主宰着它們各自的市場,甚至控制着新聞生產和我們個人信息的獲取。如今的全球經濟及財富集中度已經達到了一個多世紀以來的最高水平,我們正處在一個新的財富和權力鍍金時代。

    科技巨頭的罪與罰

    無可否認,數字時代的來臨對整個社會有着非常深遠和廣泛的影響,人們獲取信息更為便利,社會運作效率得以提高,在為此感到興奮的同時,隨之而來的也必然有焦慮。特別是科技巨頭們日益壯大的規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這些巨頭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對信息傳播有強大的控制力,對公共生活有空前的影響力,鍍金時代的問題又一次站在了歷史舞台的中央。

    鍍金時代的大亨們都是達爾文「適者生存」理論的信奉者,約翰·洛克菲勒曾説:「當玫瑰生長時,我們唯有摘去那些最小的花蕾才能培育出美國最美的玫瑰。」科技巨頭及其領袖最初帶着理想主義的光環閃亮登場,但在市場大潮和華爾街的壓力下,漸漸喪失了「初心」和「理想信念」。為了他們的「大玫瑰」,科技巨頭們摘掉了許多「小花蕾」。

    據歐洲智庫Bruegel統計,從2001年至2020年8月期間,美國五大科技巨頭共發起了825起收購行動。其中,谷歌每年的平均收購次數最多(13.11起),微軟(7.24起)和臉書(6.8起)緊隨其後。與傳統公司不同,科技巨頭們的收購行動在一定程度上是基於自身平台的競爭擔憂,旨在通過獲取業務補充、技術專利和技術人才來增強其數字生態系統的功能。臉書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在關於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的一次訪談中聲稱:這類收購的目標之一是抑制競爭對手,防止競爭對手增長和擾亂社交市場運營。

    對於大型網路公司的收購行動是否降低了消費者福利這一問題,目前尚無定論。但這些收購行動對於創新的消極影響卻令人擔憂。

    大型科技公司收購可以產生所謂的「殺手」效應。首先,一旦一家大型科技公司在一個特定的、毗鄰的、互補的或聯合的市場上收購了一家初創企業,就會對該市場上的其他小公司產生負面影響,因為它們發現與科技巨頭競爭將更加困難。其次,當科技巨頭通過收購進入新市場時,風險資本家認為繼續投資這些市場上的小公司(或這些市場的潛在進入者)是缺乏吸引力的,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投資不太可能獲得好的回報。市場的高度集中抑制了競爭、創新、創造性破壞和經濟增長的理想循環,正如產品市場集中可以為贏家帶來更大的利潤和估值,而不是提升整個經濟。康奈爾大學金融學家沃倫·貝利在近期的一項研究中表明,由少數大公司主導的股市與隨後的經濟創新指標(如專利、新公司融資和經濟增長)的下降直接相關。

    在過去十年中,少數幾家發展為龐然大物的科技公司引發了社會對這些大公司所掌握權力的擔憂。這些企業對公眾生活的影響力不斷攀升,人們購買的日用產品、得到的貸款、購買的保險,甚至健康數據都儲存在它們的雲服務器上。如今科技巨頭們的社會影響力已經遠遠超出了技術範疇,事實上它們已經接管了大眾的生活方式。

    最為顯著的是,科技巨頭們對信息的傳播和對媒體的控制日益加深,谷歌獲得了美國網路搜索市場份額的90%,臉書控制了美國社交媒體的42%,蘋果和谷歌幾乎壟斷了移動操作系統,而亞馬遜正着手收購好萊塢著名電影製作公司米高梅。這些平台聚集了如此多的權力,以至於它們可以封禁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的社交賬號,有意或無意地左右選舉進程,甚至是推翻某個小國的政府。在某種程度上,科技巨頭們積累了某種類似半主權(semi-sovereign)的權力。正如著名政治學者弗朗西斯·福山在《從科技中拯救民主》一文中指出:網路平台造成的政治危害遠比其造成的經濟危害更令人擔憂,威脅民主而非扭曲市場才是它們真正的危險之處。

    從芝加哥學派到新布蘭代斯主義

    1890年,當約翰·謝爾曼敦促他的國會同僚們採取行動反對威脅美國的工業集權時,他怒吼道:「如果我們不能容忍一個國王作為一個政權存在,我們就不應該容忍一個國王統治着任何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和銷售。」謝爾曼對托拉斯的強硬態度促成了反托拉斯法的順利通過,而布蘭代斯主義的興起為反托拉斯法「長出牙齒」提供了思想基礎。

    路易斯·布蘭代斯是鍍金時代反壟斷領域的傑出代表,他在1916年成為最高法院法官。對布蘭代斯來説,企業規模是首要問題,龐然大物般的公司,無論是否涉及嚴格意義上的壟斷,它總會挫敗個人的主動性,限制競爭和創新,並利用其規模掩蓋效率低下。最重要的是,大公司不能與民主和自由兼容,布蘭代斯在1914年寫道:大公司帶來的最大威脅是「對個人自由的壓制」。與當時的其他改革者一樣,布蘭代斯認為壟斷的問題不僅僅包括經濟效率或消費者福利,也深刻地影響到個人自由和政治秩序,他在歷史上首次將這種私人企業的權力(支配力)稱為「大企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

    反對壟斷意味着捍衞民主的觀點在二戰後以「反壟斷高峯」的方式取得了勝利。然而,儘管AT&T拆分案在法庭上得以通過,但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芝加哥大學的自由市場經濟學家主張將經濟分析,特別是價格和分配效率理論應用於反壟斷等法律問題。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羅伯特·博克,他主張反托拉斯法應該有且只有一個目標:消費者福利最大化。在新的範式下,壟斷對競爭的損害將僅僅表現為對配置效率的損害,即表現為更高的價格或更低的產出。博克對謝爾曼法的狹隘解釋切斷了壟斷與民主之間的知識和道德聯繫,重塑了反壟斷在法學院的教學和法官的實踐。至此以後,美國的反壟斷政策失去了傳統的目標,反壟斷監管在很大程度上確立了一種寬鬆的氛圍,反壟斷運動也進入了所謂「深淵凍結」的狀態。

    在芝加哥學派佔據主導地位幾十年後,美國民眾目睹了這些理論和政策轉變所帶來的影響。近年來大量實證研究表明,美國經濟的集中度不斷提高,企業利潤幅度有所增加,企業投資相對於利潤有所下降。與此同時,宏觀經濟趨勢,如商業活力和新企業形成的顯著減少,以及財富和收入不平等的創紀錄水平,也與壟斷加劇和競爭下降有關。更令人吃驚的是,在一些引人注目的併購案例中,當前的反壟斷監管並未能帶來有利於競爭的結果;相反的是,在過去十餘年發生的53宗大型購併交易中,超過75%的交易導致了價格上漲,但消費者在質量、成本或非價格措施方面沒有獲得任何補償性的好處。

    美國經濟結構的演變現實催生了「新布蘭代斯主義」,引發了一場學術辯論,併為改革打開了一扇大門。2018年,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出版了《龐然大物的詛咒:新鍍金時代的反壟斷》一書,樹起了「新布蘭代斯主義」的大旗。吳修銘在書中指出,芝加哥學派的框架保證了經濟分析的嚴謹性,但卻忽視了壟斷帶來的一系列經濟成本,包括經濟停滯和創新受阻。更重要的是,羅伯特·博克對反托拉斯法的狹隘解釋使得反壟斷持續受到侵蝕,這不僅損害了開放市場和公平競爭,而且對民主治理的基礎構成威脅。

    吳修銘明確表示,當下的反壟斷應該擺脱芝加哥學派的狹隘思維,回到布蘭代斯主義的「傳統目標」上,也就是將反壟斷作為「在一個正常運轉的民主國家,必要時對私人權力進行檢查」的關鍵政策。他寫道:布蘭代斯法官認為「真正的自由是免於公共和私人脅迫的自由」,壟斷對自由構成的威脅可以理解為私人主權的一種形式,以芝加哥學派為代表的當代自由主義正確地關注政府的過度行為,但卻奇怪地容忍大企業的權力濫用和脅迫行為。

    數字時代反壟斷正當其時

    今年3月,美國白宮宣佈,吳修銘將加入美國國家經濟委員會,擔任拜登總統的科技與市場競爭政策特別助理。考慮到吳修銘作為新布蘭代斯主義旗手的角色以及在反壟斷問題上的強硬立場,媒體普遍猜測,美國政府將加速數字經濟領域競爭政策的改革步伐,尤其在科技巨頭反壟斷方面極有可能做出重大調整和創新。

    科技巨頭似乎是消費者和經濟增長的天賜之物。從表面上看,這些公司擴大了用户的選擇範圍,降低了價格,並創造了提高生產力的新動力。但是,巨頭們的壟斷權力並非源於其龐大的規模和市值,而是源於其基本的商業模式——網路平台經濟,即由網站和APP充當連接商品、服務和信息的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平台。這種商業模式為這些公司提供了一種獨特的「平台力量」,形成了「贏者通吃」的產業特性。最初,平台上的服務和用户的聚集只會使該平台對消費者更具有粘性,但是一旦其他競爭對手被充分削弱,這些平台就可以以壟斷的方式提高價格。又如,平台可以通過其底層算法影響用户訪問信息、商品或服務的方式,也可以通過算法進行差別定價甚至對選民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對於新布蘭代斯主義者來説,上述情形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現在的科技巨頭與鍍金時代的企業托拉斯在壟斷表現方面非常相似,都涉及到了市場的支配地位和固化、價格歧視、消費者的鎖定等妨礙市場競爭的措施。陌生的是如今的監管者必須應對數字經濟中由網路科技巨頭主導的市場支配力量。鍍金時代的反壟斷殺手鐧——分拆大企業也許並不能有效地解決科技巨頭的壟斷問題,因為平台經濟的快速可擴展性使得拆分後的子公司可以迅速地重新奪回市場主導地位。那麼,該如何抑制科技巨頭所特有的平台壟斷力量呢?

    從目前的反壟斷實踐來觀察,制約大型網路平台權力最顯著的方法是加強政府監管。西方國家和地區似乎正試圖繞開傳統反壟斷工具中相關市場界定這一先決條件,力圖直接鎖定頭部平台為規制對象,以問題為導向,明確其不能實施的行為或必須履行的義務。歐盟是全球在平台經濟領域實施反壟斷監管最活躍的地區,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專門針對數字平台進行監管的新規則,即《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旨在對那些具有持久市場地位的超大型數字平台可能實施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行嚴格限制。

    上述方法與美國的新布蘭代斯主義者呼籲的改革方向不謀而合。正如吳修銘指出的那樣,數字時代的反壟斷需要美國調整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方向,使其在反壟斷領域發揮行政職能,這將使制度結構與法院分離,使反壟斷政策更好地跟上新的商業實踐。在美國這樣一個民意兩極分化,共識難以形成的國家,實現這一願景並非易事,但時機已經成熟。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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