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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快評:佳能撤離珠海,不宜説成“惡意賠償”

    格隆匯1月24日丨新京報刊文稱,前段時間,佳能宣佈關閉經營了32年的珠海工廠,引發網絡關注。而更引人關注的,則是佳能珠海對員工十分優厚的經濟補償。根據佳能珠海的公吿,補償金分為五部分:經濟補償金、特別慰勞金、就業支援金、感懷銘記獎金以及春節慰問金。 關於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計算標準是,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以3倍數額作為上限計算,且計算工齡的最高年限為12年,但佳能珠海本次優待方案不設定該上限。這份補償收穫了不少好評,有網友評價是“分手快樂”的典範。 不過,也有不同的聲音出現,説這是“惡意補償”,故意拉高了國內企業的補償標準,“擾亂”市場環境,似乎佳能不懷好意。一時間,“惡意補償”的論調傳播甚廣,但這種違背常識的論調顯然站不住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興衰成敗是很正常的。因為智能手機對卡片相機市場的衝擊,佳能選擇關閉珠海工廠,這是基於市場的選擇與企業經營狀況決定的,而優厚的補償,也是佳能自願選擇的“體面離開”。

    本文由《格隆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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