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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重拳出擊「反洗錢」 數十家金融機構密集遭罰

    人行重拳出擊「反洗錢」 數十家金融機構密集遭罰

    反洗錢監管持續升級,人行對多家機構重拳出擊。近日,人行在全國多地分支機構集中披露針對金融機構反洗錢違規行為的罰單。

    券商中國7月22日報道,包括中金公司、興業證券、建設銀行、寧波銀行、廈門國際銀行等機構均被開出大額罰單。涉事機構的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罰款或警告。

    券商中國梳理近期人行在北京、福建、廣州、濟南、寧波等地的分支機構披露的處罰訊息後發現,這些被處罰的金融機構中主要包括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以及一些支付機構共20多家,被通報的違法違規行為也五花八門。累計被罰金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一直以來,中國對非法洗錢行為的監管保持高壓態勢。有銀行業研究人士表示:「隨着國際反洗錢監管標準趨嚴,中國國內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及參與國際治理,國內反洗錢監管和金融風險防控壓力增大。在此背景下,中國加強反洗錢監管是補齊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落實國際反洗錢互評估後續整改的需要。」

    反洗錢不力,中金公司、興業證券被人行重罰

    7月19日,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在官網通報了多家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金融機構。包括中金公司在內的4家機構和7位責任人一同收到處罰,合計被處以罰款1131.14萬元。

    其中,中金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185.8萬元罰款。包括時任中金公司反洗錢小組執行組長陳剛在內的4名責任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8萬元不等的罰款。

    無獨有偶,7月16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官網披露,興業證券也因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被罰43萬元,時任興業證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陳翠紅,時任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魏威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均被罰1.5萬元罰金。

    券商中國注意到,除了兩家券商,近期人行展開的反洗錢執法中,還有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金融機構遭到處罰。7月12日,人行濟南分行對國任財險山東分公司罰款24萬,處罰1人;7月14日,崑崙信託因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人行寧波中心支行處以20萬元罰款;時任崑崙信託總裁助理周江天、風險管理部經理邵偉均被罰1萬元。

    建行、寧波銀行等亦被開鉅額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銀行仍是反洗錢違法違規的「重災區」,包括建設銀行、寧波銀行、廈門國際銀行等機構,以及一些地區的中小銀行遭到重罰。

    一位銀行業研究人士表示,近期監管部門加大反洗錢的背景在於:國際反洗錢監管標準趨嚴,中國國內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參與國際治理,國內反洗錢監管和金融風險防控壓力增大。

    7月14日,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對建設銀行莆田分行給予警告,合計被罰127萬元。而該行的主要違法行為包括:與客户建立業務關係,未按規定識別客户身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户身份識別;佔壓財政存款;存在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問題;對特約商户網絡地址管理不到位。同時,時任建行莆田分行副行長徐朝霞、個金部總經理吳國棟分別處2.5萬元罰款,時任建行仙遊榜頭支行行長李盛處5萬元罰款。

    據人行7月21日披露,作為城商行「優等生」的寧波銀行也違反了多項反洗錢規定,主要涉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未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6項違法行為,人行寧波中心支行對其開出286.2萬元罰單。與此同時,該行法律合規部、個人銀行部、公司銀行部、信用卡中心多位時任總經理一同遭罰。

    據券商中國不完全統計,近10日內濟南、福建、廣州等地人行分支機構披露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銀行開出的罰單金額,合計已超過2150萬元。涉及違法行為的銀行還有:友利銀行(中國)、濟南農商行、濟寧銀行、順德農商行、新安銀行共12家,具體的違法行為可謂是五花八門。

    對於金融機構被罰的具體情況,該銀行分析師表示:「從一些違規案例看,主要是不明身份虛假開户問題,金融機構審貸不夠嚴格,未履行可疑交易識別,資金使用跟蹤監控不到位等。」

    上述人士預計,反洗錢等領域的未來監管方向主要包括:監管擴圍,避免監管真空,尤其是隨着國內金融業改革開放深化,新業務發展迅速等;強化監管,及時準確了解機構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壓實主體責任,提升合規意識、規範開展業務等。

    中國銀保監會新增多條反洗錢規定

    近期,在人行執法層面不斷加強的同時,反洗錢制度層面亦有進展。

    7月19日,銀保監會辦公廳《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材料目錄涉及的要求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要求基本一致,可以看出,銀保監會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要求逐漸向銀行業的標準靠齊。

    具體而言,包括財務公司法人機構、金融租賃、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資產公司等,需要在開業時提交一系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相關材料。

    而人行6月初也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法的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相關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

    同時,明確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客户盡職調查和反洗錢調查、依法履行鉅額現金收付申報等反洗錢要求;增加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要求等。

    其中,特定的非金融機構包括房屋銷售、經紀服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中介機構;接受委託為客户代管資產或者賬户、為企業籌措資金以及代理買賣經營性實體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貴金屬現貨交易的貴金屬交易場所、貴金屬交易商等。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3908.HK)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01377.SH)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39.HK)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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