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司法部8月9日表示,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將會在13日獲准假釋出獄。
李在鎔因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內的貪污罪而被起訴,並在1月被判處入獄2年6個月。
《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犯貪污瀆職罪而且犯罪金額超過5億韓圜的人士,應該在有期徒刑結束或決定不執行之日起的5年內,對其就業予以限制,期間不可在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企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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