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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東「升級」: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

    浦東「升級」: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

    靴子落地,一個「新浦東」迎面走來。

    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正式發布。7千餘字,9大方面、27項內容,濃縮瞭如何支持浦東「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

    從一片農田上開發開放,今天的浦東不僅集聚了1.3萬億GDP、568萬人口,分別佔到上海全市的約1/3和1/4,更憑藉一系列「全國第一」,成為改革開放的窗口和現代化建設的縮影。

    在去年11月舉行的「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建設「引領區」、賦予新的重大任務首次提出,引發各方高度關注。更令外界關心的是,「升級」後的浦東與肩負「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重任的深圳,將如何撐起新一輪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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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誕生」之日起,浦東的一舉一動,從來不只是影響腳下1210平方公里的範圍。

    根據《意見》戰略定位,浦東要努力成為「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開路先鋒」「自主創新發展的時代標杆」「全球資源配置的功能高地」「擴大國內需求的典範引領」以及「現代城市治理的示範樣板」——使命之重、期許之高,可謂空前。

    "到2035年,現代化經濟體系全面構建,現代化城區全面建成,現代化治理全面實現,城市發展能級和國際競爭力躍居世界前列。

    到2050年,建設成為在全球具有強大吸引力、創造力、競爭力、影響力的城市重要承載區,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璀璨明珠。"

    為達成目標,《意見》在「加強組織實施」中明確強化法治保障,比照經濟特區法規,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足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作變通規定,在浦東實施。

    劃重點,「特區立法權」。

    公開報道顯示,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這也意味着,「法治保障」已邁出關鍵一步。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經濟特區立法權的基本特徵就是立法變通權,「經濟特區法規只有一個前提,即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規則,就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變通。這是特區立法很大的優勢,體現了『特事特辦』。」

    "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使得浦東新區開發開放的制度供給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也為浦東新區乃至整個上海的改革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在此之前,幾個經濟特區,即深圳、汕頭、珠海、廈門及海南,也都享有「特區立法權」。對浦東來說,進入新階段,要繼續「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迫切需要這樣的制度保障。

    正如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張軍所言,浦東作為上海的一個區,在行政層級上受到很多約束,「大的改革探索和政策突破面臨的程序複雜,很多想法很難落地,跟部委溝通成本較高」,給上海立法授權,等於「鬆綁」。

    事實上,浦東之所以成為今天的浦東,正是得益於「立法先行」奠定的基礎。

    1990年4月,面對中國給予浦東的開發十項優惠政策,有海外輿論質疑:「就憑這登在報紙上,不過巴掌大篇幅的十項政策,如何讓外資、外企放心和安心?」

    很快,上海即給出回應——要用法律來保障浦東開發開放以及外國投資者的權益。五個月後,浦東開發開放第一批法規,以中、英、日三種語言向世界公布。

    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去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感慨,「當人們稱讚一座城市的時候,能夠用『依法辦事』來形容,我認為是很高的褒獎。」他曾擔任浦東新區副區長。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重磅《意見》中31次提及「制度」一詞,「制度型開放」與完善立法密切相關。

    "堅持系統觀念,加強改革舉措的有機銜接和融會貫通,推動各項改革向更加完善的制度靠攏。

    從要素開放向制度開放全面拓展,率先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互銜接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在浦東全域打造特殊經濟功能區,加大開放型經濟的風險壓力測試。"

    上海市決策諮詢專家庫專家、上海浦東新區張江平台經濟研究院院長陳煒還透露,浦東人大每年都會到深圳學習,特別是在市場化改革方面,「深圳的立法是成功的,浦東向中央爭取立法權的時候,也是以深圳作為樣本」。

    在他看來,深圳和浦東可以一起進行特殊經濟區的立法探索,共擔風險,共享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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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國改革一盤棋中,深圳和浦東的各自探索還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同樣在今天,深圳召開綜合改革試點攻堅推進大會。深圳市委書記王偉忠在會上強調,在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首批清單中,除涉及立法、修法及國家重大事權,其餘所有改革事項今年年底前要全部落地;「十四五」期間,深圳每年以市委名義召開綜合改革試點攻堅推進大會,確保「一年一個新進步」。

    去年,時值特區成立四十周年之際,深圳再迎擴大改革利好——《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對外發布,作為新時代深圳經濟特區、深圳先行示範區發展的關鍵一招和重要抓手,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有了明確的路線圖。

    在外界看來,這也是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公布後,深圳獲得的又一「大禮包」。

    經過近2年探索,深圳「先行示範區」正在形成初步建設成果。面對新的「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探索任務,浦東又將如何下好這盤棋?

    回答這個問題,不妨對比深圳和浦東的兩份「意見」。

    一方面,二者有諸多類似的任務,如「探索開展綜合性改革試點」。這意味着,緊隨深圳步伐,在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健全要素市場一體化運行機制等基礎性和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領域,浦東亦將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激活高質量發展新動力。

    事實上,不止是深圳,不少地區先行先試經驗同樣被納入此次《意見》中。例如,對於在特定區域、符合條件的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意見》提出將研究出台「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在此前海南自貿港總體方案中,亦能找到類似提法。

    另一方面,與深圳相比,浦東的探索又有明顯側重,不同的基礎條件優勢決定了兩地不同的探索方向。

    一個例子是,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共同任務下,與深圳「強化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優勢」相比,浦東更強調「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並在此基礎上「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產業鏈水平」。

    《意見》還特別強調了浦東要提供高效率資金供給。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張軍曾分析,上海獲批全國首個自貿區,重點就是金融開放。但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已有政策法規以及管理體制上的束縛,結果不盡如人意。

    此次《意見》中,不僅備受期待的人民幣離岸交易獲明確支持,浦東還將發展跨境貿易結算和海外融資服務,建設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價格影響力,無論是在探索的規模還是深度上,均明顯超過深圳。

    一種觀點認為,從深圳的「示範」到上海的「引領」,事實上已經體現了兩種不同的方向。周漢民曾指出,所謂示範,就是展示成熟的經驗,就是強調可複製、可推廣;而引領,則有更迫切的任務,那就是更要強調可輻射。

    「中國總是把『示範引領』放在一起。」他分析,對於浦東和深圳而言,不僅要可複製、可推廣,而且還要實現輻射,這是改革先行者和排頭兵的共同使命。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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