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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85後員工侵佔2100萬公款,炒股虧600萬,購千條名牌絲巾收藏

    銀行85後員工侵佔2100萬公款,炒股虧600萬,購千條名牌絲巾收藏

    某國有大行海南省分行一名1987年出生男職員潘某,在擔任該行個人金融部市場推廣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操縱貴金屬系統,侵佔銀行近2100萬元。

    「在採購、銷售貴金屬過程中,通過修改(調低)貴金屬產品價格、調換訂單和實物的手段」,將該行2099.3496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裁判文書稱。

    案發後,該銀行員工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

    記者注意到,裁判文書顯示,潘某侵佔就職銀行鉅額財務後,用於揮霍和投資,其中炒股虧損約600萬元、炒黃金期貨虧損約40萬元,購買金銀紀念幣、奢侈品及各類日常消費約1460萬元。

    另外法院還查明,他多次購買各類名牌絲巾千餘條用於收藏,價款達200多萬元。7月20日,潘某的千餘條絲巾作為涉案財產,由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在網絡司法拍賣平台上拍賣。

    銀行男經理私藏千條名牌絲巾被拍賣

    7月20日,在網絡司法拍賣平台,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分多次拍賣合計1100餘條名牌絲巾。

    這些標的物(涉案絲巾)的主人為潘某,1987年出生,海口人,在2012年10月至2018年1月,利用其擔任某國有大行海南省分行個人金融部市場推廣經理管理,操作貴金屬系統的職務便利,侵佔銀行鉅額財物後被捕。

    法院扣押利用贓款購買的物品時發現,潘某多次購買各類絲巾用於收藏,價款達200多萬元。

    從法院拍賣公告的拍品清單可以看到,被拍賣的絲巾中僅HERMES牌就有156條,其中正品31條,仿品8條,其餘的標着「無法鑑定真偽」。這些絲巾的尺寸有長寬有90釐米、70釐米不同款式,每條起拍價200元至4400元不等。

    此外,還有無品質鑑定證明的CELINE牌絲巾33條、TRUSSARDI牌絲巾69條、GIANFRANCO FERRE牌絲巾18條,每條起拍價多在250元左右。

    (阿里司法拍賣網)

    截至記者發稿,這些名牌絲巾拍賣仍在進行中(預計結束時間21日上午10時),吸引了千餘人圍觀和不少競拍,諸如其中一條CELINE絲巾(序號3)起拍價240元,經過11輪加價競拍、當前價已有280元。

    相比交易「紅火」,7月16日結束的一場拍賣中,涉及有品質鑑定報告的DIOR牌絲巾89條、GUCCI牌絲巾96條,單條起拍價分別為1600元、2400元,不過無一成交。

    此外,8月2日,法院還將有下一場拍賣,拍賣標的達246個,包括菲拉格慕Salvatore Ferragamo品牌絲巾163條、蔻馳GUCCI品牌絲巾96條、品牌不詳絲巾491條。

    此外,記者注意到,阿里拍賣顯示,法院此前還拍賣過一批耳墜、手鍊、胸針、髮簪、項鍊等,均為潘某所有。

    多次操縱貴金屬系統,侵佔近2100萬元公款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潘某職務侵佔罪一案刑事判決書,顯示了這些絲巾主人的職務犯罪經歷。

    (中國裁判文書網)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發布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潘某今年34歲(1987年生,案發時約31歲),大學本科文化。2012年10月,年僅25歲的他開始擔任該行海南省分行個人金融部市場推廣經理,負責特許商品(貴金屬產品)銷售業務的管理。

    在掌握貴金屬系統操作流程後,潘某打起歪主意。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他利用職務之便,將黃金珠寶公司給該行海南省分行的10公斤沃德金條墊貨,採取不入庫的方式據為己有,先後6次讓黃金珠寶公司回購,循環套取回購款項,用於炒股和消費。

    嚐到甜頭後,潘某開始變本加厲、有恃無恐。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他從後台修改(調低)貴金屬產品價格,虛構貴金屬產品交易訂單,在該行海南省分行營業部(海口)先後15次以超低價向黃金珠寶公司、中鈔公司等購買貴金屬產品,購買價198萬多元,但是,銀行訂貨實際支付的卻是1628萬多元。

    收到貴金屬產品後,潘某再讓中鈔公司、黃金珠寶公司進行回購,並將回購款轉入其控制的羅某及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户,用於炒股、炒黃金期貨,購買金銀紀念幣、金銀工藝品、奢侈品及各類日常消費。

    為填平過程中的財務虧空,潘某拆東牆補西牆,還通過先低價賤賣,然後再高價貴買反向操作等方式歸還侵佔款項。

    2017年12月18日、19日,潘某利用職務便利,虛構5筆向工美公司、國金公司、金一公司採購的貴金屬產品交易訂單,指令該行三亞分行付款購買價值221萬餘元的貴金屬產品22件。

    在實際操作中,潘某則向中鈔公司發出訂購70公斤貴金屬的訂單,收到貴金屬後再讓中鈔公司回購,並將回購款項轉入其控制的韋某名下銀行賬户,用於在該行海南省分行海口營業部高價貴買反向操作。

    為掩蓋犯罪事實,潘某還向該行三亞分行寄送一批與虛構訂單上類似的貴金屬產品,但與訂單描述貨不對版,且價值懸殊。

    案發後,潘某家屬向公安機關退贓現金95萬元,公安機關凍結了潘某的銀行賬户。經鑑定,潘某實際侵佔款項約2100萬元。

    辯護人稱被告潘某僅是跑腿,屬從犯,但遭法院駁回

    潘某職務犯罪侵佔公款,套取的款項都被用於炒股、炒黃金期貨,購買金銀紀念幣、金銀工藝品、奢侈品及各類日常消費。

    判決書顯示,期間,潘某侵佔的錢炒股虧損約600萬元、炒黃金期貨虧損約40萬元,購買金銀紀念幣、奢侈品及各類日常消費約1460萬元。法院還查明,他多次購買各類絲巾用於收藏,價款達200多萬元。

    不過,對於公訴機關指控,潘某辯護人稱,本案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

    「關於該行三亞分行侵佔事實是多名人員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並非一人所為。在向供應商付款環節,流程是通過貴金屬營運系統管理平台向銀行發出付款申請,付款人員仍然按照審核簽字的與系統顯示不一致的《劃款通知單》要求付款給黃金珠寶公司和中鈔公司,這是嚴重違反會計制度的行為,存在故意配合的嫌疑。」辯護人稱。

    辯護人還表示,在收貨入庫環節,潘某將實際成本總價值不足200萬元的其他產品,充當成總價值約2211萬餘元的產品寄給該行三亞分行,由該行三亞分行會計人員驗收入庫,會計人員明知被告人僅為省分行個人金融部市場推廣經理,依然接收入庫,違反了該行相關收貨規定,收貨人員不是簡單的失職行為。

    「同時,產品也存在多處問題如收藏證書顯示產品純度僅為18K或22K,根本不符合該行關於金製品含金量24K的要求。整個過程,有高級別管理人員利用權限調價指派被告人低價賤賣;櫃枱人員受領導指示幫助被告人順利提貨;領導在回購環節給予相應的幫助;發票管理人員受領導指示提供開發票便利。」辯護人稱,「綜上所述,每個環節都是有多人提供幫助,被告人僅是跑腿而已。」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經查,潘某調換訂單、實物得逞與上述國有大行海南省分行、三亞分行的管理漏洞有關,但並無證據證實有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共謀、協助、配合,因此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

    2019年12月,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扣押在案的贓款約98萬元退還被害銀行單位,利用贓款購買的物品折價後退賠,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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