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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集團遭DQ記 第一回正本清源 從老手張金兵入主說起|刁佬

    創建集團遭DQ記 第一回正本清源 從老手張金兵入主說起|刁佬

    早前刁佬寫過一篇題為《港交所尚方寶劍突劈上市公司 出售業務緣何變紅牌離場?》,論及交易所首次使用《上市規則》第14.06B 條於創建集團(1609) 身上,直言公司不再適合上市,如未有合適補救措施,公司股份有機會被除牌。此文一出,很多活躍於香港殼股市場的朋友都擔心自己隻「殼」會否同樣「瀨嘢」,稍一不慎便一失足成千古恨。

    「正常」公司也被「收皮」 政策紅線在哪?

    市場朋友如此擔心,亦不無道理,因14.06B條這例相對新,於2019年10月才正式生效,市場中一直未見第一滴血。往常交易所用來將上市公司「收皮」的是《上市規則》第13.24條,會指有問題的上市公司「未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以繼續上市」,而這些被13.24條「盯死」的上市公司大都是年年虧損,客戶零丁,業務乏善足陳,業務毫無前景,很多時都死有餘辜。但1609怎麼說也是有正常業務啊,還要響應國策去做新能源車,虧損也只是近幾年的事,何以就被第一個拿來用新例祭旗?我們亦不禁問,一間「正正常常」的公司都被「收皮」,那這14.06B條的紅線到底畫在哪裏?

    事件另一關注點是,現股東張金兵乃市場活躍人士,2012年便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絶對不是市場初哥。入主後雖然交易頻繁,但亦有板有眼,出售原業務亦等足36個月,但今鋪竟然照樣中招?

    反收購行動(14.06B)是上市發行人的某項或某連串資產收購,而有關收購按本交易所的意見構成一項交易及/或安排(或一連串交易及/或安排),或者屬於一項交易及/或安排(或一連串交易及/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而該等交易及/或安排具有達致把收購目標上市的意圖,同時亦構成規避亦構成規避《上市規則》第八章所載有關新申請

    由於發問者眾,刁佬今次就徇眾要求,嘗試按現有公開資料抽絲剝繭,試圖還原事件的來龍去脈,盼能和大家食花生之餘,也能從中找出可借鑑的地方。但事件牽涉多宗併購交易亦觸及《上市規則》若干條文,不是兩三篇文能說得明白,所以今次應該又是刁佬久違多時的「系列文」了。

    上市一年即賣盤 原因不言而喻

    作為系列文首回,刁佬先由張先生2017年末通過全面收購(General Offer)入主1609說起。翻看當時的收購文件,張先生通過其全資持有的BVI公司(Prestige Rich Holdings Limited)向時任大股東收購其持有的1609已發行75%股份。75%這麼「齊輯輯」? 無錯,因為1609是早一年(2016年10月)才上市,大股東手貨還未賣散。然後你會問,大股東上市僅一年,剛過禁售期就賣控股權?不用說太白了。至於為何要買殼?知道或許有些不熟悉資本運作的新讀者,刁佬就不厭其煩的講兩句。

    大家都知在香港上市有極大好處,所以上市地位(亦即所謂「殼價」) 才有價有市。要擁有上市地方,最直截了當的方法當然是IPO,但這方法時間長,連同前期工作動輒兩三年,而交易所審批亦嚴格,稍大的瑕疵,如少了個牌照,報漏了點稅,股東涉及點訴訟,通通都可以變成「死刁」,所以才引申出「借殼上市」(Backdoor Listing)這種通過買入現有上市公司控股權,再注有業務的上市方法。

    今次交易所用來對付1609的14.06B條,就是要打擊「借殼上市」這種「快靚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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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專欄】刁場奇幻錄刁佬

    簡介:遊走在中環黑白之間,自覺是個穿著西裝的古惑仔,在波詭雲譎的金融市場中,鑽研刀不血刃的秘訣。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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