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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歐模式」是共同富裕的最佳參考樣板嗎?

    「北歐模式」是共同富裕的最佳參考樣板嗎?

    「北歐模式」作為高福利的代表,一直廣為人知,但這一模式是如何建立的?其經歷了怎樣的不斷調整與完善?付出了哪些成本、面臨着哪些挑戰?又能為中國的社保體系建設提供哪些啟示?

    日前,南京大學長江產經研究院葉明團隊對此做了系統研究。其指出,北歐福利的優點毋庸置疑,但也曾經歷過政府債務高企、靠削減福利支出和延遲退休來維繫這套福利系統。並且,這套高福利系統與高稅收相伴隨,需要一套嚴密的稅收監控和徵管體系。

    作者認為,雖然「北歐模式」有其誕生與存在的特殊國情和環境,但仍可為中國提供參考與啟示,尤其明顯的是:第一,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應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第二,要將補償個體出生差異,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以下是正文:

    北歐的社會治理與發展值得關注,經濟發展兼顧效率與公平,以普遍主義和社會平等為社會發展觀念的核心,政府積極有為,政治環境清廉是「北歐模式」的鮮明特徵。當然,北歐國家福利保障體系的建立並非一帆風順,大致經歷了萌芽、初步建成、全面建成並快速發展以及改革調整四個階段。

    高稅收與高福利相伴相隨,北歐國家的稅務管理水平也很高,他們擁有相當完備的稅源監控體系,並注重稅務宣傳工作。北歐政府致力於促進社會公平,全民社會保險、住房政策、全民教育和勞動力市場政策,共同構成其福利制度體系,囊括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北歐模式」雖不能複製照搬,但對於推進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促進共同富裕有一定借鑑意義。

    北歐的社會治理與發展

    二戰後,儘管西方各國相繼宣佈建成了福利國家制度,但北歐各國因其獨樹一幟的福利制度脱穎而出,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並將這一獨特的社會發展模式稱為「北歐模式」。

    既不同於「歐洲大陸傳統模式」,又區別於「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北歐模式」以面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普遍的福利為特點。在福利制度的黃金時期,北歐各國因在經濟發展、社會秩序、政府廉潔等方面取得的顯著成就,而備受讚譽和推崇。

    當然,北歐福利社會制度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受上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影響,北歐各國遭遇嚴重經濟衰退,高福利制度滋生的懶惰行為也飽受詬病。儘管如此,北歐的社會發展依然成績斐然,並形成了鮮明的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經濟發展兼顧效率與公平。北歐各國充分重視生產效率的提高,通過產業政策的調整,迅速淘汰掉效率低下的企業。據2019年的數據統計,北歐五國的勞動生產率(如圖1所示)均超過了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丹麥和挪威則處於所列國家領先水平。

    除了勞動生產率的保證外,北歐各國還通過僱主職位空缺申報、失業人員培訓等一系列措施,將國民失業率控制在低水平。以挪威為例,該國2018和2019年的失業率,分別為3.8%和3.69%,而同時期OECD成員國的平均失業率為5.5%和5.4%。在高勞動生產率和高就業率的刺激下,北歐各國經濟保持快速增長,從落後的農業國快速成長為現代化的工業化國家,並躋身高收入國家之列。

    此外,經濟發展成果惠及全體社會成員,則是北歐經濟發展的又一鮮明特徵。雖然北歐國家的工業生產部門以私有制為主,企業的國有化比例不高,但通過強有力的政府調控,確保了公平的實現。

    一方面,北歐各國實行累進稅制,向高收入者階層徵收高額稅收,並通過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等方式將財富轉移給低收入者或失業人員。經過稅收的調節和福利平衡,北歐大大縮小了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根據世界銀行統計,北歐地區的貧富差距長期處於世界最低水平。圖2顯示了一些福利國家基尼係數的長期變動趨勢,北歐五國中,除挪威、冰島的基尼係數在個別年份高於德國外,一直明顯低於美國、英國和德國。

    另一方面,北歐政府還通過總目標計劃、轉移支付等手段,平衡地方政府之間的稅收差異,保證區域均衡發展。例如,挪威政府不僅給予工業化程度較低的地區稅收優惠的待遇,還為這些地區提供優惠貸款。

    圖1

    (原子智庫-騰訊新聞授權使用)

    圖2

    (原子智庫-騰訊新聞授權使用)

    社會發展觀念以普遍主義和社會平等為核心。不同於大多數西方國家的「邊際性福利政策」(即以大多數人能謀求自身所需福利為假設前提,為少數不能「自助」者提供幫助),北歐國家的福利制度以普遍主義作為理論基石,致力於為每個社會成員的謀求福利。

    以北歐的全民社會保險制度為例,和當前世界多數國家通行的社會保險原則「誰投保、誰受益」不同,北歐國家社會保險的原則是「社會投保、人人受益」。因而北歐的每一個公民,都可以享受幾乎免費的公共醫療服務;無論之前是否有工作收入,無論其收入高低,到了法定年齡的老人均可以領到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養老金。

    北歐國家的社會平等,還體現在性別平等上。基於文化、歷史等傳統,五國政府在兩性平等問題上已經達成共識——兩性平等有助於社會向民主方面邁進。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全球性別差距報告》從經濟參與、教育程度、健康醫療和政治參與四個方面,對全球一百多個國家的性別差距進行了比較,2020年的報告顯示:在追求性別平等的過程中,北歐國家一直領先世界——冰島(87.7%)已連續11年成為全球性別最為平等的國家,其次是挪威(84.2%),芬蘭(83.2%)和瑞典(82%),丹麥雖未進入前五,但在153個國家中位列14(78.2%)。

    政治環境清廉,政府治理成效顯著。北歐政府強大有為,建立起了內涵豐富、覆蓋廣泛的社會保障體系,涉及教育資助、醫療健康、養老金支付、殘疾人補助、兒童保護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十分細緻周到,為其社會成員提供了從「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保障。

    根據OECD組織的統計資料,2017年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五國的人均社會福利支出分別為:16792.5美元、13903.7美元、11804.0美元、17071.9美元、14937.8美元;而同一時期OECD國家的人均社會福利支出金額為10220.1美元,北歐各國的福利遠超OECD國家平均水平。

    在高額的福利支出背後,政府相對於私人部門扮演着更為重要的角色。在上述人均社會福利支出中,丹麥88.46%的金額由公共部門支付,芬蘭的這一比例則高達95.67%。

    政府承擔社會成員福利支出的絕大部分,意味着北歐國家政府擁有很大的資源調用權力,但這並未成為滋生腐敗的温牀。根據國際非營利組織「透明國際」每年公布的全球清廉排行榜,北歐已連續多年在廉政建設中獲得佳績。以最新公布的數據為例,2020年,丹麥和新西蘭以87分的清廉指數位列全球第一,是全球最清廉的國家,排名前十的北歐國家還有芬蘭(86分,第三)、瑞典(85分,第四)、挪威(第七,84分),冰島則以78分排名第11位。

    北歐國家的福利制度發展史

    北歐國家的福利制度建設經歷了漫長的過程,一般而言,可將其分為萌芽,初步建成、全面建成並取得快速發展以及調整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世紀中期到20世紀二三十年代,為北歐福利制度的萌芽階段。伴隨着農業國向工業化國轉型,北歐國家出現了工傷、童工、失業等「勞工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的討論,催生了早期北歐國家的社會立法活動。在這期間,北歐各國相繼頒佈了涉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商保險等一系列社會保障措施。不過,這些法律制度主要以失業、救濟等對抗貧困的措施為主,覆蓋範圍窄、救助水平低,可以視為北歐福利制度的萌芽階段。

    第二階段:20世紀二三十年代至二戰結束,北歐福利制度初步建成。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世界經濟危機,同樣給北歐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衝擊,面對困境,北歐社會民主黨提出的以積極國家干預對資本主義進行改良的方案,為社會各個階層所接受。通過國家干預,北歐各國逐漸建立起基本的社會保險安全網,經濟總體上得到比歐洲各國更快的發展。至二戰結束,現代社會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得以確立。

    第三階段:二戰後至20世紀七十年代,北歐國家福利制度全面建成並快速發展。二戰結束後,西方國家紛紛將經濟建設提上日程。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北歐各國繼續沿着「中間道路」行進:即一方面保留生產部門的私有化,堅持市場經濟制度,另一方面養老、醫療等社會服務部門,則幾乎全部由政府管轄,保有很高的國有化程度。

    在此期間,北歐各國完善了社會福利標準、並增添了大量新的社會福利項目,同時還確立了「公民權利、普遍性和統一性」的社會福利制度三原則。生產部門的市場化提升了經濟活力,公共服務部門又保證了社會公平,再加上這些國家在二戰中幾乎沒有遭到破壞,因此北歐一躍成為世界人均產值最高、社會福利最為健全的地區。

    第四階段:20世紀七八十年代至今,北歐國家的福利政策處於不斷改革和調整期。20世紀70年代石油價格的暴漲,引發了世界經濟的衰退,擁有健全福利制度的北歐國家,也未能倖免於難,相反正由於福利制度的剛性,北歐各國常常入不敷出,甚至靠政府借債來維持國內高額的福利。在此之前,丹麥和挪威還沒有什麼債務,瑞典則是債權大國,而到了1990年底,丹麥、挪威、瑞典三國已是債台高築了,三國債務分別佔其國內生產總值的65.7%、47.4%和24.4%。

    面對困境,北歐各國逐步調整國內的福利政策,一方面將競爭機制引入社會福利供給體系,推進福利部門的私營化,另一方面通過抬高社會津貼發放門檻、延遲退休等措施,削減公共福利支出。經過十幾年的改革,北歐政府的福利開支得到了控制。當然,這些改革並沒有改變以國家為主導的公共福利體制,私營部門在社會福利供給中,僅佔有小部分份額(小於20%)。

    進入21世紀後,受經濟全球化和歐洲一體化影響,北歐國家的福利支付依然處於不斷調整變化中。例如,2018年芬蘭在職員工的退休年齡為65歲,而在將來,該國的退休年齡將會提高至67.9歲。

    北歐國家的稅收制度

    與北歐國家的高福利相伴的是高額的稅收,高稅收支撐着高福利,高福利又使得稅收負擔居高不下。為了減少貧富差距,確保社會公平,北歐各國均實行高額稅收和大幅度的累進收入稅。相關資料顯示,上世界70年代,一個普通北歐工薪階層繳納的稅款,佔其毛收入的50%以上。

    除了高額的稅賦外,北歐國家還形成了一套獨具特色的稅收管理體系。下面以北歐最大的國家瑞典為例,闡述其稅務管理的特點。

    首先,擁有完備的稅收監控體系。在個人稅源監控方面,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有十位數字的終身稅務號碼,公民包括納稅在內的一切經濟活動,都需要使用這個證件號碼,納稅人去世時,稅務部門還需根據納稅人的財產、負債,徵收遺產與贈與稅,之後再核銷該號碼。由於稅務號碼和每個公民緊密相連,因此稅務部門可以很輕鬆掌握納稅人的經濟財產狀況。

    企業稅源的控制同樣如此,公司申請成立時,也有統一的稅務號碼用於稅收監管。嚴格的稅務檢查,也保證了稅收政策的有效實施。除了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常規審核,發現可疑之處要求納稅人解釋原因或改正外,還設置了稅務檢查和案件稽查。前者主要是通過與納稅人有業務往來的第三者得到一些資料,而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或對連續幾年盈利太低的公司進行檢查。後者則是聯合公安機關,對一些重大案件進行稽查。

    其次,建立了發達的稅務徵管網絡。瑞典稅務系統十分發達,不僅稅務部門內部實現聯網,還和銀行、海關等許多部門實現了聯網。稅務管理人員在稅務網絡中輸入稅務號碼,就能夠清晰地看到納稅人的收入、財產和納稅情況,輸入納稅人的姓氏,甚至可以看到這個家族所有人的納稅情況。健全的稅務徵管網絡,提高了納稅人財產訊息的透明度,大大降低了偷漏稅的可能性。

    最後,重視稅收宣傳、諮詢工作。瑞典的稅務部門高度重視稅務宣傳工作,注重納稅人意識的培養,因而各地稅務局都設置了稅務宣傳、諮詢部門,負責處理納稅人的電話、郵件和上門諮詢,並向其宣傳稅收知識。稅務部門有着很強的服務意識,在他們看來,納稅人有權利知道自己應該繳納哪些稅款,稅款該如何核算,應該讓納稅人為繳納稅款而自豪。

    北歐國家促進社會公平的措施

    北歐政府一直致力於促進社會公平,構建了完備的福利制度體系。北歐的福利國家制度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全民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又可具體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北歐社會保險以「社會投保、人人受益」為原則。在醫療健康方面,政府為全國居民提供免費的公共醫療服務,保障醫藥供給;之前有正常收入的居民,在生病期間還能領取到相當於其原收入90%的病休津貼,嬰兒病兒家長也可以領取家長津貼。

    在社會養老方面,北歐各國的養老金體系呈現金字塔形——底層為基本養老金,由政府稅收提供,達到法定年齡後,無論公民此前是否有工作,均能領取;中間層為工作合同養老金,這部分養老金和公民原有的工作收入密切相關,僱主是否為僱員購買工作合同養老金,已經成為擇業時的重要參考因素;最後一部分是公民的個人規劃和私人投資部分。以瑞典為例,為了鼓勵居民通過自身努力創造體面的養老生活,減少「養懶漢」的煩惱,瑞典政府每年2月都會給公民寄出用來預測退休金的信件,公民可以據此大致計算老年時所能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如果金額不夠理想,瑞典人就可以及時地通過考慮購買理財產品、增加工作收入等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第二,住房政策。住房問題很早就得到了北歐政府的關注,上世紀30年代,政府部門就頒佈了不得驅趕無支付能力的房客的法令,以保障居民對住宅的基本需求,並對房租進行限價。在之後的工業化進程中,隨着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住房短缺問題日趨嚴重。不過和通常為低收入居民建設標準較低的住宅的做法不同,北歐政府旨在為所有人提供條件舒適、管理健全的高標準居住條件。於是各國又通過設立建房基金,為建房提供低息貸款等方式,幫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以瑞典為例,該國在60年代推出了一項住宅建造計劃,擬在1965-1974的10年間,為社會勞動者提供100萬套新的現代化公寓,同時對於不便拆建的老住宅,加建現代化設備。由此,瑞典住宅條件得到了大幅改善,在1975年,瑞典平均每座住宅所住人數由1945年的3.1下降至2.41,平均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僅為0.62人。

    住房津貼是改善居住條件的另一項重要舉措。在瑞典,居民可以根據家庭收入以及養育孩子的數量,領取數額不等的政府住房津貼。一般而言,有一個孩子的家庭,每月大約可獲得2500克朗左右的補助。芬蘭也有類似的做法,芬蘭境內的常住家庭,按其居住地區、家庭人口的成年人和兒童人數,也可獲得對應數量的住房補貼。其金額大致等於住房開銷扣除少量基本自擔部分後的80%,對於收入微薄的家庭,甚至連基本自擔部分都不用承擔。在各國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北歐的絕大多數人都能達到「安居」,這就為他們的「樂業」創造了前提。

    第三,全民教育。為了實現教育均等化,北歐各國政府主要採取了三項措施:首先,對每一個16歲以下的孩子提供補助,無論這些孩子所在家庭的經濟狀況如何,甚至無需主動申請,政府都會定期發放一筆相當於平均工資4-5%的津貼,旨在為每一個兒童提供均等的開發智力的機會。其次,公立學校從小學到大學都提供免費教育,這當中還包括免費午餐、免費接送班車。最後,為了保證低收入家庭子女個人生活的需要,北歐國家在大學中還實行獎學金和貸學金制度。

    第四,勞動力市場政策。北歐的勞動力市場政策以高就業率為核心,為此開展了一系列提高就業率的措施。政府的就業安排機構就是一例。北歐法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向當地政府的就業部門申報職位空缺,這樣各級政府的就業安排機構即可充當免費的中介機構,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各種諮詢、介紹等服務。如果在此過程中發現,本地區沒有和求職者相匹配的崗位,政府會鼓勵這些人去更合適的地區求職,並提供安家費和求職費。

    此外,職業培訓也是一項重要的勞動力市場政策,政府會根據經濟發展所需,有計劃地對已失業或即將失業的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幫助他們儘快找到新工作。在市場低迷時期,政府還會啟動一部分類似於以工代賑的公共工程,例如植樹造林等,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機會。對於失業人員,北歐國家也有相應的失業救濟措施。他們認為,享受失業保險是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有的福利,因此除了繳納過失業保險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救濟外,沒有加入失業保險社的勞動者,也可以領取勞動市場現金救助。

    對中國的啟示

    儘管北歐的經濟社會治理體系是其特定歷史文化、社會制度、內外環境的產物,北歐各國面積小、人口少、城鄉差異不大、注重民主,這些得天獨厚的條件為其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奠定了基礎。但是「北歐模式」的許多做法,對於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仍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第一,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應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在北歐的福利制度建設中,各國政府部門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上文所言,北歐雖然是資本主義國家,但社會服務部門的國有化程度非常高,社會福利支出的絕大部分也由政府承擔。

    歷史經驗和經濟理論都表明,「邦弱國窮」與現實一致。國家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高低,與其國民的幸福密切相關,國家能力的缺失——即無法提供富國人民習以為常的服務和保護——是貧困和落魄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政府公共支出佔GDP的比重越大,該國的人類發展指數也越高。因此,應當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集中力量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推動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

    第二,要將補償個體出生差異,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目前,中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的條件下,接下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應致力於個體出生差異的補償。個體原生家庭經濟條件等方面的優劣,並非孩童自主選擇或努力而來的結果,因此由此產生的差異也不應由孩童自身承受。在北歐的福利制度中,其全民教育福利(包括給16歲以下孩子的監護人發放兒童津貼)的出發點在於,要給予每個個體發展自身內在天才的機會。

    以教育公平為例,在現代社會中,教育程度無疑直接決定着人們在社會流動中的機會、從而決定着人們社會地位的高低,因此政府推進教育公平、協調教育資源均衡發展,是對個體出生差異彌補的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從經濟學的角度考慮,青年群體誕育子女有着非常大的正外部性,但其成本卻由其自身承擔,因此參考北歐國家給低齡兒童發放津貼、為父母提供生育補償等方式,儘可能地減少乃至消除個體出生差異,將經濟成本社會化,也應成為現代社會福利建設的內容。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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