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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文件提共同富裕,哪幾種「過高收入」會被調節?

    中央文件提共同富裕,哪幾種「過高收入」會被調節?

    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就實現共同富裕再次作出了重要論述。但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如何實現共同富裕?

    對此,曾參與中國改革開放中基礎性制度變革——分稅制改革落地全過程、長期從事宏觀經濟和財政稅收研究的「稅務專家」、國稅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與《財經》雜誌總編輯王波明的對話中,從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個稅出發,深層次介紹了共同富裕的理念和操作落地。

    許善達認為,共同富裕是兩句話:一是富裕,收入水平不能太低;二是共同,收入差距不能太大。因此,一方面是提高低收入群體裏偏低部分人群的收入——主要是集中在農村、處於勞動年齡人口,但在農村沒活兒乾的1億人;另一方面是調節過高收入——不要認為所有高收入都要加大力度來調節,主要力度是放在「過高收入」上。

    以下是對話實錄:

    共同富裕的關鍵,是解決1億農村人就業問題

    問:許局,您是如何理解共同富裕的?

    許善達:共同富裕是兩句話:第一是「富裕」——如果個人收入水平太低了,不行;第二是「共同」——差距太大,也不行。

    問:所以這次提出「共同富裕」後,有這樣一句話:要構建一箇中等收入為主的社會形態,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把它形容為「橄欖球形」或者「橄欖形態」。這種社會形態就像橄欖球一樣「兩頭小」——最富的人和最窮的人佔少數,剩下中間的部分都處在中等收入的水平。

    許善達:對於這個形態,還有一種不同的描述。比如說,橄欖形也可以是一個上面很長、中間很鼓、底下也很長的一種橄欖形。

    這次提出共同富裕,就是考慮到對於低收入人群,首先要提高他們的收入,這是大家的共識。通過研究後我們認為,主要需要提高的就是低收入裏面更偏低的部分。現在我們已經消除了絕對貧困,而低收入偏低部分的人,屬於相對貧困。

    我們調研發現,低收入裏的偏低部分主要是集中在農村、處於勞動年齡人口的農民,在農村沒活兒乾的人。因為現在農村種地不需要那麼多人,因此他們在農村找不到就業機會。

    我們初步統計,這樣的人有一億左右。這些人如果不能夠工商就業,他們就擺脱不了相對貧困。

    哪些是需要調節的「過高收入」

    問:在共同富裕中,除了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收益,對於高收入人群,需要怎樣的調整呢?

    許善達:我們認為,高收入也要分成兩部分:這次中央文件中提到「過高收入」、高收入要調節,主要調節的是過高收入——不要認為所有高收入都要加大力度來調節,主要力度是放在「過高收入」上。

    問:「過高收入」你能給個定義嗎?比如說大概多少的收入叫「過高收入」?

    許善達:「高收入」分四種成分:一種是他的過高收入是非法所得。比如賴昌星走私,這是非法所得,屬於打擊對象,不是調節對象。

    第二種是違規的收入。比如說職工就業,有的企業就不給員工繳保險,只發工資,多出來的這一部分(收入),就變成企業利潤和資產了,這叫違規收入。

    第三種是合法也合規的,但他的收入裏面有合理的、不合理的部分。舉個例子,民營企業家有很多個人消費——要買車、要買手機、還要買房子住,他就用公司的名義去買。這種就屬於不合理的收入。

    最後是合理、合法、又合規的收入。國家是要鼓勵這種的,就是讓民營企業家從合法、合規、合理的裏頭好好發展,你可以再多掙錢。

    比如說,你賺了錢投資到某一個項目上,這個項目能夠創造財富,國家也需要。在分配上,除了繳稅,你能夠給自己分一份兒,給職工分一份,給客户分一份。這樣的項目投資,不管你掙了多少錢,都是要鼓勵的——我們理解。

    因為我們國家的人均GDP才1萬美金,美國人均GDP是6萬美金,那些發達國家人均GDP也都是四、五萬美金,所以我們離富裕程度還是有差距的。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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