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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濤:「跨境理財通」正式起航 開闢雙向金融開放新渠道

    管濤:「跨境理財通」正式起航 開闢雙向金融開放新渠道

    從內地實行股票通和兩地基金互認等形式的金融雙向開放的經驗來看,這種管道式開放的資本流動衝擊風險是基本可控的。雙向「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是內地金融雙向開放的新嘗試,有助於進一步豐富三地個人投資者的跨境投資選擇。

    2020年6月,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聯合公告,擬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這引起市場廣泛且持續的關注。

    今年2月,三地金融監管部門共同簽署《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諒解備忘錄》,明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各方監管職責和協調配合機制。今年5月,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擬定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從投資者資質、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保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等方面對「跨境理財通」業務進行全面規範。9月10日,該細則與港澳地區實施細則同步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經過細緻準備後正式啟動。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旨在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投資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户,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代銷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户,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入資金購買內地代銷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

    「跨境理財通」對投資者資質有一定要求。如對於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要求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户籍或在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對於參與「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要求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證件,且符合關於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監管要求。

    從投資產品看,「北向通」合資格投資產品主要包括「低」至「中」風險的公募理財產品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南向通」合資格投資產品主要包括「低」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基金、債券和存款。

    「跨境理財通」從機制設計上考慮了防範跨境資本異常流動風險。一是資金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限定的投資產品,資金均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資金兑換在離岸市場完成。二是採取額度管理模式,南(北)向通初始額度上限為淨流出(入)1500億元,單個投資者額度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投資者權益保護也是「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重要內容。內地金融管理部門和港澳金融監管機構按業務環節發生地原則和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投資者保護工作,同時加強投資者保護監管合作。從內地來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制定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操作指引,明確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銀行應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各項工作,切實做好投資者保護。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2019年國家正式提出的重大發展戰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進一步明確,要完善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深化並擴大內地與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往來密切、人員交流頻繁,居民個人在區內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對跨境理財存在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區個人希望購買內地銀行的理財產品,進一步拓寬到內地投資的渠道;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希望購買港澳銀行的投資產品,實現個人資產配置多元化。

    開展「跨境理財通」試點是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這有利於促進大灣區跨境投資便利化,營造粵港澳大灣區優質生活圈,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有利於探索個人資本項目跨境交易,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兑換;有利於拓寬居民個人跨境證券投資的渠道,擴大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有助於增加離岸人民幣外匯交易,推動國際支付和外匯交易環節的人民幣國際化;有助於拓展三地理財業務客户群體,促進三地理財業務市場發展。

    從內地實行股票通和兩地基金互認等形式的金融雙向開放的經驗來看,這種管道式開放的資本流動衝擊風險是基本可控的。雙向「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是內地金融雙向開放的新嘗試,有助於進一步豐富三地個人投資者的跨境投資選擇。

    作者管濤為中銀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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