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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干強:中國第二、三產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現狀剖析

    何干強:中國第二、三產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現狀剖析

    中國第二、三產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現狀剖析
    ——基於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摘 要】依憲弄清中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現狀,可通過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公布的從業人員在不同所有制企業的分佈結構來反映。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全國第二、三產業所有行業的從業人員,減去在上層建築領域的行業從業人員,對屬於經濟基礎行業的從業人員在不同生產資料所有制中的分佈進行系統的分析,可釐清2018年末中國第二、三產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基本結構和包括第一產業在內的全社會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1】習近平總書記在《不斷開拓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新境界》的重要講話中指出,「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核心,決定着社會的基本性質和發展方向。」「中國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公有制主體地位不能動搖,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能動搖。這是保證中國各族人民共享發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證,也是鞏固中共的執政地位、堅持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保證。」【2】不言而喻,公有制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主要體現為它們在國民經濟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中的一定的成分佔比。在全社會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中,公有制經濟成分的比重只有大於非公有制經濟,才能佔主體地位;國有經濟的比重只有明顯大於集體經濟、私營經濟、港澳台商和外商經濟成分,才能發揮其主導作用。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有必要梳理分析中國國民經濟所有制結構的相關數據。

    中國國家統計局是統計和公布國民經濟各方面數據的權威機構。為了弄清中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現狀,必須充分利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尤其是利用好全國經濟普查數據。2019年11月20日,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本文遵循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唯物史觀方法,重點分析這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有關數據,力求弄清目前中國第二、第三次產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基本現狀。

    一、利用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弄清所有制結構的科學根據

    (一)有關從業人員的分佈數據可以反映所有制結構

    2005年,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國家統計局在發布中國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時曾明確公布,2004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實收資本總額的所有制結構——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台資本和外商資本分別佔48.1%、7.9%、28%、7.3%和8.7%。【3】這比較清晰地反映出,中國當時由國家資本和集體資本構成的公有制經濟,在全國第二、三產業中佔比為56%,即佔主體地位。但是,第二次到第四次的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都沒有公布相關產業的實收資本總額的所有制結構數據,我們是否仍然有可能弄清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現狀呢?筆者認為是可以的。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揭示出,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實質是物質生產領域的生產關係,這種關係不但體現在人們對生產條件或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關係方面;而且體現在「生產條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產者的直接關係——這種關係的任何當時的形式必然總是同勞動方式和勞動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④方面,而這種人與人的直接關係顯然存在於物質生產領域的從業人員群體之中。因此,當今要用統計指標來反映全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關係,從前一方面看,在生產資料表現為資本一般的條件下,可以用不同所有制經濟的主體對企業實收資本的佔有關係來表現。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正是這樣來表現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從後一方面看,則可以用全社會從業人員在不同所有制性質的經濟成分中的分佈結構來表現。既然生產關係是物質生產過程中的人與人的相互關係,而從業人員又是勞動方式和勞動生產力活動的能動主體,那麼,「從業人員在不同所有制企業的分佈結構」,就可以反映出全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非但如此,從揭示資本拜物教形態背後的生產關係角度看,用從業人員的分佈結構,甚至可以比用物質形態的實收資本的佔比關係,更加真實地反映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比較詳細地公布了全國第二、三產業「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幾乎所有行業的從業人員,在不同生產資料所有制中的分佈數據,這就有助於我們分析得出當前全國第二、三產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基本結構。

    (二)對有關統計指標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1.分析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應撇開第三產業中屬上層建築領域的行業。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對「三次產業的劃分」規範有如下解釋。「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第二產業是指採礦業(不含開採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製造業(不含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訊息傳輸、軟件和訊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採礦業中的開採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4】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普查對象是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户。」【5】2018年末,《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單位基本情況》公布的全國第二產業的從業人員為17255.8萬人,第三產業的從業人員為21067.7萬人,【6】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為14931.2萬人。【7】據此,全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總數為53254.7萬人。本文將在這些總量數據的框架下進行數量分析。

    根據唯物史觀,生產資料所有制屬於包括生產和流通的生產總過程中的生產關係或經濟基礎的範疇。因此,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的行業不宜納入所有制結構的分析範圍。在上述第三產業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屬於上層建築領域的行業,所以在分析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時,需要把這些行業的數據撇開。具體內容將在後面說明。

    2.對現行有關統計指標的政治經濟學分析。關於企業所有制,國家統計部門的統計指標概念與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概念有一定差別。這是經濟現象與經濟本質在概念上的差別。為此,按後者關於生產資料所有制的規定,分析企業從業人員所有制結構,有必要對有關統計指標做一些規定性說明。

    中國統計年鑑的「統計指標解釋」如下。「國有企業: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集體企業: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股份合作企業:指以合作製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聯營企業: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聯營企業包括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和其他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全部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其他企業:指上述企業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8】

    這裏根據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對上述「統計指標」進行分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無疑屬於公有制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其中既有共同出資、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的公有制因素,又有社會個人投資和按股分紅等非公有制關係因素,因而屬於過渡性經濟形式的企業,但是,只要堅持職工共同投資為主,在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的關係上,堅持按勞分配為主,就基本屬於公有制企業,為此,本文把它納入公有制企業範疇。「聯營企業」,其中相同公有制性質的企業聯營,應屬於公有制企業,而「其他聯營企業」,可能有公、私企業的聯營,其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取決於哪種性質的企業為主,因現實中公私聯營企業並不常見,這裏把聯營企業視為公有制企業。這樣,在以下製表和論述中,把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中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都納入「公有制」。這意味着,本文的公有制含有一定的非公有制「水分」。這固然不能準確計算公有制在所有制結構中的比重,但可以避免誇大私有制成分。

    上述「統計指標」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也是過渡性的經濟形式。如果公有資本控股(包括實際投入的公有資本或股本佔50%以上的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那麼可以視為公有制企業;如果私人資本控股,則視為私有制企業。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沒有公布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投入的實收資本數據,也沒有公布公有資本控股還是私人資本控股數據,所以只能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歸為「混合所有制」。同時,在所有制結構的分析中,把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資本控股公司和私人資本控股公司視為各佔50%。這樣考慮,一方面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另一方面,從實際情況看,混合所有制中私人控股公司佔較大比重,只估算私人資本在股份公司中佔50%,可避免誇大私有制成分。在缺乏準確數據情況下,只好暫且這樣估算。為了避免概念混淆,在以下製表和論述中,把「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制成分相加之和,統稱為「公有制經濟」。

    「統計指標」中的「私營企業」明顯屬於私有制;而「其他企業」主要「指上述企業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比重顯然很小,其中可能包含的公有制成分就更小,可歸於私有制企業。同樣,本文將混合所有制中的50%視為私有制。「港、澳、台商和外商企業」明顯屬於私有制。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將「私營企業」「其他企業」與「港、澳、台商企業和外商企業」分別列出,是因為前兩者屬於「內資」,而後者是中國大陸範圍外投入的「外資」。兩者數據分列符合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區分國民資本與其他資本規定。在以下的製表和論述中,把「私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中的私有制成分與「港、澳、台商和外商企業」相加之和,統稱為「私有制經濟」。

    下面將根據上述關於統計指標的判定,依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布的數據,分別對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所有制結構做行業分析,再對這兩大產業的所有制結構做綜合分析。

    二、第二產業企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所有制結構現狀

    (一)第二產業各大行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

    第二產業包括工業、建築業兩大行業。【9】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布的有關數據,這兩大行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見表1、表2。

    表1 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所有制結構 (人數單位:萬人)

    【資料來源:本表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三號)「表3—1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後面有附加註釋:「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捨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為此,表中的數據也作同樣處理。】(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1顯示,在工業企業從業人員中,公有制經濟佔比為2.2%+(29.2%×50%)=16.8%。私有制經濟佔比為(29.2%×50%)+52%+16.5%=83.1%。公、私所有制經濟佔比之和為:16.8%+83.1%=99.9%,與100%相差0.1%。這種誤差由計算時四捨五入造成,應當允許。

    由於篇幅限制,除非有特殊情況,以下不再對各行業從業人員的公、私所有制經濟佔比情況做具體計算分析。

    表2 建築業企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

    【資料來源:本表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三號)「表3—5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建築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二)第二產業所有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

    綜合表1和表2,表3展示了2018年末第二產業所有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

    表3 2018年第二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

    (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對錶3的數據,有必要做一定說明。【10】以上表1、表2反映的第二產業(工業和建築業)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從業人員,2018年末為:工業11 521.5萬人+建築業5 808.9萬人=17 331.4萬人。但是,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從業人員」引言公布的數據,第二產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為17 255.8萬人,即比表格計算的數據少了75.6萬人。換句話,如果以「引言」的數據為準,需要首先將表格公布的數據減去這個差額。

    表3表明,在中國境內經營的第二產業法人單位就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中,公有制經濟佔比為:2.8%+32.9%×50%=19.25%;私有制經濟佔比為:32.9%×50%+53.2%+11.1% = 80.75%。

    三、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所有制結構現狀

    (一)第三產業各行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

    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布的第三產業各行業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在不同生產資料所有制中的分佈數據,分別列表如下。

    表4 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

    【資料來源: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四號)「表4—2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資料來源: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四號)「表4—5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6 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資料來源: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四號)「表4—8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7 訊息傳輸、軟件和訊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資料來源: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四號)「表4—11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訊息傳輸、軟件和訊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8: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資料來源: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四號)「表4—18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9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資料來源: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五號)「表5—2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10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資料來源: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五號)「表5—5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數據計算製作。】(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表11 其他行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

    (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註: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四號)未公布「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金融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表和「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五號)未公布「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表、「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教育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表、「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衛生和社會工作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表、「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表和「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表,但公布了上述行業從業人員總數。

    (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行業分佈

    綜合表4—11的數據,可以得出2018年末中國第三產業所有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在行業中的分佈數據,列表如下。

    表12 第三產業各類從業人員統計數據(單位:萬人)

    (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需要提出的是,表12彙總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布的第三產業14個行業「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總數,共計20 528.5萬人,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二、從業人員」引言公布的第三產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為21 067.7萬人,比表格彙總的數據多出539.2萬人。如果以「引言」的數據為準,需要首先將表格中的數據加上這個差額。對照引言關於「三次產業的劃分」的「註釋」,這裏產生差額的原因可能是沒有包括第三產業中的「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採礦業中的開採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中的從業人員。

    (三)分析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數據遇到的問題

    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提供的數據,分析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需要解決兩個問題。

    一是第三產業各行業的統計數據是否都應納入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分析。如前所述,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的行業不應納入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分析範圍。因此,在表12中,第11—14項的「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和「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四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數據不宜計算在內。表12中第1—14項的從業人員合計為20 528.5萬人,減去第11—14項的6 306.8萬人,即序號1—10項從業人員合計為14 221.7萬人,這是分析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從業人員範圍。

    二是如何弄清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沒有公布的少數行業公私從業人員的數據。在表12序號1—10項的行業中,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未明確公布「金融業」「房地產業」和「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行業「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數據。為了提高所有制結構總體分析的準確性,本文在中國統計年鑑(2019年)摘取了2018年底的相關統計數據。見表13是三個行業的非私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數據。

    表13 第三產業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的三個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2018年底)

    【資料來源: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19》。「四、就業與工資,表4—4按登記註冊類型和行業分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數(2018年底)」,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由表13可以基本得出「金融業」「房地產業」和「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不同所有制中從業人員的有關數據。具體過程如下。

    第一,「公有制」從業人員基本數據。按照本文前述「公有制」的規定,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歸為公有制,但缺乏公布的確切數據。從第三產業其他行業的數據情況看,這兩類企業的從業人員佔比普遍較小,在沒有公布的情況下,可以忽略不計。這樣,「國有單位」與「集體單位」的從業人員之和,可以作為三個行業的公有制從業人員的基本數據。即金融業:125.8+33.1=158.9(萬人);房地產業:19.6+7.2=26.8(萬人);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67.6+8=175.6(萬人)。

    第二,「混合所有制」從業人員的基本數據。表13中的「其他單位」的從業人員,主要指「國有單位」和「集體單位」以外的所有「非私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也就是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可以把表13的「其他單位」從業人員等同於「混合所有制」從業人員。

    第三,「私有制」從業人員基本數據。根據表12的數據, 2018年底「金融業」「房地產業」和「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的「就業總人數」分別為1 818.0萬人、1 263.5萬人和353.2萬人。這些人數減去由「國有單位」「集體單位」和「其他單位」構成的「非私營單位」人數,就能得出「私營企業」、「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資企業」的人數。由於「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資企業」在性質上屬於私有制,所以不影響區分公私所有制經濟的主要劃分。由此,可以算出這三個行業的私有制從業人員規模分別為:金融業1 118.7萬人,房地產業797.5萬人,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92.6萬人。

    (四)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

    根據第三產業以上三個行業的補充數據,結合表12中序號1—10項行業的數據,可以得出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情況,見表14。

    表14 2018年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從表14不難算出,第三產業公有制經濟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佔比為:5.5%+28.8%×50%=19.9%;私有制經濟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約佔比:28.8%×50%+61.6%+4.1%=80.1%。

    對照表13和表14,還可以計算出國有單位在「金融業」「房地產業」和「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行業經濟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的比重。國有單位從業人員在「金融業」中的佔比:125.8÷1 818.0=6.92%;在「房地產業」中的佔比:19.6÷1 263.5=1.55%;在「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的佔比為167.6÷353.2=47.45%。

    四、全國第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分析

    (一)全國第二、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

    綜合表3和表14的有關數據,可以得出全國二、三產業法人單位就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基本結構。見表15。

    表15 全國第二、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註:在表3中,第二產業按所有制分類相加的總人數為17 330.4萬,比表15的合計數17 331.4萬少1萬人,這已在表3說明中解釋;第三產業按所有制分類相加的人數為14 221.4萬,比表15的合計數14 221.7萬少0.3萬人,這與統計數據計算產生的誤差有關。

    假定混合所有制中公、私所有制各佔一半,那麼,全國第二、三產業經濟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佔比為:4%+31.1%×50%=19.55%;私有制經濟(包括內資私有制、港澳台商和外商私有制)從業人員佔比為:57%+7.9%+31.1%×50%=80.45%。

    (二)全國第二、三產業所有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

    遵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第二、三產業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中的經濟成分,不僅包括這些產業中的法人單位從業人員,還應包括這些產業中的個體經營户。由於個體經營户屬於私有制性質,在對公、私所有制經濟劃分時,應將其歸於內資中的私有制經濟範疇。

    按「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引言(以下簡稱「引言」)公布的數據,2018年底中國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為14 931.2萬人,需要明確此人數在第二、第三產業中的具體分配。據2019年中國統計年鑑,2018年底中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總人數為35 938萬人,大於「引言」公布的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21 067.7萬人【11】,差額為14 870.3萬人。本文將這個差額視為第三產業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數。既然「引言」表明的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為14 931.2萬人,現預估的第三產業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為14 870.3萬人,二者相差的60.9萬人,很有可能是2018年底第二產業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數。

    由於個體經營户屬於私有制範疇,加上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後,第二產業的私有制從業人員應為9 283.9萬人,總從業人員為17 392.3萬人。第三產業的私有制從業人員為23 626.1萬人,總從業人員為29 092萬人。第二、三產業的總就業人員為46 484.3萬人。據此,可將全國第二、三產業包括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户在內的所有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列表(見表16)。

    表16 全國第二、三產業所有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人數單位:萬人,比重:%)

    (崑崙策研究院授權使用)

    由表16可知,在全國第二、三產業所有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中,公有制佔比為:2.79%+21.06%×50%=13.32%≈13.3%;私有制佔比為:21.06%×50%+70.77%+5.39%=86.66% ≈ 86.7%。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分行業公布的數據(以下簡稱「表格」),全國第二、三產業總人數為46 484.3萬人,與「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二、從業人員,引言」(以下簡稱「引言」)公布的全國第二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户從業人員總人數53254.7萬人相比,少了6 770.4萬人。原因主要是:其一,表12中序號11—14項的從業人員6 306.8萬人,屬上層建築領域的從業人員,沒有納入計算。如果以「引言」的數據為準,需要加上這個差額。其二,「表格」數據與「引言」公布的數據並不完全相符。一是「表格」公布的第二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比「引言」公布的相應從業人員多出75.6萬人。如果要符合「引言」中的人數,就應當把表格公布的人數減去此數額。二是「表格」公布的第三產業14個行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比「引言」公布的少539.2萬人。如果要符合「引言」中的人數,就要把表格公布的人數加上這個數額。綜合上述原因,把「表格」總人數進行差額調整,即46 484.3+6 306.8-75.6+539.2=53 254.7(萬人),與「引言」公布的總人數是一致的。與此同時,原因分析中提到的人數淨差額:6 306.8-75.6+539.2=6 770.4(萬人),同「表格」與「引言」總人數的差額6 770.4萬人,也是一致的。

    五、小結與建議

    (一)數據分析的簡要小結

    對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涉及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數據的分析,可作如下歸納:

    其一,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從業人員的比例(以下簡稱公、私之比)。在假定混合所有制中公、私所有制各佔一半的條件下,在第二產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中,公、私之比為19.2:80.8;在第三產業經濟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中,該比例為19.9:80.1。在全國第二、三產業經濟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該比例為19.55:80.45。在全國第二、三產業包括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户的經濟總就業人員來看,公、私之比為13.3:86.7。從實際情況來看,關於混合所有制中公、私所有制就業人數各佔一半的假定,可能低估了私有制經濟的比重。這就是說,實際上的公、私之比,公的比重還有可能低於13.3。這顯然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其二,國有企業或國有單位從業人員在各行業內的比重。【12】國有單位從業人員比重最大的是「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佔比為47.45%;其次為「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和「金融業」,佔比分別為7.24%和6.92%;再次為「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和「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佔比分別為3.2%、3.11%、3.43%;複次為「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和「房地產業」,佔比分別為1.55%、1.66%、1.18%、1.55%;在「訊息傳輸、軟件和訊息技術服務業」行業,佔比為0.91%;佔比最小的是「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僅為0.7%。

    其三,包括第一產業的全部從業人員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基本狀況。從從業人員角度基本弄清了第二、三產業公私所有制經濟結構,也就有利於弄清包括第一產業在內的全社會的所有制結構。到2018年底,全國第二、三產業所有從業人員中,公有制從業人員為1 262.2萬人,混合所有制為9 802.6萬人。由此可知,公有制經濟總人數為1 261.7+9802.6×50%=6163(萬人)。據2019年中國統計年鑑公布的就業基本情況數據,2018年末,全國就業人數為77 568萬人;其中,第一產業20 258萬人,第二產業21 390萬人,第三產業35 938萬人【13】。第一產業系「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農村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所以,從事第一產業的20 258萬人可算作集體所有制從業人員。【14】 第二產業的就業人數比表16的人數多出21 390-17 392.3=3 799.7萬人,由於第二產業公有制經濟的人數已定,所以這一差額不宜再視為公有制經濟中的人數。另據表12的分析,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公布的第三產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比有關表格的數據多出539.2萬人,根據第三產業指標有關內容的註釋,這一差額可能屬於「國際組織」和「農林牧副漁」等行業,因此可歸入公有制經濟。這樣,全國公有制經濟中的從業人員為:6 163+20 258+539.2=26 960.2(萬人)。如前所述,計算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應撇開屬於上層建築領域的四個行業人數6 306.8萬人。參與計算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總人數應為77 568-6 306.8=71 261.2(萬人)。因此,在包括第一產業的全國總從業人員中,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佔比為:26 960.2 ÷ 71 261.2≈37.8%;私有制經濟從業人員佔比為:(71 261.2-26 960.2)÷ 71 261.2 ≈ 62.2%,簡言之,全社會包括一、二、三產業在內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之比約為37.8:62.2。

    (二)簡要的建議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末的經濟數據,目前私有制經濟就業規模已達到公有制的1.65倍(62.2/37.8≈1.65)這決不可等閒視之。中國憲法關於「公有制為主體」的規定如何落實值得深思,近年來經濟學界普遍關注分配領域出現的收入差距擴大問題,也是不奇怪的。在唯物史觀揭示的生產關係決定分配關係的客觀規律作用下,私有制比重加大,勢必導致全社會收入差距明顯拉大。儘管國家採取財政轉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使社會收入差距有所縮小,但是終究未能改變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基本態勢。國家統計局正式公布的反映社會收入差距的中國基尼係數,本世紀初就連續超出國際安全警戒線的0.4,曾達0.47以上: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15】經過國家政府採取措施,2013年之後,基尼係數有所下降,但是在2015、2016、2017、2018、2019年,仍分別高達0.462、0.465、0.467、0.468、0.465,【16】這亟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揭示出,生產條件的所有權關係,或者說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係,「它們決定着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17】 中國要堅定不移貫徹中共中央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要增強國家對宏觀經濟調控的效能,促進國民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加快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促進人民群眾的共同富裕,不能不堅持依憲治國,高度重視在實踐中落實憲法關於基本經濟制度的莊嚴規定,確保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為此,建議各級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如發行公債籌集資金、追加財政性投資等)振興公有制經濟,尤其重視振興國有經濟和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從而真正維護好、發揮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優勢。

    註 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日報》2018年3月22日,第1版。
    【2】習近平:《不斷開拓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新境界》,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4—5頁。
    【3】「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包括貨幣、實物、無形資產等各種形式的投入。實收資本按投資主體可分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台資本和外商資本等。」參見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2006第4號],第19—21頁。
    【4】《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單位基本情況》,「註釋」,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2019年11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35.html, 2020年1月30日。
    【5】《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完成》,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2019年11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35.html,2020年1月30日。
    【6】《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單位基本情況》中,「二、從業人員」引言公布的總量為:「全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為38323.6萬人。」但是,按第二、三產業分別公布的人員數據為:17255.8+21067.7=38323.5,較前者少了0.1萬人。這可能統計學上允許的誤差。本文采納38323.5這個數據。
    【7】《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二號)——單位基本情況》,「二、從業人員」,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2019年11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35.html,2020年1月30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19》,「一、綜合,主要統計指標解釋」,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9年。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
    【9】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所指的「工業」是大行業,包括「採礦業(不含開採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製造業(不含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0】需要說明的是,「工業」從業人員之和為11 521.4萬,比表3合計的總數1 152.5萬少0.1萬;「建築業」從業人員之和為5 809,比表3合計的總數5 809.9萬少0.9萬。兩者合計少1萬。這是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三號)表3—1和表3—5中分類算和合計的誤差,本表保留了表3—1和表3—5合計總數,也就是保留了這個誤差。這個誤差會在以後的彙總表上保留,但是有利於在總量上維持與全國經濟普查數據的一致。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19》,「四、就業與工資,表4—1就業基本情況」,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
    【12】根據《中國統計年鑑2019》的「統計指標解釋」,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2019》,「四、就業和工資,表4 就業基本情況」,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9年。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
    【14】遵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原理,判斷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不是根據法律規定,而是要根據生產過程中生產條件所有者和直接生產者之間的實際生產關係,法律上的規定只有反映這種實際生產關係才是真實的。這裏我們假定法律規定與實際生產關係是一致的。
    【15】數據見《國新辦舉行2012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報道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介紹2012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3/0118/index.htm。
    【16】數據分別見《中國統計年鑑2017年》《中國統計年鑑2018》《中國統計年鑑2019》《中國統計年鑑2020》:「一 綜合 表1—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效益指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2020/indexch.htm。
    【17】《資本論》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5頁。

    作者何干強為南京財經大學教授、崑崙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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