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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經濟復甦要靠童工加班?

    美國經濟復甦要靠童工加班?

    從前總統林肯再到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美國用了近100年才把種族歧視從法律中移除,但自美國建國以來的200多年裏,童工制度卻一直被法律所允許。

    為了緩解因疫情導致的勞動力短缺,美國威斯康星州議會在10月20日甚至正在討論批准一項法案,延長12歲至16歲童工的最長工作時限。童工在上課日的前一天,可以最晚工作至晚上9點30分,如果第二天不用上課,僱主則可以要求童工加班至晚上11點。

    「這項法案的通過將是消除威斯康星州和整個美國的童工現象的一個滑坡,」美國最大的工會組織、勞工聯合會和工業組織大會威斯康星州分會總裁布魯明代爾表示,「年輕的青少年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經驗,幫助他們學習職業道德和寶貴的技能。但同時,他們更需要時間學習、睡覺和為未來做好準備。」

    美國未成年工人激增

    自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國大流行以來,美國的勞動力市場一直緊俏。許多人選擇了提前退休,另一些人出於對病毒感染的恐懼或是偏好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舒適區」,不願重新工作。

    成年勞動力指望不上,最缺人的餐飲企業們就將目標定位在了未成年人身上。近期,快餐企業麥當勞和漢堡王紛紛打出廣告,招聘14、15歲的未成年人來店裏打工,並宣傳這份工作將會培養他們的職業道德,以及讓他們知道每一美元的來之不易。

    據《商業內幕》報道,俄勒岡州的一家麥當勞的經營者表示,將最低時薪提高到15美元並沒有吸引更多人來應聘,但當他們把崗位錄用的最低年齡降至14歲和15歲時,兩周內約有25個適齡青年前來申請工作。

    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的數據,在2021年夏季,有超過32%的美國未成年人參加了暑期工作,這是自2008年以來的最高水平,也是美國歷史上16-19歲勞動力就業率首次超過了20-24歲的就業率。

    根據美國現行的《公平勞工標準法》,14歲是美國非農業就業的最低年齡。14歲和15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在上課日每天工作3小時,在非上課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放學後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

    薪資水平則因州而異,通常情況下,20歲以下的工人可以在長達90天的實習期中獲得4.25美元(約合27元人民幣)的時薪,在部分州甚至可以享受和成年工人相同的最低時薪。

    2003年至2017年,美國15-17歲童工人數均超過200萬人。 (美國政府問責局報告)

    根據美國勞工部在2018年的一項統計,自2003年至2017年,全美15-17歲的非農就業勞工,長期保持在200萬人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14歲並不是美國可僱傭工人的最低年齡,只要父母同意,12歲以上的兒童同樣可以在任何農場工作。

    美國勞工部的統計還表明,在美國超過50萬名兒童農民中,許多兒童從8歲就開始工作,每周工作72小時的現象並不少見。儘管在農場工作的童工佔美國童工總數的比例不到10%,但由於接觸殺蟲劑、無防護操作重型機械,或是接觸煙草種植,導致美國農場童工的傷亡數據佔美國所有行業童工的一半以上。在2012年至2014間,每年都有超過4700名在農場工作的兒童受傷。

    「無所事事」的兒童是負擔

    1906年9月版的美國《大都會》雜誌,刊登了一位美洲原住民酋長參觀現代化城市紐約的故事。旅程結束後,幾個紐約人問他:「最讓你驚訝的事情是什麼?」酋長緩緩地吐出一句話:「小孩子在幹活」。

    事實上,在美國的土地上,僱傭童工的歷史比美國的歷史還要久。早在17世紀初,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上就以法律允許使用童工。

    1601年,英國頒佈了《濟貧法》,明確規定政府允許貧窮的兒童進行「無約束」的工作。該法律的構思來源於將工作置於道德生活中心的清教徒信仰,他們謳歌工作,蔑視懶惰,天真無邪的兒童在他們的價值觀中成為「無所事事」的社會負擔。

    在那個年代,年僅5歲的孩子就被要求做農活和其他家務。承擔不起撫養費用的家庭經常把子女送去做童工,英國作家狄更斯就曾在11歲輟學,並在鞋油作坊當童工。

    20世紀初期,負責在煤礦井下給礦車開門的童工,日復一日做着重複的勞動。

    美國立國以後,童工的情況並沒有得到改善。

    美國開國元勳、第一任美國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曾在1791年的一份關於製造業的報告中指出,「兒童可以成為廉價勞動力的來源,否則他們就會閒着」。

    而工業革命的發展更是為童工工作提供了大量機會,生產機器的普及,使得童工也能和成年工人生產同樣的產品。

    在當時,童工遍佈美國社會,他們在礦山、玻璃廠、紡織廠、罐頭廠、農場以及家庭作坊中工作,還經常在街頭擔任報童、信使、小販或是擦皮鞋的小工。

    按照1820年《製造商文摘》的說法,童工充當了馬薩諸塞州43%的棉紡廠勞動力,在康涅狄格州佔比為47%,羅得島佔比高達55%。

    二十世紀初期,美國童工數量達到頂峰。在1890年至1910年之間,至少18%的10至15歲兒童有工作。兒童是否可以參加工作並不單純取決於年齡,還與孩子的身體發育程度以及孩子在完成所需勞動時表現出的敏鋭度有關。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內戰爆發前,工業發達的北方曾大量僱傭童工,以種植園經濟為主的南方則更偏好黑奴,很少讓白人兒童成為勞動力。諷刺的是,美國內戰結束後,當黑人兒童開始上學時,越來越多白人兒童卻開始在棉紡廠裏做工。

    在當時,許多廢奴運動的支持者們認為,敦促「無所事事的」孩子工作是對廢奴運動最好的支持。甚至連當時美國的一些公益組織也認為,讓兒童擺脱貧困的最佳方式就是讓他們在「誠實的行業」工作,這是為了避免孤兒們成長為「依賴階級」。

    童工=家庭的財產、社會的資源

    18世紀英國法學家威廉·布萊克斯通曾表示,「孩子是父親的財產」。在當時,對於許多在經濟上掙扎的父母來說,孩子被視為一種資源,鼓勵孩子早早出去工作養家,被視為是父母的自然特權之一。在許多家庭中,幾個孩子受僱所獲得的總收入甚至和父母不相上下。

    一項對19世紀美國費城的家庭分析發現,對於本地出生的雙親家庭,童工貢獻了家庭收入的28%至33%。對於居住在費城的愛爾蘭和德國移民家庭,比例甚至高達46%和35%。

    除了觀念,童工的廣泛僱用還來源於工廠與工人家庭的緊密聯繫。

    在父母所受僱的工廠內,僱主會為工人家庭5至12歲的兒童免費提供學校教育,但在12歲後,孩子們就必須在這家工廠開始工作。通常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時。

    與此同時,當時的媒體也為僱主們造勢,將僱傭童工合理化。1820年的美國國家新聞周刊指出,「工廠工作不適合身體健全的男人,而最好由6到12歲的小女孩來做」。同一年的《製造者及農場主日報》上也有一篇評論指出,由於對7至12歲的童工需求更多,許多家庭會選擇定居在工業發達的新英格蘭地區,而不是美國西部。

    被稱為「美國棉紡業之父」的薩繆爾·斯萊特就曾大量僱用7到12歲的童工,他公開宣稱,「童工比成年人工作更快,效率更高,當然工資也更低」。

    當時的社會可能還覺得僱傭童工是一種提高效率的方式,但美國勞工部在2017年的《勞工月刊》中對美國這段美化童工的歷史評價道,「這是為了利益」。

    隨着20世紀美國勞工改革運動的發展以及勞工待遇總體上開始改善,越來越多的美國工會開始反對童工。有人提倡廢除童工保障人權,但也不排除有些工人認為,廉價的童工搶走了他們的飯碗。

    直到1938年,時任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才簽署了美國第一份童工綜合法。同一年,美國在聯邦法律《公平勞工標準法案》中首次規定了童工的最低就業年齡和工作時間。

    現代童工

    時至今日,美國仍然沒有完全禁止童工。

    美國歷史上黑暗的童工制度已經隨着社會獨立意識的覺醒,演化為一種看似合理的打工文化。未成年人打工不再需要將收益全部交給父母,而是可以為自己所用,是否要早早工作的決定權落到了未成年人自己手中。儘管社會輿論對此仍有爭議,但美國法律選擇不予干預。

    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2021年10月的數據,美國16至19歲的未成年勞工,平均年收入為28860美元(約合人民幣18.5萬元),約為25歲及以上勞工的一半。

    目前,美國不同州對未成年勞工有着不同的規定,密蘇里州在2020年通過了一項法律,免除在農場工作的16歲以下兒童的某些勞動要求,而阿拉巴馬州則試圖為僱用19歲以下人員的企業提供所得稅抵免,變相鼓勵僱傭未成年勞工。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個別未成年勞工在疫情期間參加工作卻「因禍得福」。

    一家德州的小型炸雞連鎖餐廳Layne's Chicken Fingers將16至20歲的新員工提拔到了管理崗位,年薪了超過50000美元。該餐廳的首席執行官里德表示,餐廳招聘困難,那些年長、更有經驗的員工都去了沃爾瑪和麥當勞等大型企業,因此他只能依靠16歲的員工來經營新店。

    據《大西洋月刊》報道,許多美國成年勞工認為,允許未成年人工作和賺錢是有好處的。他們可以更早地學會守時、尊重上級、努力工作和省錢。畢竟,哪個孩子沒有為自己在派送報刊、照看孩子、給植物澆水或修剪鄰居的草坪上賺到的零花錢而欣喜若狂呢?

    但現狀沒有那麼樂觀,許多在職未成年人似乎並沒有從事那些能夠向他們灌輸強烈的職業道德和責任感的工作。他們能夠從事的工作大多是快餐店、便利店或是流水線上的機械性工作,甚至是一些可能危及他們身體健康和安全的工作。而低儲蓄的消費習慣和對學業的輕視,則有可能讓他們在未來也更難擺脱這樣的基層工作,許多人最終不得不選擇「躺平」,並把選票投給某些語出驚人的政客。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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