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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幹預如何影響殭屍企業的形成?

    政府幹預如何影響殭屍企業的形成?

    殭屍企業對經濟造成嚴重、廣泛的傷害。因此,澄清其形成的原因很重要。本文實證研究發現,政府幹預力度的加大可能會增加生成殭屍企業的風險。此外,我們還對政府幹預殭屍企業的形成機制進行了初步探索,並從多個角度研究了政府行為如何影響殭屍企業的形成。分析表明,政府通過補貼、資源支持、財政支持和稅收等手段誘導殭屍企業的形成。本文的結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指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修訂,有利於調整政府幹預的方向和力度,為中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新思路。

    導致殭屍企業的形成的因素很多。現有研究表明,主要原因來自政府、銀行和企業自身。

    政府。為了自身利益,政府可能會採取措施防止企業退出市場,包括提供直接金融援助或放鬆監管。這些都是不恰當的政府救助形式。政府還可能間接干預銀行並要求銀行繼續放貸,這意味着許多應該從市場上淘汰的企業繼續「僵而不死」。

    銀行。大量研究發現,殭屍企業的出現與銀行掩蓋壞賬的動機密切相關。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如果他們停止向殭屍企業貸款,很可能之前的貸款將無法收回;大量拖欠貸款將導致銀行自身資本減少,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

    企業自身。Cheng and Hu(2016)使用傾向評分匹配方法,發現低產品質量、低技術創新和缺乏創業精神是導致殭屍企業的重要微觀因素。Han and Tian(2017)的一項實證研究發現,內部控制質量差使公司更有可能成為殭屍公司。

    本文的貢獻主要有三點。首先,本文提供了殭屍企業形成原因的更直接的證據。本文以殭屍企業為出發點,系統揭示了政府幹預導致殭屍企業形成的機制,這是對殭屍企業理論的有益補充。第二,本文涉及並補充了先前關於政府幹預的研究。儘管中國關於政府幹預的文獻相對豐富,但尚未關注政府幹預對殭屍企業的影響,本文填補了這一空白,並對這一影響提供了更完整的評估。第三,本文還為防止殭屍企業的出現提供了強有力的實踐指導。

    本文實證研究了政府幹預對殭屍企業形成的影響。發現政府幹預程度越高,企業成為殭屍企業的可能性越大。此外,我們從四個不同的角度對政府幹預導致殭屍企業形成的機制進行了初步探討。進一步分析表明,政府通過補貼、資源支持、財政支持和稅收等手段導致殭屍企業的形成。

    目前,中國的資源配置還沒有完全由市場驅動,為了實現經濟、政治和社會目標,政府將採取直接或間接措施防止企業退出市場,包括提供直接金融支持、直接控制國有企業的運營和放鬆監管。政府還會對銀行的企業貸款行為進行間接干預,這意味着許多本應被市場淘汰的企業繼續「僵而不死」。

    由於以GDP為核心的考核體系是中國官員晉升的主要依據,地方政府官員往往在實際需要之外支持國家重點產業,導致重複建設和產能過剩。大量政府補貼增加了殭屍企業形成的風險。一些學者還認為,殭屍企業的破產會導致金融風險,影響經濟和社會穩定。這反過來會損害政府的形象,並間接影響績效評估。因此,政府幹預將削弱企業的自給自足能力,增加它們成為殭屍企業的風險。由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H:政府幹預將增加殭屍企業形成的可能性。

    一)殭屍企業的識別

    有兩種常用的殭屍企業識別方法:CHK法(或修正的CHK)和持續經營損失法。

    第一種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如果一家公司的實際利息支出低於最低要求的利息支付,那麼該公司就是殭屍企業。這一方法可能會將相對健康的企業識別為殭屍企業,而不會將不健康的企業識別為殭屍企業。一些學者隨後改進了這種方法。Fukuda and Nakamura(2011)提出了FN-CHK方法,殭屍企業是根據長青貸款標準和盈利能力標準確定的。Nie et al.(2016)進一步完善了該方法,如果連續兩年被FN-CHK方法歸類為殭屍企業,則該企業為殭屍企業。

    CHK方法基於對20世紀90年代依靠銀行信貸生存的日本殭屍企業的研究,其主要問題在於,它們混淆了表面特徵與創建殭屍企業的條件或渠道。鑑於中國的現狀,我們不能直接照搬這些方法,因為優惠貸款只是中國殭屍企業形成的原因之一(Rao and Wan,2018)。因此,我們認為應該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來識別殭屍企業。殭屍企業是在2015年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首次定義的,是指產能過剩、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標準、虧損三年以上、不符合結構調整要求的企業。因此,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識別持續經營虧損的殭屍企業更為合適。參照Zhu and He(2016)、Rao and Wan(2018)以及Song 等人(2019)的鑑定方法。將連續三年淨利潤為負(非經常性損益除外)的企業視為殭屍公司。

    二)變量和模型

    因變量:根據官方標準,我們使用了Roo and Wan(2018)以及Song et al.(2019)的識別方法。我們設置殭屍企業虛擬變量(Zombie)。如果淨利潤(非經常性損益除外)連續三年為負值(t,t+1,t+2),則該企業被認定為殭屍企業,並賦值為1;否則,賦值為0。

    自變量:我們使用Wang et al.(2017)《中國各省市場化指數報告》中的政府與市場關係指數,採用Sun et al.(2005)、Wang and Gao(2012)的方法。值的範圍為0到10。但是,該指數為負值。因此,我們用「10-政府與市場關係指數」來衡量政府幹預的程度。值越大,政府幹預的程度越高。

    控制變量:企業流動性(Cr),使用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來衡量企業將流動資產轉換為現金以償還負債的能力。相對盈利能力(Profit)等於公司盈利能力與行業年平均盈利能力的差額,其中盈利能力由淨利潤剔除非經常性損益/銷售收入表示。管理費用率(Expenses)等於管理費用率減去行業年平均費用率,費用率越高,管理效率越低。管理效率越高,其成為殭屍企業的可能性越小(Rao and Wan,2018)。企業成長能力(Growth)由營業收入增長率表示。企業上市時間(Age)由企業上市日期到預測年度的累計年數表示。許多研究發現,企業上市時間對企業行為有影響。企業規模(Size)由ln(total assets)表示。規模對殭屍企業的形成可能存在兩方面影響:一方面,企業規模越大,內部管理越科學、規範,降低風險的能力越強。另一方面,公司越大,破產的社會影響就越大,政府就越不願意看到其破產。財務槓桿(Lev)等於總負債/總資產,槓桿越高,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可能性越高。國有企業(SOE)等於1,私營企業等於0。此外,我們控制了行業(Ind)和年度(Year)固定效應。

    我們使用Probit模型檢驗政府幹預對殭屍企業的影響。由於政府幹預具有時滯性,且因變量和控制變量之間存在潛在的內生性問題,因此我們使用滯後一期的自變量和控制變量。

    Probit模型的正確預測率為89.08%. 為了控制潛在的異方差和序列相關問題,在企業層面採用了聚類標準誤。表6報告了回歸結果。第(1)列顯示,政府幹預(Gov)程度越高,企業成為殭屍企業(Zombie)的可能性就越高。因為模型(1)是一個概率模型,所以第(2)列顯示了變量的平均邊際效應。政府幹預(Gov)的邊際效應為0.015,表明政府幹預每增加1個單位,一家企業成為殭屍企業的概率將增加1.5個百分點,支持我們的假設。為了實現刺激經濟增長和保持高就業水平的目標,政府將積極干預瀕臨破產但對GDP和地方稅收有貢獻的弱質企業。相對盈利能力(Profit)與殭屍企業呈顯著負相關,顯著水平為1%,表明企業的相對盈利能力越高,產業衝擊的影響越小,成為殭屍企業的可能性越小。管理費用率(Expense)與殭屍企業(Zombie)顯著正相關,表明管理費用率越高,內部管理效率越低,企業成為殭屍企業的可能性越大。管理費用率通常也被學者視為尋租的代理變量(Cheng and Tan,2017),因此這也表明殭屍企業有更多的尋租行為。上市時間(年齡)與殭屍公司(Zombie)正相關,顯著性水平為1%,表明上市時間越長,公司成為殭屍公司的可能性越大。企業規模和殭屍企業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係,這可能是因為企業規模越大,內部管理越科學規範,降低風險的能力越強;因此不太可能成為殭屍公司。此外,財務槓桿(Lev)越高,企業成為殭屍企業的可能性越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證實了殭屍企業的「吸血」特徵。國有企業(SOE)與殭屍企業(Zombie)正相關,顯著性水平為1%,表明國有企業更容易成為殭屍企業,並且國有殭屍企業的比例遠高於現實中的其他企業。

    三)進一步分析

    政府幹預影響殭屍企業形成的機制是什麼呢?我們將從四個角度討論。

    1.政府補貼與殭屍企業的形成

    根據市場發展的正常規律,失去生存能力的企業應該退出市場,但由於政府補貼,它們沒有退出,最終成為殭屍企業。由於上市公司可以為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做出重大貢獻,政府官員繼續補貼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以幫助他們在任期內生存。另一方面,由於訊息不對稱,企業往往提供虛假訊息以獲得更多的政府補貼並進行尋租,而不是投入大量資源來提高運營效率。這種「快錢」可能會降低企業提高業績的動機,削弱其生存能力。因此,政府補貼為殭屍企業的形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2. 資源支持與殭屍企業的形成

    資源支持是政府幹預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土地、礦產、電力和水資源等方面的利益。效率低下、管理不善的國有企業可以依靠政府的資源支持在市場中生存,但這些企業無法自我維持,最終將成為殭屍企業。私營企業必須服從政府以獲取運營所需的關鍵資源,這可能會降低運營效率,導致這些企業殭屍化。

    3. 金融支持與殭屍企業的形成

    儘管瀕臨破產的企業效率低下,但它們仍然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低成本信貸。終極原因是政府幹預造成的信用扭曲。分稅制改革加強了政府對銀行貸款決策和行為的干預。政府的間接干預導致銀行在選擇潛在借款人時採用了非市場化的理念,即向與政府有特殊關係的經營狀況不佳的借款人提供低息貸款。在某種程度上,政府的偏好代表了對銀行的隱性擔保,政府擔保的存在意味着中國的融資結構與經濟結構不匹配,資源嚴重不匹配。過多的信貸資源流向了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和產能過剩的企業。然而,銀行繼續無條件地向這些借款人提供貸款,不僅是因為政府的干預,也是因為銀行自身的原因。壞賬率是衡量銀行信貸質量的重要指標,也是銀行內部績效評估和問責的重要依據。因此,為了控制和掩蓋壞賬,銀行繼續向管理不善的企業或殭屍企業提供貸款,以確保較高的核心資本充足率。

    4. 稅收與殭屍企業的形成

    殭屍企業由於盈利能力低下,納稅能力很差。然而,為了維持穩定的財政收入,在稅源減少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將不可避免地將這部分稅收負擔攤派給其他企業,這將增加這些企業的經營壓力。此時,稅收負擔可能是壓垮駱駝的稻草,導致這些公司出現周期性甚至連續性虧損。儘管如此,政府將幫助這些企業生存下來,以利於當地GDP、就業水平和社會穩定;進而提高企業的殭屍化程度。

    我們使用政府補貼、資源支持、金融支持和稅收優惠作為政府幹預的具體手段,以檢驗政府幹預影響殭屍企業形成的機制。我們仍使用模型(1)檢驗:

    其中變量A代表政府補貼(Sub i,t-1)、政治關聯(Pol i,t)、利息偏差(Id i,t)、融資成本偏差(Fd i,t)和稅收(Tax i,t)。參照Kong et al.(2013),使用政府補貼與總資產的比率作為政府補貼(Sub)的代理變量。通過政治關聯,企業更有可能獲得各種優惠待遇,如廉價或免費的土地、電力、水、市場準入等,這種關係可能成為政治尋租和腐敗的渠道。因此,使用政治關聯(Pol)作為資源支持的代理變量。使用利息偏差(Id)和財務成本偏差(Fd)作為信用失衡程度(Dci)的代理變量,利息偏差等於ln(公司利息減去行業平均利息),財務成本偏差等於ln(公司財務成本減去行業平均財務成本)。使用應付稅款除以營業收入作為稅收的代理變量。控制變量與模型(1)中的相同。

    表11顯示了進一步分析的回歸結果。第(1)-(5)列分別表示政府補貼與殭屍企業、資源支持與殭屍企業、金融支持與殭屍企業、稅收與殭屍企業之間的回歸結果。每列下方列出了各變量的相關係數和平均邊際效應。政府補貼與殭屍企業的形成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為了確保就業水平和區域經濟穩定,地方政府將對企業施加就業和產業擴張壓力,並通過補貼幫助企業維持運營,使非殭屍企業逐漸殭屍化。政治關聯(Pol)與殭屍企業(Zombie)正相關,表明政府通過提供土地或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扭曲了正常的市場競爭。因此,本應退出市場的投資者依賴這些資源和特權繼續生存。利率偏差(Id)和財務成本偏差(Fd)與殭屍企業(殭屍)正相關。偏差越大,信貸市場失衡程度越高;政府對信貸資源的干預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形成殭屍企業。稅收(Tax)和殭屍企業(Zombie)在10%的顯著水平上正相關,表明稅收在殭屍企業的形成中發揮了作用。

    結論

    本文實證研究發現,政府幹預程度越高,企業殭屍化的可能性越大。在此基礎上,我們從四個不同的角度初步探討了政府幹預對殭屍企業形成的影響機制。進一步分析表明,政府通過政府補貼、資源支持、財政支持和稅收等手段導致殭屍企業的形成。

    為解決殭屍企業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要堅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實現政府從無限角色向有限角色的轉變。有必要在政府和市場之間建立有效的邊界,並明確地方政府幹預的範圍。同時,對地方政府的非市場化行為進行監督,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例如,在尋找投資者時,政府或其部門往往發揮核心作用。這在市場經濟中是不正常的。此外,應禁止地方政府通過寬鬆的環境標準、稅收減免和低地價扭曲要素價格和資源價格,將政府從經濟發展的促進者轉變為監管者,努力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

    二是建議在官員績效考核體系中降低GDP比重,考慮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指標,建立綜合評價體系,鼓勵地方政府考慮更廣泛的社會利益。

    三是降低市場進入和退出成本,完善市場進入和退出機制。中央政府應清理和廢除維護行業壟斷的地方性法規,繼續完善打擊地方保護主義的法律體系。此外,應當消除中小企業市場準入的不合理障礙。應通過降低稅費來減輕企業的負擔,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破產後的市場風險。殭屍企業的處置也應按照市場化的法律進行。徹底殭屍化的企業應該被允許破產。政府應該鼓勵可能只是經歷暫時性經營困難的殭屍企業通過重組和合並來自救。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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