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子 ICON - 財經股票資訊及專家分析
快訊
資訊
    虛擬市場
    專家

    快訊

    資訊

    香港SPAC:VC/PE 的 4 種角色

    香港SPAC:VC/PE 的 4 種角色

    據統計,美國市場SPAC的發起人主要是VC、PE 和對沖基金。曾有人預測,全球所有知名PE都會成為至少一家SPAC的發起人。

    2022年以來,已有6家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在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

    香港資本市場或將掀起SPAC上市熱潮,對於VC(風險投資機構)、PE(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而言有何意義?

    就目前的模式而言,VC/PE機構在SPAC上市過程中能擔任發起方、投資方、併購過程中的外部獨立定向私募投資方(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被併購企業的股權投資方4種角色。

    發起方的角色

    從發起方的角度來看,SPAC公司類似於VC/PE機構管理的一支專項基金,這支基金的目標是收購某個初創企業,而機構需要負責募資和投資這兩項任務。由於可以利用5%的出資額獲得20%的公司股權,VC/PE機構在整個過程中能享受更高的收益,承擔更低的損失風險,實現「旱澇保收」。

    不過,募資過程利用了VC/PE機構的聲望,如果交易失敗或標的企業上市後表現不佳,可能會對VC/PE機構造成負面影響。

    投資方/PIPE投資方的角色

    從投資方和PIPE投資方的角度來看,VC/PE機構作為機構專業投資者,相當於購買了某個初創公司的「股票遠期」,以固定價格購買未來該公司股票價格上揚的預期。

    如果標的企業表現優良,投資方就能收穫該企業由一級市場從二級市場過渡時產生的紅利。如果投資方不看好即將被收購的企業,也有權利反對並贖回股份。

    被併購企業的股權投資方的角色

    從被併購企業的股權投資方的角度來看,SPAC上市為併購交易前投資初創企業的VC/PE機構提供了新的退出渠道。

    港交所對SPAC上市的規定顯示,被併購企業控股股東有6個月的鎖定期,非控股股東並不受限。因此相較傳統IPO為期1年甚至更長的鎖定期,VC/PE機構能更快的退出被併購企業,實現財務回報。更快捷多元的退出機制對於一級市場整體有正向的傳導作用,也有助於增加一級市場的流動性。

    另外,有些VC/PE的高管,還有機會出任SPAC公司董事的角色。

    對於VC/PE機構來說,在SPAC上市過程中需要面對的最大潛在風險是找不到合適的標的企業、以及標的企業在併購上市之後表現不佳。

    目前香港有6家SPAC公司申請,但有業內人士認為香港SPAC門檻高、在併購完成前僅限於專業投資者參與,在保護個人投資者的同時也會影響交易活躍程度,香港SPAC不會像美國那樣火爆,目前很多機構和專業投資者都正在觀望。

    在業內人士看來,首批赴港上市SPAC公司能否取得良好的募資,很大程度將會影響香港SPAC的未來發展前景。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於本流動應用程式(App)或服務內所刊的專欄、股評人、分析師之文章、評論、或分析,相關內容屬該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