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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以衝突:戰爭與和平

    巴以衝突:戰爭與和平

    2021年5月10日,恰逢以色列紀念1967年佔領耶路撒冷的「耶路撒冷日」,猶太人的慶祝活動,引發了部分巴勒斯坦人極度不滿,最終再次引爆了巴以衝突。

    自4月中旬的齋月以來,二者衝突持續升級。「耶路撒冷日」當天,以軍轟炸了巴勒斯坦哈馬斯位於加沙地帶的多處軍事目標。接着,哈馬斯武裝向以色列發射了1000枚火箭彈予以報復。以色列的「鐵穹」反火箭彈系統在夜空中化解了這波反擊。緊接着,以軍派出80架戰機迅速而精準地打擊了哈馬斯指揮官團隊;同時摧毀了哈馬斯地下隧道系統,試圖讓對方無處躲藏。以軍還以提前電話「通知」業主的方式,轟炸了個別被懷疑藏匿哈馬斯情報及武器裝備的居民樓。被動的哈馬斯試圖謀求停火,怎奈以色列方面意志堅決,加大對加沙地帶的襲擊。在埃及的斡旋下,哈馬斯與以色列達成停火協議。

    當然,幾乎所有人都相信,這種「停火」也只是暫時的。從阿以衝突到中東戰爭、巴以衝突,再到如今的哈以衝突,該地區的衝突似乎陷入了「暴力的陷阱」。這是為什麼?在中文網絡上,對巴以衝突的認知近乎對立。一部分人是以色列的支持者,他們將哈馬斯視為恐怖分子,希望以軍一舉毀滅藏匿在居民中間的哈馬斯。另一部分人是巴勒斯坦或哈馬斯的支持者,他們將以色列的軍事行動視為侵略,對巴勒斯坦兒童的死亡感到憤怒,對以軍的「斬首」行動頗為震驚。

    如何理解衝突與戰爭?如何爭取自由與和平?

    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暴力的陷阱」。

    本文邏輯

    一、戰爭與國家

    二、戰爭與政權

    三、戰爭與和平

    戰爭與國家

    巴以衝突最早是生存領地之爭。

    根據《聖經》和《古蘭經》的記載,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原始血緣一脈承襲,二者的共同遠祖都是亞伯拉罕。在公元前20世紀前後,亞伯拉罕率部落遷移至迦南,即今以色列、巴勒斯坦一帶。他的嫡長子以撒這一系後來發展為猶太人,以色列的國名取自以撒的兒子的名字;與侍女所生的庶長子以實瑪利這一系後來發展為阿拉伯人。

    猶太支系率先崛起,建立了猶太國和以色列國。但王朝命短,在公元前19世紀左右,均被巴比倫帝國滅國,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淪為奴隸。波斯帝國滅巴比倫後,猶太人重回故土,重建耶路撒冷聖殿。公元前1世紀,羅馬大軍踏破耶路撒冷,聖殿被拆毀,猶太人從此流離失所。

    公元7世紀,遊走在阿拉伯半島沙漠的阿拉伯支系開始崛起。穆罕默德率穆斯林大軍兵臨麥加城下,後來四大哈里發攻城略地,擊潰拜占庭大軍,於638年佔領耶路撒冷。從此,巴勒斯坦地區長期被阿拉伯人控制。鼎盛時期,阿拉伯人以大馬士革為中心建立了一個疆域橫跨亞非歐的伊斯蘭帝國,遏制了東西方的內陸通路。

    中東是通往東西方的陸路咽喉,屬兵家必爭之地。11世紀十字軍東征侵襲阿拉伯帝國,多次血洗耶路撒冷;13世紀蒙古大軍摧毀巴格達,攻佔大馬士革,阿拉伯帝國滅亡。16世紀,奧斯曼帝國崛起,控制了巴勒斯坦地區。

    1896年,奧斯曼帝國猶太記者西奧多·赫茨爾發起了「猶太復國主義運動」。奧斯曼帝國對猶太人的打壓不嚴重,許多歐洲的猶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地區謀求建國,到一戰前大約有4萬名猶太人定居在巴勒斯坦地區。一戰後該地區由英國託管,在全世界漂流了兩千年的猶太人大量移入巴勒斯坦地區。這時,這兩撥同宗同族的羣體開始搶佔土地,爆發了流血衝突。這就是阿以衝突的開端。

    滄海橫流,天下易主,家國覆滅,歷史走到二戰後,阿拉伯人和猶太人都沒能真正控制巴勒斯坦。雅爾塔會議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尊重民族自決權。作為委任統治國,英國支持猶太人建國,遂將問題提交到聯合國。1947年,聯合國通過第181號分治決議,主張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國和阿拉伯國,紛爭大的耶路撒冷設為國際特別政權,由聯合國來管理。這就是兩國方案。

    猶太人同意此決議,在1948年成立了以色列國。但是,阿拉伯人不同意,理由是這決議偏袒猶太人。當時阿拉伯人口是猶太人的1.7倍,但獲得的土地只有43%,且多為貧瘠的丘陵地帶。不過,需要注意是,當時的猶太國並不都是猶太人,他們中有49.7萬阿拉伯人,數量接近猶太人(59.8萬人)。

    在以色列國成立的第二天,阿拉伯世界聯合對以色列發動圍剿戰爭。此後,以色列經過五次中東戰爭,先輸後贏,抗衡整個阿拉伯世界,打到1982年停火,反而擴大了疆域,控制了耶路撒冷。

    五次中東戰爭過後,埃及等阿拉伯國家基本上默認了以色列國的既成事實。這時,擔任巴解組織(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委會主席的阿拉法特也謀求巴勒斯坦立國。1988年,巴勒斯坦通過了《獨立宣言》,宣佈建立巴勒斯坦國,首都為耶路撒冷;同時,接受1947年聯合國的181號分治決議。阿拉法特還承認以色列的生存權,譴責恐怖主義。1993年,阿拉法特與以色列總理拉賓達成了和平協議——奧斯陸協議。這是巴以和平的里程碑事件。

    奧斯陸協議引發了雙方極端分子的不滿。兩年後,拉賓被一名猶太主義激進分子槍殺。阿拉法特在巴勒斯坦也無力控制局面,哈馬斯(伊斯蘭抵抗運動)與巴解組織決裂,極端分子持續襲擊以色列。

    2005年,以色列宣佈撤出加沙地帶,將耶路撒冷交還給巴勒斯坦。但是,巴解組織根本沒能接管耶路撒冷。2007年,哈馬斯擊敗了巴解組織中的法塔赫武裝,取得了加沙地帶的控制權。此後,哈馬斯與以色列打打停停、衝突不斷,巴以衝突演變為哈以衝突。

    巴以衝突最初是阿拉伯人與猶太人的生存地之爭。在人類社會的很長一段時間,掠奪與控制是資源分配的主要手段,暴力之源主要來自對生存領地的爭奪。據不完全統計,在有記載的5000多年的人類歷史上,共發生過大小戰爭14531次,平均每年2.6次。部落戰爭是一種典型的掠奪性戰爭。在遠古時代,人類個體的力量弱小,抱團掠奪成為主流模式。族羣推舉出自己的首領,首領負責帶領部落掠奪領地和獵取食物。

    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在《權力與繁榮》中將這種掠奪性統治者定義為「流寇」【1】。依靠掠奪生存的原始部落、遊牧族羣,都屬於「流寇」範疇。戰爭與掠奪是流寇的生存手段,流寇具備暴力傾向,他們軍與民合一,生產與戰爭合一。

    但是,「流寇」不會一直存在,逐漸會被「坐寇」取代。隨着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當流寇控制了優質資源(肥沃之地、交通要塞)時,便可產生壟斷租金。當壟斷租金帶來的收益大於掠奪時,「流寇」逐漸演變為「坐寇」,部落逐漸演變為城邦和國家。這時,人類的生存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從原來的掠奪逐漸演變為控制與壟斷。

    在古代,中東地區作為亞非拉的交通咽喉,一旦控制了該地,「坐寇」可長期收租,雁過拔毛。如今的沙特家族控制中東石油,便可常年獲得石油美金。這就是國家對暴力的壟斷帶來的租金。

    所以,自然國家有兩個特點:一是戰爭的產物;二是壟斷暴力獲取租金。

    歷史上,流寇曾對坐寇構成了巨大的威脅。比如斯巴達擊潰雅典城邦,蒙古騎兵對亞洲農業國家和歐洲城邦國家的衝擊。但是,進入近代社會以來,流寇快速退出歷史舞台,基本被坐寇取代。

    坐寇替代流寇,暴力的頻率隨之下降。坐寇可以通過壟斷暴力獲取租金,不需要連年對外征戰獲取戰利品。在內部,坐寇壟斷了暴力,剝奪了私人暴力,私人之間的暴力大大減少。國家制度雖然不是一個好的選擇,但是它或許是最不壞的那一個。國傢俱備一定的理性成分,民眾與民眾之間的暴力訴諸於公權力,國與國之間的戰爭是軍隊之間的較量。

    1947年聯合國通過的第181號分治決議,目的是通過成立兩個世俗國家的方式抑制衝突。世俗國家的好處是:一是對內壟斷了暴力,猶太國或阿拉伯國內部的種族衝突、利益衝突均可訴諸於各國的公權力來解決;二是對外壟斷了暴力,兩國之間的戰爭由兩國之間的軍隊來解決,避免流寇式的不確定性暴力。

    但是,很可惜的是,以色列同意分治決議立國,但巴勒斯坦錯過了立國機會,遲遲沒能成立一個世俗國家。世俗國家的制度性缺失是1948年以來巴以衝突的重要原因。

    戰爭與政權

    坐寇有抑制暴力的傾向,同時也有誘發暴力的傾向。

    坐寇通過暴力控制公權力,進而將公權力私有化,對內實施掠奪與統治。公權力一旦被私有化,政權便失去了合法性,如此內部容易滋生爭奪政權的內部戰爭。

    我在《戰爭距離我們有多遠?》一文中,將這類戰爭稱之為「甘之戰」。上古時期的部落首領禹沒有采取禪讓制交出王權,而是將首領之位傳給了自己的兒子啓。這樣,禹啓父子相當於將王權私有化了,從此在華夏開啓了家天下的帝王統治。但是,當時的有扈氏部落反對啓繼位,維護禪讓制,啓對有扈氏部落發動平叛戰爭,「大戰於甘」。啓以「行天之罰」的名義發動的這場戰爭,其實是為維護政權合法性的王權戰爭。

    農業國有時「靠天吃飯」,遭遇蝗災旱災水患時,亦或者是人地矛盾尖鋭引發饑荒時,爭奪政權的戰爭則大爆發。這種暴力陷阱被稱為「馬爾薩斯陷阱」。這時,暴力的特點發生了變化,從偶發性轉向周期性,從外部性轉向內部性。

    美國經濟學家加里·考克斯、道格拉斯·諾斯和巴里·温加斯特寫過一篇論文《暴力的陷阱——發展問題的政治經濟學分析》。論文指出,政權的暴力在低收入國家是一種流行病。自1840年以來,162個國家出現過697個政權。在所有政權樣本中的國家,四分之三延續的時間不超過24年。在低收入國家中,一半的政權維繫時間僅為7年。收入最高的10%的國家,這一數據為60年【2】。

    坐寇也有發動對外戰爭的傾向。內部政權矛盾越嚴重,坐寇的對外戰爭傾向也會越嚴重。這就是所謂的內部矛盾對外轉移。某種程度上説,坐寇與民眾是一種「合作」關係。坐寇通過壟斷暴力來保護民眾,民眾向坐寇納稅、交租。因此,對外戰爭往往是坐寇的政權合法性來源。對掠奪越重的坐寇,越需要對外戰爭來掩蓋其政權的非法性。當然,對外戰爭也有巨大的風險,外部戰爭一旦失敗,政權的唯一合法性來源也就蕩然無存。坐寇通常的做法是,反覆灌輸民族主義或宗教思想,無時無刻地給民眾製造假想敵,對外語言挑釁,又避免大規模外戰。目前的俄羅斯也陷入這種困境,被稱為「克里米亞效應」。他們往往拒絕開放,因為開放意味着政權面對外部競爭,從而影響壟斷租金的穩定性。

    我們看巴以衝突。巴勒斯坦吃虧就吃在,他們沒有建立一個完整的世俗國家和統一的合法性政權,以至於內部陷入坐寇政權的合法性爭奪,無法遏制對外衝突。

    過去,巴解組織是聯合國承認的巴勒斯坦權力代表,於1974年出席聯合國大會,參加討論巴勒斯坦問題。巴解組織也被阿拉伯國家承認,被接納為阿拉伯國家聯盟正式成員。阿拉法特宣佈巴勒斯坦建國,也是以這個組織為權力主體。1988年巴勒斯坦列為聯合國觀察員國。但是,巴解組織政權的合法性,卻受到了內部的挑戰。

    2005年,以色列從加沙地帶撤軍。哈馬斯宣稱這是自己戰鬥的結果,他們長期對以色列平民進行自殺式炸彈襲擊。加沙地帶部分羣體稱哈馬斯為抗以英雄。這就是上述所講的通過對外戰爭來獲取政權合法性。以色列則宣佈哈馬斯為非法組織,美國和歐盟在「9·11」事件後認定哈馬斯為恐怖組織。

    2006年,哈馬斯在巴立法委員會選舉中擊敗巴解組織(法塔赫),贏得選舉勝利。哈馬斯組建巴自治政府。以色列遂即出兵打擊哈馬斯,哈馬斯尋求巴解組織中的法塔赫幫助,試圖共同組建聯合政府。但是,雙方沒有談攏,反而大打出手。哈馬斯擊敗了法塔赫,控制了加沙地帶。如此,巴勒斯坦實質上形成了兩個權力主體,一個是哈馬斯,另一個是巴解組織。巴解組織是傳統的力量,但丟掉了重要的加沙地帶。

    2019年,巴解組織支持的巴勒斯坦新政府宣誓就職,法塔赫的阿巴斯擔任總統,但是哈馬斯抵制。

    巴勒斯坦的困境主要在內部政權的合法性上。傾向於與以色列和解的巴解組織,如今丟失大半控制權,有些名不副實。而哈馬斯試圖通過打擊以色列來獲取政權的合法性。他們以自殺性襲擊的方式攻擊以色列平民,宣稱將以色列從地球上滅亡;同時,製造各種噪音,宣揚民族、宗教與種族仇恨。宣傳越極端,支持者越多,衝突越嚴重。這就是暴力陷阱。

    哈以衝突裹挾了太多矛盾,包括領土、宗教、民族、阿拉伯世界、石油、美國。其中,宗教、民族矛盾似乎由來已久。但是,其中不少也是被權力鬥爭裹挾進來的。

    為了維護政權的合法性,坐寇會想盡一切辦法控制輿論與思想,調動民族情緒,宣揚宗教衝突。1947年聯合國提出分治決議時,猶太國領土上的阿拉伯人有49.7萬人,接近猶太人的數量。如今,依然有170多萬阿拉伯人在以色列生活,他們在以色列可以享受公平的選舉權和福利待遇,一些阿拉伯人擔任了以色列的議員、政府官員和軍隊指揮官。目前,以色列大概有2.1%的人信仰伊斯蘭教。換言之,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伊斯蘭教與猶太教並非完全無法共存。

    沒有建立世俗國家,沒有建立合法性政府,導致暴力在巴勒斯坦地區流行。一個合法性政權必須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一是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即由民眾或代表自由選舉產生;二是權力狀態的公共性,即暴力、司法、立法、行政等權力不被私有化;三是權力使用的正當性,即公權力對國民利益負責。

    巴解組織中的法塔赫和哈馬斯都不滿足上面三個條件。二者的權力來源雖然都通過議會選舉,但是議會選舉的公平性和自由性存疑。權力狀態的公共性則更為糟糕,法塔赫和哈馬斯都是武裝力量。其中,哈馬斯是一個武裝力量,也是一個政治組織,同時還是宗教組織。哈馬斯分為公開、秘密和軍事三個部分。他們以伊斯蘭教義為意識形態,訓練極端武裝分子執行自殺式襲擊任務。哈馬斯的權力狀態和權力使用,都不符合一個合法的世俗政府的要求。

    與宗教組織相比,世俗政府更傾向於理性。當今世界主要國家均為世俗國家,世俗國家更傾向於世俗政府的合法性。在國際上,巴解組織更獲認可。哈馬斯也在2017年公佈了一些新政策,在組織屬性、領土主張等方面做出調整,首次公開表示願意加入巴解組織,試圖謀求在巴勒斯坦政壇的合法地位。

    戰爭與和平

    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巴以衝突的責任歸咎為巴勒斯坦方面、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和穆斯林人。實際上,在政權合法性存疑的巴勒斯坦地區,哈馬斯並不能代表巴勒斯坦或巴勒斯坦人。同時,不是所有人的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都支持暴力。

    這場橫跨70多年的衝突,從最初的阿以衝突,縮小到巴以衝突,再縮窄到如今的哈以衝突,戰爭的內容與性質正在發生改變。當然,唯一不變的是,那些被宗教綁架、政治裹挾與戰火吞噬的無辜民眾。

    除了同情身處戰火中的無辜民眾,我們看到,一個尚未建立現代國家制度的「國家」,一個合法性存疑的政權,更易陷入「暴力的陷阱」。

    事實上,這是目前中東衝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中東國家,世俗政府傾向於和解,但掌握武裝力量的宗教組織試圖通過暴力來獲取政權的合法性和更多的利益。巴勒斯坦國防部門發佈的信息是以色列襲擊了哈馬斯武裝,而不是巴勒斯坦。

    伊朗也有類似的情況,伊朗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有世俗政府,但最高掌控者是宗教組織。這個國家的暴力沒能完全公共化,有兩套武裝力量,一個是伊朗國防部門,另一個是伊朗伊斯蘭革命衞隊。伊朗伊斯蘭革命衞隊在中東地區有自己的武裝行動與利益訴求。2020年初,美國狙殺的蘇萊曼尼就是伊斯蘭革命衞隊的將軍。此事件爆發後,伊朗國防部代表伊朗的國家軍事力量,他們並不想與美軍發生衝突,只是象徵性地發射了幾枚導彈作為報復。

    如果擴大到近代國家的發展歷史,我們會發現,政權合法性問題往往是暴力的源泉,合法性存疑的政權或不可控的武裝力量具有明顯的戰爭傾向,以及以思想、武力裹挾民眾製造暴力的傾向。

    如何走出暴力陷阱?

    進入近代以來,人類探索了一條「通往和平與繁榮之路」,那就是發展自由市場。我在《智本社經濟學講義》中歸納了人類史上的三種生存方式:掠奪、控制與交易。

    掠奪,是上述講到的流寇的生存手段。掠奪,遵循叢林法則,陷入存量爭奪,是暴力、殺戮與戰火的播種機。控制,是坐寇的生存手段,憑藉對資源與暴力的壟斷收取租金。這兩種生存方式都將人類帶入「暴力陷阱」。

    第三種方式就是自由交易,可以稱之為斯密式生存方式。經濟學家認為,自由交易可以抑制戰爭與暴力。為什麼?一是斯密所講的分工與協作強化了利益共同體;二是交易主張個人的自由與公平,反對強制、奴役與暴力;三是自由交易激發增量創造,避免存量爭奪。

    事實上,進入市場經濟時代後,以交易為生的人,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和更多的財富。正如哈耶克説的那樣:「只有金錢才會對窮人開放,而權力永遠不會。」【3】

    在斯密時代,英國最高決策者就堅信自由交易可以帶來繁榮與和平。斯密在1776年發表《國富論》的首要目的是批判英國政府對北美髮動的戰爭【4】。英國決策者不但包容了這位批判者,還以斯密為師。當時,托利黨人小皮特首相、阿丁頓議長遵循斯密的思想,解散了東印度公司,發展自由貿易。阿丁頓議長還創作了一首詩歌盛讚斯密及其《國富論》【5】:

    我熱忱地歡迎您,及您那睿智而充滿愛國情懷的篇章,

    優美地譜寫了通向富裕和和平的道路。

    ……

    貿易會讓熙熙攘攘的世界和諧有序!

    不過,到了20世紀初,兩朵烏雲從遠處慢慢地向經濟學界飄來:一朵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另一朵是大蕭條。這兩朵烏雲化為暴風驟雨惡狠狠地洗劫了人間。世界大戰改變了經濟學的歷史,經濟學家開始懷疑:自由市場是不是通往繁榮與和平的道路?

    問題出在哪裏?

    主要問題在國家制度,核心在於是否解決了政權合法性問題。在斯密之前,英國就解決了政權合法性問題。斯密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後來的經濟學家把制度列為外生因素,長期忽略了制度對自由市場的衝擊,長期將自由交易視為唯一的資源分配手段。

    直到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新制度經濟學才將制度納入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道格拉斯·諾斯發現,合法性的政權,其利益與個體、國家保持一致。這種國家更易通往繁榮與和平之路。

    奧爾森在《權利與繁榮》中區分不同類型的政府所產生的經濟效應【1】。奧爾森認為,坐寇比流寇更加高級,他們允許部分市場存在以收取更多租金和稅收,同時會主動保護臣民及財產。奧爾森從流寇到坐寇的發展趨勢中看到了通向文明與民主的種子。

    但是,奧爾森過於樂觀。坐寇、王權政府、神權組織及軍政府,將新技術、新知識及工業經濟淪為工具,催生皇室經濟、官僚經濟、財閥經濟,甚至將工業力量轉化為戰爭機器。

    比如一戰。這場戰爭的源頭在德意志,根源是德意志的政權合法性問題。德意志的統一靠三場對外的王朝戰爭,德皇一世的政權合法性來源於「君權神授」和對外戰爭。但在近代社會,這些並不可靠。後來,德皇二世繼承了這一政權,德意志迅速發展的工業經濟在德皇二世手上成為不可控的武力。

    比如二戰。這場戰爭的源頭還是德意志,問題是希特勒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一戰後德意志廢除了君主制,實施了政治改革。希特勒通過競選上台,其政權合法性符合第一個和第二個條件,但是不符合第三個條件,即權力使用的正當性。希特勒發動這場戰爭將國家拖入災難之中,同時其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是反人類的不正當的。

    德皇二世被認為是君主獨裁者,而希特勒這種民選領導人,被稱為是集權主義者。希特勒的出現,也讓政治學家重新審視民主制度,對政權合法性有了更嚴格的界定。一個合法性的政權,不僅看權力的來源與狀態,還要看權力的使用。

    在哈以衝突中,為什麼巴勒斯坦處於不利方?主要原因是以色列解決了政權合法性問題,但是巴勒斯坦沒有。以色列在1948年建立了世俗國家,以色列多數人信仰猶太教,有人信仰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但是以色列是一個世俗國家,宗教組織無法干預世俗政權。

    以色列政權是否有對外發動戰爭的傾向?是否有對內實施暴力的可能?一定程度上是有的,比如這次以色列對哈馬斯的猛烈打擊,主要是極右翼政黨試圖獲得更多支持。近些年,極右政黨執政推出了一些新法律,明確了猶太人作為以色列境內唯一享有自決權的民族,而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人無權參與事關國家前途的公投或者法律修改。

    但是,這種鬥爭與不平等不至於掉入「暴力的陷阱」,受到國內法律的制約。以色列法官派駐律師團隊進駐以軍,限制以軍對巴勒斯坦平民的襲擊。如果襲擊可疑的平民建築,以軍必須在律師團的監督下事先通知建築業主。

    以色列的這種右翼傾向一旦破壞了憲政,則容易掉入「暴力的陷阱」。這恰恰説明對暴力需要更加理性、嚴格的制度加以約束。當然,也並不是説合法性政權下就不會有暴力、衝突與戰爭。亨廷頓在《文明的衝突》中使用了經濟學中的預期概念值得我們警惕。他引用了一項研究説明,高水平的經濟相互依賴「可能導致和平,也可以導致戰爭,這取決於對未來貿易的預期」【6】。

    自由交易只是人類生存的第三選項。壟斷與暴力時常舉着大旗「義正言辭」地打擊自由市場以及守護和平的國家制度。自由市場與真正的經濟全球化,現代憲政國家與嚴格的合法性政權,不是萬能的,但至少讓人類走出了「暴力的陷阱」。

    參考文獻:

    【1】權力與繁榮,曼瑟·奧爾森,蘇長和、嵇飛譯,上海人民出版社;

    【2】暴力的陷阱,加里·考克斯、道格拉斯·諾斯、巴里·温加斯,郭金興譯,比較2021年第二輯;

    【3】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王明毅、馮興元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4】國富論,亞當·斯密,謝宗林、李華夏譯,中央編譯出版社;

    【5】亞當•斯密傳,伊安•羅斯,張亞萍譯,浙江大學出版社;

    【6】文明的衝突,塞繆爾·亨廷頓,周琪譯,新華出版社。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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