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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又有百強房企破產清算 董事長曾稱再有3億至5億元就能緩過來

    內地又有百強房企破產清算 董事長曾稱再有3億至5億元就能緩過來

    歷時近四年的光耀集團破產重整程序並未成功挽救這家企業。9 月 26 日,光耀集團發布公告,正式宣佈集團破產。

    早在2017 年 12 月 11 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便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案[(2017)粵 13 破 19 號],並於 2018 年 2 月 26 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及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聯合擔任光耀集團管理人。

    根據公告,管理人已於 2021 年 3 月 15 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請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並宣告光耀集團破產。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清算工作。

    作為光耀集團的創始人兼董事長,潮汕商人郭耀名曾在企業資金量最緊張的時候對媒體表示,資金缺口有3億~5億元,只要能找到這筆錢,光耀就能緩過來。並且,只要能解決光耀問題,願意接受一切企業的收購。但最終未能如願。

    上海申宜禾律師事務所王龍國律師告訴記者,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目的是想救活企業,但光耀集團在進入這個程序中顯然沒有達到目的,下一步的破產清算程序則是要終結企業了。

    一度位列百強房企

    根據光耀集團管理人的公告,經本案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光耀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均未獲得通過,光耀集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應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的情形,管理人已於 2021 年 3 月 15 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請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並宣告光耀集團破產。

    此前,惠州中院已於 9 月 8 日出具(2017)粵 13 破 19-67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並宣告光耀集團破產。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清算工作。

    資料顯示,潮汕商人郭耀名2002年在惠州創立光耀集團,該企業開發過「光耀·荷蘭水鄉」「光耀城·先生的湖」等品牌樓盤,曾在區域市場取得了銷售額冠軍、品牌知曉率首位等業績。

    2007年,光耀集團便成為惠州房產銷售冠軍,2011年成為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是惠州史上第一個晉升百強的房企。數據顯示,2010年銷售金額達到40億元,公司先後被評為廣東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10以及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

    在巔峰時期,光耀集團曾經有29個項目,分佈在深圳、惠州、東莞、汕尾、上海、杭州,北京、天津,威海多地,並大量佈局三四線城市,甚至向香港、韓國、馬來西亞等境外區域拓展。

    但企業快速擴張的背後,是光耀集團日益緊繃的資金鍊,並很快發生資金鍊斷裂,最終多處房地產項目爛尾。其中,較為知名的是位於惠城區橋東街道上東平的「翡儷港」項目。

    該項目於2011年開建,2014年因光耀爆發債務危機而停工。同年10月,源東集團接盤剩下工程,但在2015年因源東集團債務問題再度停工至今。

    上市不成反受累

    在企業快速向前發展的情勢下,光耀集團董事長郭耀名很早便計劃將企業推向資本市場試圖融資。

    早在2009年,光耀欲借殼ST天目藥業,但因國家房地產調控而終止重組。隨後,光耀地產收購了一家杭州上市公司,但又以失敗告終。

    2014年5月,光耀集團董事長郭耀名在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表示,光耀集團曾兩次嘗試通過重組上市,但都以失敗告終,並讓光耀損耗巨大,資金鍊由此開始緊繃。

    其中第一次是2011年,光耀集團通過收購新都酒店想借殼上市,3年投入10億元。但收購完後,因有房地產背景,政策不支持重組而失敗。

    第二次,光耀集團想通過礦業來重組上市,並花費2億元在湖南買了兩個礦井,但不久礦業開始走下坡路,導致第二次重組失敗。

    郭耀名錶示這兩次失敗讓光耀投進去的錢全部打了水漂,光耀的資金鍊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繃緊。

    此外,郭耀名還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2011年開始光耀集團就借了大量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佔光耀整個融資規模1/3。一般企業民間借貸只用2—3個月,他們用的時間長。借了15億元,利息高達十幾億元。

    不過彼時的郭耀名還算樂觀,表示集團還有90億元有形的淨資產,包括土地儲備和在建項目,資金缺口有3億-5億元,只要能找到這筆錢,光耀就能緩過來。

    2018年10月31日《光耀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統計資料顯示,彼時光耀集團優先債權組債權總額28.6億元,普通債權組總額達到了119.14億元,職工債權組總額和稅款債權組總額合計1.09億元。

    而根據今年2月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時的資料,僅優先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的債券總額就已經達到了169.86億元。

    董事長遠走香港

    天眼查風險訊息顯示,目前,光耀集團關聯近千條法律訴訟,多數案件涉及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等。

    目前,該公司被執行金額累計超8.9億元,未履行總金額近12億元,同時關聯數百條限制高消費和數十條失信被執行人訊息。此外,該公司曾於2018年因相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申請破產。

    一位2016年曾參與光耀集團天津一個爛尾項目訴訟的律師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光耀集團)方面已經不知所蹤了,直到後來,當地政府組建了一個投資平台,付了約6000萬元的尾款,才把事情解決,項目最終才交了房。

    此外,光耀集團還在施工方的配合下將預收款轉移走,但因為未能及時支付工程款,後來反而被施工方企業告上法庭,上述律師透露。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光耀暴雷後,光耀集團董事長郭耀名遠走香港至今,光耀集團開發的荷蘭小城、光耀翡儷港仍爛尾。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曾發出了「懸賞令」,尋找郭耀名線索,最高懸賞金高達160萬元。

    根據當時報道,被執行人名為郭耀名,男,漢族,1966年1月3日出生,住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環島二路336號9棟1A房,公民身份證號:44130219660103****。

    懸賞範圍包括,舉報被執行人的合法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汽車等有效、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已查封、凍結的財產訊息除外)。

    據悉,該案件執行標的高達1.6億餘元,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訊息並由法院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收到執行款項的百分之一比例獎勵舉報人,也就是說,該案件的懸賞金最高可達160萬元。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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